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何古代很少出现“房产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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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很早就有房产交易活动 , 也有从事房产中介交易的专门机构 , 但很少出现“房产热” , 这与各朝代长期坚持执行房产交易的“限卖令”有关 。

房产的交易活动在宋朝时达到了繁荣 。 宋朝在房产交易方面建立了许多完备的制度 , 其中有一些是针对出售对象的限制性规定 , 当有房产需要出售时 , 业主必须先征询族人、邻人们的意见 , 上述人群享有优先购买权 , 也就是手里的房子并不能自由交易 , 必须先问问亲戚、邻居要不要 , 他们都不要时才能拿去销售 , 这是“求田问舍”的另一层意思 。 这项制度不仅在宋朝施行 , 宋朝以后的历代也都沿用 , 一直到民国时期 , 报纸上还常有“某房已谈妥买卖 , 该业主的族人和邻居们如有异议请速与购房人联系”之类的启事 。


缘何古代很少出现“房产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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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房产出售的对象 , 其基本出发点在于抑制兼并 , 西汉《二年律令·户律》中规定:“欲益买宅 , 不比其宅 , 勿许 。 ”也就是说 , 想购置房产 , 要买的房产必须紧挨着本人现有的房产 。 在这类“限卖令”实施的同时 , 各朝代还对向官员出售房产有着更严格的要求 , 比如元朝初年规定 , 任何人都不得向前往江南任职的蒙古官员出售房产 , 这项规定针对的是当时一些蒙古官员到江南任职后 , 在当地掀起了一股强买房产的热潮 , 引起了很大民愤 。

明朝以“重典治吏”著称 , 在官员购置房产方面规定更严格 , 其中规定“凡有司官吏 , 不得于见任处所置买田宅 。 违者笞五十 , 解任 , 田宅入官” , 也就是说 , 任何人不得向在本地任职的官员出售房产 , 官员自己也不得购置 , 违反规定的一律就地解职 , 无论购置的房产价值多少 , 所涉官员还要挨50大板 , 花钱买的房子也得充公 。

清朝类似的约束又进行了加码 , 规定“旗员历任外省 , 有在任所置产者 , 勒限责令 , 变价回旗 。 如有隐匿不报 , 查出财产入官 , 地方官失察 , 照例议处” , 也就是说 , 出现官员在任职所在地购买房产的 , 不仅当事人要受到处理 , 知情不报的人也要连坐 , 发生此类事件的地方 , 当地相关官员还要负一定责任 。

在中国古代 , 至少在宋朝以后 , 向官员出售房产时就要格外谨慎了 , 因为这很容易触犯相关法令 , 一不小心所涉房产就会被认定为赃款赃物 , 造成涉事官员丢官失财 。

经过上述一系列限制性措施 , 人们购置房产的热情就大为降低了 , 甚至一些“刚需”也常常被压制 , 许多官员宁愿租房住也不愿意买房 。 唐朝诗人白居易初入仕途时在长安担任九品校书郎 , 一开始住在永崇坊的一个道观里 , 后来在常乐坊租了几间房子居住 , 当时的布政坊、永平坊、兴道坊、常乐坊都是“出租屋”的集中区 。 宋朝官员待遇较优厚 , 但官员租房居住也是一种普遍现象 。

与“限卖”同时 , 中国古代也有许多房产“限购”政策 , 但各朝代往往把管理和调控房产的重点放在“限卖”上 。 房子买来却很难出手 , 即使能交易 , 又会产生沉重的中介费和交易税 , 还影响个人综合缴税基数的确定 , 人们自然不会热衷炒作房产了 , 这是中国古代很少出现“房产热”的根本原因 。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