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的规定

【关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的规定】商标权保护期限为十年,到期后可以办理续展手续 。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