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觉哉: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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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沙8月20日电(采访人员刘良恒)正值八月 , 湖南骄阳似火 , 草木葳蕤 。 在距长沙城百余公里的宁乡市沙田乡堆资村 , 一座有近两百年历史的砖木结构庭院式农舍 , 掩映在青山绿水之间 , 这里便是谢觉哉同志的故居 。

被誉为“延安五老”之一的谢觉哉同志 , 是中国共产党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 , 杰出的社会活动家 , 我国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之一 。

谢觉哉 , 原名谢觉斋 , 字焕南 , 学名维鉴 , 1884年5月出生于湖南省宁乡县(现湖南省宁乡市) 。 1905年考中晚清秀才 。 1919年参加五四运动 , 1921年加入新民学会 , 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

大革命时期和大革命失败后的一段时期里 , 谢觉哉在湖北、上海、湘鄂西苏区 , 主要从事党的宣传教育工作 , 先后任《大江报》《红旗报》和《工农日报》主编 。

1933年4月 , 谢觉哉到中央苏区工作 , 先后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长等职 , 主持和参加起草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土地法》《婚姻条例》等一系列法令和条例 。

1934年10月 , 谢觉哉参加长征 。 红军到达陕北后 , 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内务部长兼秘书长 , 后又任司法部长兼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 。 七七事变后 , 谢觉哉赴兰州 , 任党中央驻兰州办事处代表 。 同年9月起任陕甘宁边区政府高等法院院长 。 1939年2月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 。 1941年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议长 。

1948年8月 , 谢觉哉担任华北人民政府委员 , 9月任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 谢觉哉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 。 1959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 1965年担任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 1971年6月15日在北京逝世 。

谢觉哉一生 , 不谋私利 , 不图虚名 , 廉洁奉公 , 艰苦朴素 , 实事求是 , 数十年如一日 , 甘做人民的公仆 。 他规定子女不能随便用他的车子 , 也常常对子女说:“我是共产党人 , 你们是共产党人的子女 , 不许有特权思想 。 ”

在内务部工作时期 , 谢觉哉本着“上为中央分忧 , 下为群众解愁”的精神 , 除亲自参与制定各种救灾救济抚恤政策的制定 , 还奔波于各地灾区 , 访贫问苦 , 具体解决实际问题 。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 谢觉哉不仅亲自办案 , 典型示范 , 而且深入到全国各地法院 , 亲自查看案卷 , 大胆纠正冤假错案 , 更好地保护了人民的正当权益 。

“为党献身常汲汲 , 与民谋利更孜孜” , 这是延安时期人们向谢觉哉祝寿时赠送他的诗句 , 也是谢觉哉革命一生最真实的写照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