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官必有课,有课必有赏罚,中国古代职官考核立法始于周而成于汉

立法史


有官必有课,有课必有赏罚,中国古代职官考核立法始于周而成于汉

有官必有课 , 有课必有赏罚 , 中国古代职官考核立法始于周而成于汉// //

宋人苏洵说:“有官必有课 , 有课必有赏罚 。 有官而无课 , 是无官也;有课而无赏罚 , 是无课也 。 ”

考课是中国古代职官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 考课是对官吏才能、职守的一种考核 。 根据考核的结果分别优劣等次 , 或奖或惩 , 所谓“有官必有课 , 有课必有赏罚” 。

早在《尚书?舜典》中 , 便提出:“三载考绩 , 三考黜陟幽明” 。 按照孔颖达注琉 , “黜陟幽明 , 即退其幽者 , 升进其明者” , 以使职官“纳于百揆” , 而不致废弃“事业” 。

另据《周礼》 , 周时已有大计、大比的记载:“三岁 , 则大计群吏之治而殊赏令 。 ”“听出入以要会 , 以听官府之大计 , 弊群吏之治 。 ”“岁终 , 则考其属官之治成而殊赏……及大比六乡四郊之吏 。 有学者认为 , 《尚书》、《周礼》中的记载多有后世人的附会 , 因为在世卿制度下考课官吏并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 , 但它说明了“有官必有课 , 有课必有赏罚”是由来已久的 。

至战国 , 官僚制度取代世卿制度 。 为了使国王任免的官吏尽职尽责 , 保证新的国家机器正常运转 , 以上计作为考课官吏的措施逐渐制度化 。

所谓“上计” , 就是官吏将一年的政绩包括户口统计、垦田与赋税数目、库藏数字、刑狱治安状况、灾变危害等如实写在统计的簿册即“计书”上 , 然后上报相府和国君 。


有官必有课,有课必有赏罚,中国古代职官考核立法始于周而成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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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禁使》说:“十二月而计书已定 , 事以一岁别计 , 而主以一听 。 ”荀子也说:“相者 , 论列百官之长 , 要百事之听 , 以饰朝廷臣下百吏之分 , 度其功劳 , 论其庆赏 , 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 。 当则可 , 不当则废 。 ”

上计的方法 , 具体说来就是将一年的赋税预算收入、户口增殖写在木券上 , 剖而为ニ , 国君执右券 , 臣下执左券 , 年终由国君亲自考核 。 考核的结果 , 优者升 , 劣者免 , 有的当场收印夺官 , 甚至收捕入狱 。 由于考课注重垦田与赋税 , 以及刑狱治安情况 , 因此 , 它是关系到加强国家统治与中央集权制度的一项国策 。

秦时 , 奉行“明主治吏不治民”的法家强调对官吏的考绩与奖惩 。

《云梦秦简?为吏之道》载有官吏行为规范的“五善”与“五失” 。 五善为:“一曰忠信敬上;二曰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

四曰喜为善行;五曰恭敬多让”;五失为:“一曰夸以迣;二曰贵以泰;三曰擅裚割;四曰犯上弗知害;五曰贱士而贵货贝 。 ”五善毕至 , “必有大赏”;五失犯一 , 则予重罚 。 特别是要求官吏奉法守法 , 如断案不当或有意失轻失重 , 分别为“失刑”罪、“纵囚”罪和“不直”罪 , 各“致以律” 。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 , “适治狱吏不直者 , 筑长城及南越地 。 ”

两汉官僚制度的发展 , 推动了考课的法律化 。

两汉对官吏的考绩仍以上计为主 , 并且颁行了单行法规 , 《上计律》 , 出土于湖北江陵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的《史律》也是专门的考察官吏的法律 。


有官必有课,有课必有赏罚,中国古代职官考核立法始于周而成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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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汉制 , 郡国属县“秋冬集课 , 上计于所属郡国” , 郡国长官年终向丞相府、御史府报告工作 , 所谓“考绩功课 , 简在两府” 。

上计的范围和程序是:“秋冬岁尽 , 各计县户口垦田 , 钱谷入出 , 盗贼多少 , 上其集(计)簿 。 丞尉以下 , 岁诣郡 , 课校其功 。 功多尤为重者 , 于廷尉劳勉之 , 以劝其后;负多尤为殿者 , 于后曹别责 , 以纠怠慢也 。 ”

汉代考课 , 一般是一年一小考 , 称为“常课”;三年一大考 , 称为“大课” 。 为了防止偏私 , 考核均采用会议形式 , 公开举行评议 。 主考者可以提出种种问题 , 受考核者需据政绩实情回答 , 然后逐级汇总 , 由县而郡 , 由郡而朝廷两府(东汉则为尚书台三公曹) , 最后是丞相(东汉为尚书令或录尚书事)总其成上奏天子 。

汉代把官吏考核当作国家大事对待 , 因此天子接受上计往往采用国家大典的方式 , 常于每年正月初一群臣朝贺时举行 , 有时也在封泰山、祀明堂时“受计” 。 张苍在秦时担任过柱下御史 , “明习天下图书计籍 , 又善用算律历” , “故令苍以列侯居相府 , 领主郡国上计者 。 ”

由于考课为国之大事 , 有时皇帝也会亲自受计 。 如 , 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春于甘泉官受郡国上计 。 这是丞相在岁末考课百官之后 , 于第二年的新春百官朝贺之时向天子报告考课情况 , 同时奉上天下郡国计簿 。

考核官吏后 , 赏有增秩(增加俸禄)、迁官(升官)、赐爵(以二十等爵位分别功之大小以赏之) , 罚有降俸、贬职、免官 , 违法犯罪者依法治罪 。

韩延寿为东菜太守 , 令行禁止 , 狱讼大减 , 考课为天下最优 , 升任左冯翊 。 赵广汉“为阳翟令 , 以治行优异 , 升迁京兆尹 , 职掌京师 。 ”黄霸为颖川太守 , “户口岁增 , 治为天下第一 , 迁京兆尹 , 职掌京师” , 但京官难当 , 以不称职 , 仍令回颍川太守 。 由于黄霸動于公务 , 郡中大治 , 不久升任御史大夫 , 直至丞相 。

有学者认为 , 汉代考核官吏能够坚持标准 , 反对“累日以取贵 , 积久以致官”的论资排辈做法 , 有功则升 , 无功则退 , 退而后有功者还可起用 , 不以一事定终身 。 所以 , 汉代官场得到新陈代谢 , 颇有生气 。

晋时 , 杜预奉命制作考课法 , 于泰始四年(268年)六月以颁诏的形式宣布 。

(立法网新媒体中心/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