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流程怎样走 如何申领公租房

1、申请及申请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申请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请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进行审查 。
审查可以采取文件检索和证据收集、邻里访问和住户调查的形式 。申请人和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
【公租房申请流程怎样走 如何申领公租房】

公租房申请流程怎样走 如何申领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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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审查合格后,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天 。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对异议进行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
公示期间拒绝配合审核、审核不合格或者有异议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驳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
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
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和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天 。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对异议进行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
经审核不符合要求,或者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驳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
6、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按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名单进行轮候 。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择具体住房,并按照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