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人八戒缘何走上取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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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海松

猪八戒本是掌管天河的“天蓬元帅” , 由于酒后戏弄嫦娥 , 玉帝震怒 , 被打了“二千锤” , 贬下“尘凡” 。 结果不幸“错了道路 , 投在个母猪胎里” , 变得了猪的模样 。 八戒受到如此惩罚后 , 不仅没有丝毫悔改之意 , 一出生就“咬死母猪 , 打死群彘” , 而且还“占了山场 , 吃人度日” 。

福陵山云栈洞里面一个叫“卵二姐”的妖怪 , 不嫌他丑恶 , 招赘他做了丈夫 , 过了几月逍遥生活 。 但天有不测风云 , 不到一年 , 卵二姐死了 , 他吃光用尽老婆的家当之后 , 饿急了 , 只好吃人 。 遇到观音奉旨上长安寻访取经人 , 他与菩萨的徒弟惠岸行者大战一场 。 待到菩萨亮明身份后 , 八戒与菩萨的对话堪称犯罪人心理意识的极佳范本 。

菩萨劝他道:“古人云 , 若要有前程 , 莫做没前程 。 你既上界违法 , 今又不改凶心 , 伤生造孽 , 却不是二罪俱罚?”这猪妖则说道:“前程前程 , 若依你 , 教我嗑风!常言道 , 依着官法打杀 , 依着佛法饿杀 。 去也 , 去也!还不如捉个行人 , 肥腻腻的吃他家娘!管什么二罪三罪 , 千罪万罪!”

八戒这番话是典型的破罐破摔心态 , 犯罪后不肯服法 , 反而负隅顽抗 , 屡教不改 , 多次行凶违法 。 这在犯罪人群体中很常见 。 法学学者龙卫球也在《〈西游记〉中的救赎问题:猪八戒的法意识局限》随笔中提出了这一问题“我们发现 , 世俗违法作恶之人 , 多是猪八戒的上述心态 , 不管是故意的还是不故意的 , 就是不甘认罪服法 , 还要破罐子破摔” 。

在现实中 , 有关累犯的许多调查显示 , 猪八戒心态确有其现实根基 。 累犯行为人相较于初犯 , 人身危险性更大 , 反社会的心理特征更突出 , 犯罪的可能性更大 。 一项犯罪研究调查报告指出 , 在刑事前科为两次和3次及以上的累犯群体中 , 累犯的后罪为非严重暴力犯罪的累犯占了绝大多数 , 而在刑事前科为1次的累犯中 , 累犯后罪为严重暴力犯罪的累犯又只占了绝对少数 。 这可见 , 犯罪率频繁的累犯几乎陷入了恶性循环的困局 。

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复杂 。 一方面 , 这些重刑犯、累犯往往属于道德品质低下者 , 主观恶性甚大 , 怙恶不悛 , 相较于他人更容易滋生犯罪 。 被处罚后往往会增加其反社会心态 。 古代有所谓“从善如登 , 从恶如崩”的说法 , 要行善救赎 , 就要不断超越自己 , 反思自己 , 这比登山还难 , 而跟从作恶、纵容作恶 , 则如雪崩一样 , 一旦撕开一个口子 , 则连绵不绝 。 一些人也有掩饰罪恶、毁灭罪证、逃避法律制裁的现实目的 , 所以铤而走险 , 为了活命而不惜再度犯法 。 而且 , 从操作技术上说 , 重罪犯者对于犯罪手段更加娴熟 , 甚至是“术业有专攻” , 其再犯更容易 , 成本很低 。

除了罪犯本身的恶意之外 , 还可能是社会治理失效的一种表现 。 面对这样冥顽不化之徒 , 法律强制手段是必要的 , 但却不是万能的 。 玉帝给八戒的刑罚不可谓不重 , 贬下凡尘 , 变为猪妖 。 但问题是 , 可能正是这种过重刑罚才激发了其逆反情结 , 选择破罐破摔 。 在不少犯罪人想来:法律如此严苛 , 我本是轻罪 , 但处分如此严重 , 没有活路 , 还不如继续为恶 , 为更大的恶 。 所以他说“依着官法打杀” , 没有活路 。 在秦朝末年 , 陈胜、吴广起义正是缘于秦律繁苛 , 因下雨耽误了戌边行程 , 按秦律当斩 , 既然没有活路 , 干脆豁出去拼了 , 于是起义 , 最终推翻秦王朝 。

秦国荣教授也在《八戒理论与菩萨训导》一文中提出 , 八戒说出了中国古代社会犯罪者的一般心理 , 在恐怖的法律制度下 , “若依着官法”只能被“打杀” , 但一心向善 , “依着佛法” , 结果又可能是被“饿杀” 。 所以 , 中国古代社会中的犯罪者在必须生存同时又难有选择的情况下 , 只能走“占山为王”的“强盗”之路 。 合理疏导的缺失是引发犯罪的重要因素 。

当然 , 八戒所幸遇上了慈悲的观音 , 最终在观音的引导下 , 弃恶扬善 , 修成正果 。 与玉帝不同 , 观音对八戒问题的处理是强制与教化结合 。 首先通过法力制服八戒 , “观世音在半空中 , 抛下莲花 , 隔开钯杖 。 怪物见了心惊” 。 法律制度要显示其威力 , 震慑罪犯 , 暂时让其没有继续作恶的能力 。 更重要的是 , 通过柔性教化 , 告知其人生有另外一种可能 , 并明确指示其参与西天取经的具体救赎方案 , 给予其未来明确的预期 。 书中接下来如是描述 。 菩萨道:“人有善愿 , 天必从之 。 汝若肯归依正果 , 自有养身之处 。 世有五谷 , 尽能济饥 , 为何吃人度日?”怪物闻言 , 似梦方觉 , 向菩萨施礼道:“我欲从正 , 奈何获罪于天 , 无所祷也!”菩萨道:“我领了佛旨 , 上东土寻取经人 。 你可跟他做个徒弟 , 往西天走一遭来 , 将功折罪 , 管教你脱离灾瘴 。 ”那怪满口道:“愿随 , 愿随!”

这对今天的社会治理不乏启示 。 著名社会学家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中将人类的法律惩罚方式分为“压制性制裁”和“恢复性制裁” 。 法律的发展是一个压制性法逐渐让位于恢复性法的历史过程 。 中国古代主张德法合治 , 对此有更充分的理论资源 。 犯罪应该惩罚 , 但惩罚不是唯一的目的 , 更不是一罚了之 。 如何引导犯罪人正常回归社会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工程 , 这也是我们应该从猪八戒身上得到的法治教训 。

责编:高恒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