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房产委托公证

【怎么办理房产委托公证】首先提出公证申请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其次进行公证受理 。公证部门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最后进行公证审查 。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部门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出具公证书,公证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 。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费用是交房产价值百分之三的契税、房产价值百分之零点八的交易手续费,房产价值的百分之二的公证费 。没有产权的房屋一般是无法进行产权性质的转移的,如果是农村的宅基地,还要与村委会联系,现在的宅基地基本上不可进行产权转移了 。没有产权的房屋或者是违法存在或者是产权尚未确认,两种情况都不能进行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