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如何更名

公有住房更名 , 需要分开为不用的情况来办理 , 办理程序为:
【公有住房如何更名】1、第一种情况 , 变更给第三人 。这里所说的变更是由承租人去变更的;所谓第三人 , 即与该租赁房屋无相关人员 , 此种情况需满足两个条件即可变更: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
2、第二种情况 , 变更给共同居住人 。需满足条件: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新的承租人必须是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 。
3、第三种情况 , 变更给非共同居住人的亲属 。这种情况出现在承租人死亡 , 其生前在本处又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情形 , 只要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 , 就可以变更承租人 。
公房的承租人一般只有一个人 , 其他人是共同居住人 , 也有人称之为同住人 , 现实中可能由于各种各样的情况需要变更承租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