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主管业务部门预算审核;
2.财政局各业务部门审批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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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办根据政*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采购中心采购,特殊货物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4.政*采购中心编制标书,送采购单位确认;
5.政*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销售标书,组织招标,主持开标;
6.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择中标供应商 。经采购单位确认后,确定中标供应商;
7.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8.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采购办和采购单位验收后(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需要专家参与验收),采购单位将合同、供货发票原件、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9.政*采购中心完成手续后送采购办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依据;
10、采购单位转入固定资产账户;
【政府采购流程】11.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应建立档案,包括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法律证明、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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