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些晚清时期的“童养媳”,才知道什么叫万恶的旧社会

童养媳 , 又称“待年媳”“养媳” , 就是由婆家养育女婴、幼女 , 待到成年正式结婚 。 童养媳在清代几乎成为普遍的现象 。 童养的女孩年龄都很小 , 有的达到了清代法定婚龄 , 也待在婆家 , 则是等候幼小的女婿成年 。 直到新中国成立童养媳才彻底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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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童养媳

一些贫困家庭无力抚养儿女 , 就把女儿卖与富家子弟或家境较好的家庭作童养媳 , 而家境一般的家庭为了节省儿子娶妻的费用 , 于儿子年幼时买一个女孩回家来当儿子的妻子 , 这样男家多了一个帮助劳动的成员 , 而女家则减轻经济负担 , 一举两得 。 也有些家庭为了让女儿得到较好的生活环境 , 就把女儿给较富裕的人家收养作童养媳 。 亦有少数是男家较为贫穷 , 为了攀附而为年幼儿子娶富贵人家的年幼女儿为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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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 , 上海 , 一童养媳背着自己丈夫

明代童养媳婚书上 , 一般认为儿子可以传宗接代并增加劳动力 , 而女儿迟早要嫁人还要赔一份嫁妆 , 生养女儿宛如帮别人家养媳妇 , 嫁女儿时还要忍受一次亲人别离之苦 , 所以富裕家庭把女儿送人家当童养媳的大有人在 。 因此许多人家一生出女儿 , 即便有能力抚养 , 也会寻找适合人家送出去 , 或交换 , 买卖 , 指腹为婚 , 为小孩预做婚嫁规划等 。 同时嫁娶或买进来的女孩多半做为儿子的妻子看待 , 就是所谓童养媳 , 而自己生下的女儿 , 也多半会嫁娶买卖或送给别人家做童养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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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这个小女孩是个童养媳 , 在民国时期 , 这种野蛮的童养媳制度依然存在 , 直到民国后期才慢慢消亡

童养媳在夫家多受婆婆的虐待 , 婆婆为了今后好使儿媳妇规规矩矩地侍候公婆 , 便想方设法制服她 , 打骂是家常便饭 , 并强迫幼女从事各种繁重的家务劳动 , 童养媳往往敢怒不敢言 , 身心默默承受着深深的痛苦 。 清代著名文人郑板桥曾写有一首同情童养媳、指责婆母的诗 , 题目叫作《姑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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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会出现童养媳现象呢

第一 , 贫穷的人家生下女儿无力养活 , 就把她给了人 , 长大了成为抚养者家中的媳妇 。 安徽绩溪县这种情形很多 , 所以嘉庆间修《县志》 , 说贫者“女生畀人抱养 , 长即为抱养者媳” 。

第二 , 结亲重 , 婚礼浪费大 , 陪嫁多 , 而这种习俗常人又无力抗拒 。 童养媳习俗可以大大减少这种开支 , 男方抱养待年媳不需要财礼 , 等到正式结婚 , 仪式要比大娶简单得多 , 不要花多少钱 , 女家也不要陪嫁妆 , 没有破家嫁女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