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高手判禽兽案件:如何将疑难案件用文字游戏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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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高手判禽兽案件:如何将疑难案件用文字游戏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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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郑清之 , 曾当过脖子上挂了一块牌子 , 牌子上注明鹿的身份 。 有一天 , 这头鹿跑出郑府大院 , 闯进农民稻田里 , 吃起了稻子 。 不巧的是 , 这位农民养了一只狗 , 专门看护农田里的庄稼 。 右丞相 , 是朝廷高官 , 有权有势 。 他在家里养了一头鹿 , 为了防止鹿走丢 , 管家在鹿狗见有异类冲到田里吃青苗 , 便奋力冲上去撕咬 , 这头有“身份的鹿”就这样被农夫的狗咬死了 。

这本不是什么大事 。 郑府没有管理好鹿 , 致使鹿吃了别人的稻子 。 鹿之死 , 责任在于郑府 。

但是郑府的人可不这么想 , 这不是一头普通的鹿 , 这是丞相家的鹿 , 是有身份有地位的鹿 , 你小老百姓养的狗 , 有什么资格咬它?

这是什么意思?郑府是想让农夫赔偿吗?没这么简单 。 郑老爷是高官 , 府上银子多的是 , 也不差买一头鹿的钱 。 郑府的人觉得农夫冒犯了郑家 , 有损郑家的威严 。 所以郑府派人给当地太守打了个招呼 , 说必须严惩农夫 , 最好给他判个黥刑(即在犯人脸上刺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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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 , 很多人都会觉得气愤 。 郑府的人也太过分了 。 明目张胆欺负老百姓 。

案子到了太守手里 。 太守觉得很为难 。 明明是郑家人错 , 反而要惩罚农夫 , 放到哪里都说不通啊!但是太守不敢得罪郑府 , 毕竟郑老爷可以决定他的乌纱帽的存留 。

他把这个难题交给一个幕官(大概相当于现在的秘书这一角色) 。 幕官是个文字高手 。 他很清楚上司的难处 , 便在判词文书上下工夫 。 幕官草拟了一份公文 , 文中写道:“鹿虽带牌 , 犬不识字 。 杀某氏之犬 , 偿郑府之鹿足矣 。 ”鹿带着身份牌 , 但是狗不识字 , 没看出鹿的身份 , 全是狗的错 。 把这条不识字的狗杀了偿鹿的命 。

太守看了拍案叫绝 , 就这么办 。 虽然农夫因为他养的狗没文化很幸运地躲过一劫 , 但仍旧损失了稻子和一条好狗 。 可见 , 在缺乏法治的社会 , 吃亏的永远是弱势小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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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这件案子相似的 , 还有明代的一起“狗咬鹤案” 。 说的是南昌宁王府养了一只鹤 。 该鹤乃是御赐 , 出自皇宫 , 身份非凡 。 主人在鹤身上挂了一块金牌 , 上面注明鹤的身份 。 宁王家人有次上街遛鹤(好高级 , 人家遛狗 , 他遛鹤 , 够牛) , 遛到一户人家门口 , 这家人都出去了 , 单留一条狗守门 。 搞不清楚是鹤犯狗 , 还是狗犯鹤 , 总之鹤和狗打了起来 , 狗将鹤咬死了 。 宁王家人把农户告上官府 , 诉状写得简单干脆 , 就八个字:“鹤系金牌 , 系出御赐” 。

透过这简简单单的八个字 , 可以看到宁王府的人多么狠毒 , 明显是要“杀犬主”以偿鹤命 。

幸好 , 判官没有按照宁王府的潜台词来判 。 估计当时判官看了那干脆的八个字有点儿生气 , 所以他在给案子定性很有针对性地写道:“鹤系金牌 , 犬不识字;禽兽相伤 , 不关人事 。 ”案情与判决跟宋“狗咬鹿”案一样 , 都是狗不识字 , 没认出对方的身份 。 错在狗 , 不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