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后宫规矩

【清朝后宫规矩】以清代宫廷制度而言 , 宫闱制度的真正确立是在康熙皇帝的时候 , 规定皇后居中宫主内治 , 以下皇贵妃一人 , 贵妃两人 , 妃四人 , 嫔六人 , 分居东西十六宫 , 佐皇后主内治 , 嫔以下还有贵人、常在、答应三级 , 俱无定数 , 随居东西各宫 , 勤修内职 。清代后妃的来源 , 与历代不同之处在於 , 满族实行具有自己特色的阅选秀女制度 , 不仅皇帝的后妃要从秀女中挑选 , 被选中的秀女还要为皇子、皇孙栓婚或为近支的宗室亲王、郡王指婚 。能被选入宫的女子 , 又可分两种:由八旗户籍选出的称为秀女地位较高 , 可选妃立后;由内务府包衣佐领下选出的则叫宫女 , 地位较低 , 仅供内廷使令 , 但宫女亦有机会晋升为妃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