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

七天无理由返回:
从2014年3月15日起,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正式实施 。新消费者法规定7天“无理由退货”是指交易成功后7天内无理由退货
注:不合理的保护并不意味着无条件的保护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无理由退货七天”不适用于以下货物:
(一)消费者订购的商品;
(2)新鲜易腐物品;
(三)网上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码产品;
(四)投递报刊;
(5)数码商品;
商家和买家一致认为,有退货承诺的定制商品要按照退货承诺执行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下列性质的货物在购买时经买方确认的,可以不适用无理由七天退货规则:
(1)开箱后容易改变货物性质,影响人身安全或生命健康;
(2)一旦激活或试用,商品的价值就会大大降低 。
(三)接近保质期的商品和销售时已经标明的残次品 。
(4)商品影响二次销售的,如:退换货要求具备商品收到时完整的外包装、配件、吊牌的;购买物品被洗过、穿过、人为破坏或标牌拆卸的;内衣、丝袜、鲜花等特殊商品 。
保证时间:
收到后七天内的物流展示
货运描述:
【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非质量问题,买方个人意愿要求退货运费和卖方发货运费由申请人承担 。(包装货物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