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莫须有’罪名杀害岳飞的说法也广为流传,原因何在?

南宋爱国名将岳飞未死战场而死于刑场 , 成为历史上的著名疑案 , “以‘莫须有’罪名杀害岳飞”的说法也广为流传 。 然而对于“莫须有”一词的确切含义 , 众说纷纭争议颇多 , 至今未能形成定论 。 《千古疑案莫须有》一文曾提出“‘莫须有’应是‘不须有’”的观点 , 影响较广 。 本文从“莫须有”一词的原典环境出发 , 结合史料分析背景 , 充分考虑语义流变 , 动态分析前因后果 , 认为“莫须有”一词的初始含义应是“恐怕有” , 同时对“岳飞之死”整个事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

韩世忠(1090年1月26日 -1151年9月15日 ) , 字良臣 , 自号清凉居士 。 延安(今陕西省绥德县)人 , 南宋名将、词人 , 与岳飞、张俊、刘光世合称"中兴四将" 。

秦桧死后不久 , 在赵构所发布的一道诏令中 , 对秦桧的擅生杀之权的事也已加以揭露 。 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二十五年十二月甲申(公元1156年1月5日)记载:“诏:命官犯罪 , 勘鞫已经成 , 具案奏裁 。 比年以来 , 多是大臣便作‘已奉特旨’ , 一面施行 。 自今后 , 三省将上取旨》 。 ”


以‘莫须有’罪名杀害岳飞的说法也广为流传,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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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谓“大臣” , 当专指秦桧而言 , 所谓“便作‘已奉特旨’” , 实为“假传圣旨”即“矫诏”的同义语 。 在此诏中虽未将岳飞狱案明确指出 , 但将此一狱案包括在内 , 是确定无疑的 。 在《宋史·刑法志》中 , 就更明确地指出 , 岳飞父子和张宪的冤狱 , 完全是由秦桧矫诏所造成的 。 其文曰:“诏狱本以纠大奸慝 , 故其事不常见 。 ……

十一年(绍兴) , 枢密使张俊使人诬张宪 , 谓收岳飞文字 , 谋为变 。 秦桧欲乘此诛飞 , 命万俟卨锻炼成之 。 飞赐死 , 诛其子云及宪于市 。 ……

广西帅胡舜陟与转运使吕源有隙 , 源奏舜陟脏污僭拟 , 又以书抵桧 , 言舜陟讪笑朝政 。 桧素恶舜陟 , 遣大理官往治之 。 十三年六月 , 舜陟不服 , 死于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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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世忠身材魁伟 , 勇猛过人 。 出身贫寒 , 十八岁时应募从军 。 他英勇善战 , 胸怀韬略 , 在抗击西夏和金国的战争中为宋朝立下汗马功劳 , 而且在平定各地的叛乱中也作出重大的贡献 。 韩世忠为人耿直 , 不肯依附权臣秦桧 , 为岳飞遭陷害而鸣不平 , 是南宋朝一位颇有影响的人物 。 累迁至镇南、武安、宁国三镇节度使 , 封爵咸安郡王 。 晚年杜门谢客 , 口不谈兵 , 悠游西湖以自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