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两国政府在莫斯科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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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2月14日 , 经过毛泽东、周恩来同斯大林、维辛斯基会谈 , 两国政府在莫斯科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条约 , 同年4月11日起生效 , 有效期30年 。 双方还签订《中苏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中苏关于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 。

《条约》规定 , 苏联同意放弃在中国的特权、在1952年之前将中国长春铁路的一切权利和财产无偿移交中国政府 。 苏联军队从旅顺口撤退 , 中国政府偿付苏联自1945年在此处的建设费用 。 大连的行政归还中国管辖 , 苏联在大连临时代管和租用的财产于1950年内由中国政府接收 。 苏联政府贷款3亿美元给中国政府(年利百分之一) 。

1979年4月3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 鉴于国际形势已发生重大变化 , 条约期满后不再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