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监护人死亡后由谁担任监护人】(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民法总则》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 愿以后的日子经典句子
- 天上天下结局
- ps怎么安装到电脑上然后没有找到
- 向日葵电影剧情
- 腻子打磨后用什么扫灰
- 公积金销户提取的后果
- 莲藕凉拌莲藕要煮多久
- 落户远城区和新城区以后的区别
- 加装自动离合器的后果
- 衣服串色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