嫌犯承认让章莹颖上车:为何“前言不搭后语”会成为死罪密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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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承认让章莹颖上车:为何“前言不搭后语”会成为死罪密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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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报道 , 6月14日 , 在美国伊利诺伊州 , “章莹颖案”定罪庭审进入第三日 , FBI第二轮审讯录像放出 , 过程中 , 嫌犯承认让章莹颖上车 。 问询中嫌犯称当日自己开车散心 , 在路边偶遇似乎很焦虑的章莹颖 , 于是提出带她一程 。 与之前称“整日在家”的证词矛盾 。

对于“章莹颖案” , 虽然属于在“美国的刑事案件” , 但是 , 因受害者是“中国人” , 所以 , 在国内受到广泛关注 。 当然 , 更为重要的一点是 , 案件已经过去两年 , 并且一直没有定论 。 在舆论上 , 无论是美国 , 还是在国内 , 都显然希望嫌犯“克里斯滕森”偿命 。 只是 , 回到法律的层面上 , 最终的定论还得依赖证据链定罪 。

只是 , 在6月12日的庭审中 , 辩方律师称“我们承认‘克里斯滕森’造成章莹颖的死亡” , 不过却强调嫌犯“克里斯滕森”婚姻失败、学业失败、滥用酒精 , 作案时绝望抑郁 , 并表示章莹颖在死前遭受强奸和折磨 。 “潜台词”是人是我杀的 , 但是 , 我有精神病 。

可惜的是 , 在6月14日 , 随着FBI第二轮审讯录像放出 , 嫌犯“克里斯滕森”已经崩溃 , 并声称:“找到证据 , 我就要入狱” 。 说到底 , “前言不搭后语”的回应 , 很明显证明 , 辩方律师在“撒谎” 。 但是 , 就案情发展而言 , 一面之词 , 往往也只是困兽之斗 。

因此 , 随着“嫌犯承认让章莹颖上车”的事实浮出水面 , 死罪之门就在一线之隔 。 因为 , “死罪密钥”已经显露 , 就差最终的证据链完善 。 当然 , 国内不少人也质疑 , 为何犯罪意图这么明显的案件 , 会折腾两年还没有结果 。 这其实 , 也缘于陪审团制度的“严谨性” 。 因为 , 陪审团成员指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 。

虽然 , 陪审团的成员 , 都是普通的美国公民 , 但是 , 但是不满18岁 , 不在本土居住、不通晓英语及听力有缺陷的人、有前科者 , 没有资格充当陪审员 。 总的来讲 , 就是希望定罪的判断权 , 更为分散 , 以便于“减少错误” , 冤枉好人 。 就如威廉·布莱克斯顿所说:“十个有罪的人逃脱 , 比一个无辜者的人遭罪要好” 。

詹姆斯·兰迪说:“法庭是个战场 , 律师在那里争夺陪审团支持” 。 对于“章莹颖案”中 , “克里斯滕森”的律师 , 无论采取怎样的辩护逻辑 , 本质就是在争取陪审团的支持 。 甚至 , 当辩护方甩出“承认杀人时” , 就意味着想尽一切办法 , 要给“克里斯滕森”保留性命做准备 。

可是 , 法庭不是戏场 , 有辩护的自由 , 但是 , 没有胡说的逍遥 。 所以 , 当证据摆在面前时 , “前言不搭后语”就会显得更加难堪 。 当然 , 陪审团的成员也不是傻子 , 不是随便几句煽情话语 , 就能改变对案情的态度 。 因为 , 最终的定罪 , 还是要基于证据链 。

当然 , 对于因“精神问题”而免死的罪犯 , 也并不是没有 。 而是 , 要真的“有病才行” 。 所以 , 当事实和言说不符的时候 , 一切辩护都将会瞬间坍塌 。 总之 , 这不只是一场简单的话语游戏 , 更为核心的是“证据推理” 。 所以 , 从当下的案情来看 , “克里斯滕森”应该已经陷入绝境 。

本质上讲 , “宽大”是陪审团制度最显著的特征 , 这也导致“断案效率”会很低 , 一个案件审几年 , 都是常有的事儿 。 当然 , 我们也要知道 , 要是证据链条很明确 , 陪审团成员的意见也就不那么重要 。 很多人或许会认为 , 会不会发生陪审团成员被收买的情况 , 坦白讲 , 并不会 。

因为 , 对于“伪证”和“倾向性意见”是违法的 , 一般人 , 并不会这样 , 尤其还是“非亲非故”(陪审团成员选择上是有严格要求的) 。 因此 , 这一点上的争议 , 其实是可以忽略的 。 当然 , 有没有让罪犯逍遥的事件?肯定是存在的 , 但是 , 也是小概率事件 , 一般体现在具体的惩治强度上 。

尤其 , 关乎“死罪”的陪审员 , 一般来讲 , 更为谨慎 。 因为 , 对于一个生命的存留 , 这本来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 所以 , 对于断案的严谨度而言 , 基本上是毋庸置疑的 。 从这个意义上 , 理解“章莹颖案”的争议 , 也就不足为奇 。 但是 , 对法理本身的使命感 , 应该是无差别的 。

国内舆论在“章莹颖”案的声讨过程中 , 之所以一浪高过一浪 , 是因为在“群体认同”(同一国籍)的驱动下 , 渴望同胞能被法律昭雪 。 但是 , 因地域的法律程序不同 , 会导致断案的节奏有明显差异 。 当然 , 从正义的层面看 , 只要是“审判” , 目的都是为惩治罪恶 , 沉冤昭雪 。

总之 , 对于案件的认定 , 直接证据链条比陪审员的意见更为直观 。 因为 , 陪审员往往对于事实而非的案件 , 具有更大作用 。 所以 , 就“章莹颖案”而言 , 如果直接的证据链条足够 , 想必判决“克里斯滕森”死罪的可能性就很大 。 而这也是国内舆论场上 , 最为关切的事情 。

所以说 , 到底是“死罪”还是“长期监禁” , 这不是一句话的事情儿 。 但是 , 当“克里斯滕森”“前言不搭后语”出现的时候 。 “死罪密钥”就已经出现 。 所以 , 对于期待正义的人来讲 , 请别着急 。 相信 , 在直接的证据链条出现时 , 留给“克里斯滕森”的时间不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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