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状告亲叔叔图谋自己家产,县令:我给你做主,你回去打他
有人的地方 , 就有江湖 , 有江湖的地方 , 就难免有诉讼 。 有史以来 , 人们经历的诉讼不计其数 , 其中自然也不乏一些人证物证都没有的“神”案子 。
北宋官员李若谷守并州(太原)时 , 有百姓向官府告状:“自我父亲去世后 , 我叔叔说我不是我父亲的亲儿子 , 他的亲侄儿 , 不能继承家产 。 他想以此霸占我家财产 。 ”(大意是如此 , 其实原文比这个复杂的多 。 )当地官员审查了数次 , 皆无法定案 , 难就难在二人是不是叔侄关系这个问题上了 , 事情于是闹到了李若谷这里 。
李若谷对这人说:“这好办 , 你回去把你叔叔打一顿 , 案子就解开了 。 ”这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 可又不敢违背 , 于是回家狠狠地将叔叔痛殴了一顿(本来就憋着一肚子火) 。 于是叔叔鼻青脸肿地跑到官府告状:“我侄儿叛逆 , 动手打我……”因而确定了叔侄关系 , 侄儿告状成功 。
小伙状告亲叔叔图谋自己家产 , 县令:我给你做主 , 你回去打他// //
明朝时期 , 有个苏州人外出经商回家 , 他妻子专门杀了一只老母鸡款待他 , 谁知丈夫吃过鸡肉后 , 当即就死了 。 夫家人怀疑女人有奸情 , 故意毒杀亲夫 , 因而成讼 。 太守姚公审查之后 , 觉得案件有嫌疑:即使女人要谋杀丈夫 , 也不可能如此明目张胆吧?可要说不是她杀 , 那丈夫怎么死的?
思来想去 , 始终不得要领 。 一小吏上前提醒:“是不是鸡有毒?”一语惊醒梦中人 , 姚公于是派人将妇女家养的几只老母鸡捉来 , 煮给临刑的死囚吃 , 果然毒死两人 , 案情这才揭开:因为鸡吃过蜈蚣之类的毒虫 , 长久在体内累积毒素 , 因而鸡肉是带毒的 。 所以直到现在都有这个规矩:豢养牲畜的人家 , 不吃老鸡 , 也不在夏天吃鸡 。
小伙状告亲叔叔图谋自己家产 , 县令:我给你做主 , 你回去打他// //
北宋时期 , 有个张姓少年 , 咱们姑且叫他小张吧 。 小张家境巨富 , 有万贯家财 , 只可惜父母早死 , 无甚亲属 。 有一天 , 忽然来了个老头 , 对他说:“我是你爹 , 来和你一起住 。 ”不由分说 , 便住到张府不走了 。
小张非常奇怪 , 怎么平白无故冒出个爹呀?因而向县官程颢申诉 。 程颢问老头:“你说你是他爹 , 有什么证据吗?”老头从怀里取出一份文书 , 递给程颢 , 只见上面写着:“某年某月某日 , 某人抱儿子给三翁 。 ”意思有些不好理解 , 小编在这里解释一下:这是一份抱养合同 , 就是说老头是小张的亲生父亲 , 某年某月某日 , 将小张抱养给了三翁(即老张) 。 现在老张死了 , 老头回来认儿子 , 也是人之常情吧?
这个案子很难断 , 当时没有DNA鉴定技术 , 仅凭老头的一面之词 , 谁知道是真是假?但程颢却一眼看出了文书的破绽 , 他问了问小张跟老张的年纪 , 转头对老头说:“这个孩子出生时 , 他父亲才四十岁 , 已经称呼三翁了吗?”翁可是老头子的称谓 , 四十岁的人怎么能称翁呢?老先生惊惧认罪 , 原来这家伙见小张家有钱 , 便动了歪念头:冒充他爹 , 谋人家产……
小伙状告亲叔叔图谋自己家产 , 县令:我给你做主 , 你回去打他// //
人的才知真的是无穷无尽 , 有些小人自作聪明 , 作奸犯科 , 也不过是自取其辱罢了 。 套用一句古语:禽兽之变化几何哉?止增笑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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