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文官入仕、晋升规矩多,吏部为此设置了七道门槛缺一不可

按照一般的思维 , 封建时代的读书人如果考中了进士有了功名 , 就意味着进入了仕途 , 从此跨入官僚阶级队伍 , 另外官员任满按例也要升官或是调任 。 可实际上却不是这么简单 , 士子们即便是通过了科举这道门槛 , 但最终能不能谋得一官半职 , 还有许多硬性条件 。 即便是在任官要升、调也有种种限制 。 以清代为例 , 吏部就设置了诸多条件 , 缺一不可 。


清代文官入仕、晋升规矩多,吏部为此设置了七道门槛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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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 别其流品 。

所谓的“流品”指的就是出身 。 清制 , 入仕必须要“身家清白” 。 凡八旗户下人 , 汉人家奴、长随 , 娼、优、隶卒之子孙 , 一概不准入仕 。 凡八旗另记档案如改入民籍者 , 如本身系现任职官 , 则停其升转;若贤能出众者 , 京官由堂官保举汉缺 , 外官由督抚请旨保举;其原籍系旗缺者 , 出缺后不准再补 。 其八旗汉人之家奴 , 经放出为民后 , 分别由本旗或督抚咨部存案 , 待三代以后 , 其子孙方能入仕 , 但京官不得至京堂 , 外任不得至三品 , 等等 。

第二 , 观其身言 。

凡外官道以下至知县、直隶州州同、州判 , 吏部皆要派人验看 , 核察有无行为不端、出身不正、混冒籍贯、虚报年龄 , 或祖父有钱粮亏空等情况 。 验看合格后 , 要重新填写个人履历交吏部备案 , 如此才能授予官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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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 核其事故 。

所谓的“事故” , 倒不是说犯下什么意外的错误 , 而是有没有不合体制的地方 。 这种情况也比较多 , 比如有没有未了结的民事或是刑事案件 , 又比如亲属过世 , 如没有服丧满二十七个月 , 除了皇帝特旨外 , 一切授官、升官、调任等一概停止 。

第四 , 论其资考 。

其实和现代一样 , 清代大多数官员的升、调也讲究论资排辈 。 清代各职官 , 都有俸期(和工龄类似)的规定 , 一般为三年 。 吏部选官必须要考查其俸期 , 无论京官还是外官 , 论俸都要计算准确 , 比如 , 旧任卸职之后、新任来到之前 , 本身交代未清、因病、以及往返候缺日期 , 都要扣除 。 凡裁缺、回避、丁忧服满、终养事毕补缺后仍准接算前俸 , 等等 。 说白一点 , 就是官员升、调都必须要到了工龄吏部才能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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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 , 定期期限 。

期限指的是学习期和试用期 。 比如 , 满洲、蒙古文进士、翻译进士部分行走者(行走即试用期) , 汉进士分部行走者 , 皆以三年为期满;满洲、蒙古荫生分部行走者 , 以二年为期满;拨贡分部行走者 , 以九年为期满;拨贡知县、教习知县分发试用者 , 皆以一年为期满等等 。 只有符合期满的官员才能委任新职 。

第六 , 密其回避

回避制度自古有之 , 非清代之创举 , 但清代对官员回避制度制定的最为成熟和全面 。 比如亲属不能在同一衙门任职 , 如果有 , 那么官小者回避官大者 , 同官则后来者回避;官员不能在原籍或是寄籍(现在居住地)任职 , 一般都要超过五百里以外才行;户部、刑部以及都察院十五道御史 , 都要令其回避原籍等等 。 吏部对回避制度考核严谨 ,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 , 要不重新考察授予其他官职 , 要不就直接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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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 , 验其文凭

清代照样也要看文凭 , 这些文凭包括:贡、监生学业期满考试合格后 , 部门里所发的执照 , 在各馆议叙的记录员、供事也有部颁发的执照 , 花钱捐官的也有户部给的执照 , 还有候补、候选人员 , 一般也有本旗、本籍原任官之省份督抚所给的咨文 , 等等 。 吏部在铨选官员时 , 照例也要出示这些文凭 , 表明有任职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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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 , 一直到清末 , 吏部在铨选官员时都是严格按照程序来走的 , 至于高等级的堂官、督抚来自军机大臣、大学士这些都是皇帝任命 。 当然了 , 通过不法途径获取任职资格的也有 , 但这并非是主流 , 绝大多数都得按照吏部的规矩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