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理解“善意取得” 。是指受让方以转让财产所有权为目的 , 善意转让并占有该财产 。即使转让人没有权利转让所有权 , 但受让人是在登记依赖的基础上进行交易的 , 因此法律假设其是善意的 , 有必要保护其既得权利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 。没有处分权的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 , 所有权人有权收回 。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受让人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受让人在接受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依法应当登记的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已经登记 , 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 , 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权处分的人要求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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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善意的释义 一房两卖善意的释义盘点】3.虽然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都强调善意取得制度 , 但是否为善意取得 , 不能由房屋登记机构单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来认定 , 只能由法院来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