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
2、持相关证件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
【办理失业保险的流程是什么】注意: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 , 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 , 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 , 但不顺延) , 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 , 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 。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 , 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 , 不予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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