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山阴县令傅琰审蚕丝断疑案

作者:项苏农


南宋山阴县令傅琰审蚕丝断疑案

南宋山阴县令傅琰审蚕丝断疑案// //

(一组宋朝官服图片)

宋朝人蒲寿宬在《七爱诗赠程乡令赵君?齐山阴令傅琰》诗中 , 写到的“感深卖针媪”一句诗 , 说的也是傅琰傅季珪 , 在山阴县当县令时审案的故事 。 该故事后来以《季珪智鞭丝》为题 , 被五代后晋的和凝和蒙父子 , 写进了他们编著的一本叫《疑狱集》的书里 。

(一)什么是“丝”呢?

东汉人许慎在《说文解字》中 , 对此解释为:“蚕所吐也” , 也就是俗称为蚕宝宝吐出来的像线一样的东西 。 清代人段玉裁对此特别加注道:“凡蚕者为丝、麻者为缕 。 ” 言下之意是蚕之丝为动物纤维 , 是做丝织品的原料 , 麻之缕为植物纤维 , 是不值钱的东西 。

古代作为商品交易等价物东西 , 除了官府发行的钱币以外 , 还有官府认可的“绢” 。

所谓的绢 , 其实就是今天常见的一般丝织品 , 也能起到和货币相类似的作用 , 这就是所谓的绢品货币化 。 国学大师陈寅恪就曾经说过:“唐代实际交易 , 往往使用丝织品 。 ”

根据《新唐书》卷五七《食货一》可知 , 唐朝一匹绢是宽一尺八寸 , 长四丈 。 也就是说绢的规格是有法定标准的 。


南宋山阴县令傅琰审蚕丝断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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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丝)

(二)丝一度成为货币:赐绢为粮

有一个成语典故叫作“赐绢为粮” , 又称作“胡威绢” , 故事出自于裴松之注的《三国志》 , 说的是在曹操统治下的魏国 , 有一个叫胡威的人 , 从京城洛阳前去荆州 , 看望在这里当刺史的父亲胡质 。

在胡威向父亲告别要回去的时候 , 他父亲给了他一匹绢 , 作为回家去的旅费 。 原文是这样描述的:“临辞 , 质赐威绢一匹 , 为道路粮 。 ” 他父亲进而解释了这匹绢的来源:“此吾俸禄之余 , 故以为汝粮耳 。 ”

由此可知 , 作为绢的原材料蚕丝 , 在古时候就如同钱一样 , 是非常非常的值钱 。


南宋山阴县令傅琰审蚕丝断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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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的蚕丝娟)

(三)傅县令审丝

有一天 , 分别是卖针和卖糖的两个老妇人 , 为了一团蚕丝的归属争抢了起来 。

由于谁也说服不了谁 , 这两个人就带着这一团蚕丝 , 一起来到山阴县的衙门里 , 请求傅县令出面解决 。

傅县令接过这团蚕丝后 , 既不升堂既不审讯 , 也不询问也不辨别 , 而是什么话也不说 , 就直接就找来一根绳子 , 然后亲自把这团蚕丝缚在柱子上 , 又将找来的一根鞭子 , 对准这团蚕丝狠狠的抽了几下 , 在几声啪啪的声音中 , 眼睛尖的人 , 就看见有细小的东西 , 时不时的坠落到地上 。

众人走近一看 , 掉在地上的东西是铁屑 。

原文对此的描写很是形象和精彩:“季珪令挂丝于柱 , 鞭之有少铁屑焉 。 ”

这也说明古时候人所用的针 , 千真万确是磨出来的 。 至于俗话说的铁杵磨成针 , 那就显得过分夸大了 。

在铁的事实面前 , 这个卖糖的老太婆无话可说 , 只得乖乖的接受傅县令的处罚 。


南宋山阴县令傅琰审蚕丝断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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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官服)

【作者简介】项苏农 , 苏州市人 , 现在苏州从事律师工作 。 工作之余爱看闲书 , 出差之机常逛街市 , 间或有所感 , 书诗文自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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