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起执行管辖权异议

【如何提起执行管辖权异议】提起执行管辖权异议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