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 三 )


第一类异常交易行为如下:
1.虚假申报: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大量申报和撤销,引诱、误导或影响其他投资者的正常交易决策 。
2.拉高打压股价:大规模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以明显偏离股票比较新交易价格的价格申报交易,在此期间股票交易价格明显上涨(下跌) 。
3.维持涨(跌)区间的比较高限价:通过大规模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使股票交易价格保持在涨(跌)区间的极限状态 。
4.自买自卖/相互交易对手交易:大量股票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或相关账户之间进行,影响股票交易的价格或数量 。
5.异常波动严重的股票异常报告率:违反谨慎交易原则,在股票交易经历严重异常波动后的10个交易日内,利用资金和持股在短时间内进行集中报告,加剧股票价格的异常波动 。
针对异常交易行为,科技创新板进行实时监控,设置逐级处罚,从“口头警告”到“认定为不合格投资者”,处罚力度逐级加大(见图1-7)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在科技创新板开市的第一周,出现了4次异常的证券交易行为
(包括拉高开盘价、谎报开盘价电话拍卖、连续竞价阶段拉高股价等 。),上交所当即“亮出”了警告信 。
上交所亮出牙齿,震慑了黑手,充分展示了其“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和惩处违规行为的极快反应速度,展示了其践行投资者保护的决心 。及时监管科技创新板块的异常交易,对于建立规范有序的股票市场秩序至关重要 。成功的创新监管理念和措施将作为重要的实践经验推广到其他股市板块,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整体健康发展 。
图1-7科技创新板块异常交易行为阶梯监管措施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