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戒石警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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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戒石警贪腐

一方戒石警贪腐// //

图为漳浦旧县衙内戒石正反面文字拓片 。

闽南漳浦县城中央 , 有一座始建于唐代、重建于宋代的县衙门 , 县衙大堂内陈列着上世纪八十年代出土的一方石碑 。 石碑由花岗岩制成 , 长90厘米、宽38厘米、厚11厘米 , 一面刻“民之父母”4个横写篆字 , 另一面刻“尔俸尔禄 , 民脂民膏;下民易虐 , 上天难欺”16个竖写楷字 , 分为4行 。 这个石碑被称之为戒石 , 刻有警戒官吏的铭文 , 古代立于地方官署中 。 据文史工作者考证 , 漳浦的这方戒石为目前全国所仅有 , 是珍贵文物 , 具有反贪倡廉的史料价值和积极意义 。

根据漳浦民间传说 , 这方戒石是康熙年间漳浦知县陈汝咸刻置的 。 起因是一位农民进城买肉 , 被肉铺老板克扣斤两 , 争执中又遭殴打 , 农民告状 , 知县陈汝咸判罚肉铺老板20两银子 , 赏给农民 。 并有意考验手下的官吏 , 叫他们送农民出城 。 四个衙役看到这个农民平白得了这么多银子 , 想方设法敲诈勒索 , 结果20两银子统统进了衙役的腰包 。 县官当即处罚了这些贪赃枉法的衙役 , 用罚银立了戒石 , 以儆戒后人要奉公守法 。 陈汝咸的确是一位政绩卓著、公正廉洁的官吏 , 当时被誉为“江南第一清官” , 他的“良法善政”记载于史书 , 流传至今 。 因此传说他刻石戒贪 , 符合情理 , 但却不是历史事实 。

据考证 , 于府、州、县衙署内刻石 , 始于宋 , 盛于明、清 , 刻石名为“戒石” , “尔俸尔禄”等16个字称为“戒石铭” 。 那时 , 地方官衙门大堂前面 , 都立着一座冠冕堂皇的戒石亭 , 里面供奉“戒石” 。 漳浦的戒石立于何时?明清年间纂修的《漳浦县志》有明确的记载 , “县署在邑治之中 , 宋绍兴二十三年命陈贯通重建 , ……明洪武三年知县张理更建……北上为仪门 , 仪门之内为戒石亭” 。 并附有地图 , 地图上标明 , 戒石亭建于大堂的正前面 。 据此可知 , 漳浦的戒石亭是明初知县张理于公元1370年建的 , 到明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知县姚东阳“易以石”重建戒石亭 , 那么漳浦旧县衙内的这方戒石至少有500年以上的历史了 。

戒石的铭文出自五代时后蜀主孟昶 。 据洪迈的《容斋随笔》和赵翼的《防余从考》等记载 , 孟昶原文有24句96字 。 后来宋太宗赵光义从中摘取了上述4句16字 , 颁行天下 。 这4句用现代话来表达即:“你们领的工资 , 都是老百姓的血汗 , 老百姓容易被你们欺压 , 但老天爷是不容你们得逞的 。 ”到了南宋 , 高宗赵构又以黄庭坚所书的这16个字 , “颁于州县刻石 。 ”

戒石是皇帝用来戒饬官吏奉公守法的一项独特设施 , 这项设施自宋代起一直到清代中期 , 持续了长达700余年时间 , 且遍及全国 , 非同小可 。 它是皇帝对地方官员的申明约束 , 使他们感激自厉 , 体恤百姓 , 远罪迁善 , 以廉洁之心去为百姓们办事 , 起码不做虐民之事 , 做一名公正的父母官 。 戒石亭都建于大堂的正前面 , 州县官升堂办案时 , 一抬头就能看到戒石上的16个字 , 使之心中有戒 , 以免贪赃枉法 。 虽然戒石流于官样文章 , 并没有多少约束力 , 但其在历史上仍有进步价值:它公开承认封建官吏的俸禄是老百姓的血汗 , 体现了“民惟邦本” , “民为贵”的思想;它毕竟是一个倡廉儆贪的标志 , 反映了“贵廉洁 , 贱贪污”的民族正气和传统美德;它告诫官吏要有爱民之心 , 勤政为民 , 不要欺虐百姓 , 否则“上天”不容 , 有着道德感化的功能 。

一方戒石警贪腐 , 中华正气倡清廉 。 贪赃枉法 , 人神共愤 , 自古不容 。 而今人民当家作主 , 民就是天 , 岂容当权者胡作非为?!当然 , 惩贪戒腐主要依靠法治的威力 , 但是民主的监督、與论的引导、自身的约束也是不可缺少的 。 以史为鉴 , 戒石是警钟 , 警钟长鸣 , 贪官总会有报应 。 从古至今 , 贪腐者都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 。 愿清正廉明、勤政为民的当权者一展身手 , 大有作为 , 造福于国家和人民!(本文源自《闽南日报》 严利人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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