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社会救济活动中的信息公开

清代社会救济事业比较发达 , 官方有较为完备的防灾赈灾体系 , 民间社会成为救济活动的主力 。 在实施救济活动过程中 , 政府出于各种目的 , 实行了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 。 而民间社会救济机构为获得众人的信任 , 募集更多资金 , 尤其重视公开相关信息 。 信息公开扩大了民众知情权 , 提升了参与者的积极性 , 推动了清代社会救济事业的发展 。

一、防灾赈灾活动中的信息公开

为防备灾荒 , 清代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仓储设施 , 主要包括常平仓、社仓和义仓 。 从嘉道年间开始 , 常平仓和社仓日趋衰落 , 义仓地位日渐重要 。 义仓大多由地方官牵头设立 , 仓粮则主要来自民间捐助 。 每当某处义仓建设完成 , 主持者一般都要树立碑刻 , 公布仓储建设的源起、过程 , 如光绪元年(1875年)河南沁阳义仓建成 , 知县欧阳霖“爰序颠末 , 泐石以记” , 并且“书捐户姓名于碑阴 , 而以所捐银数 , 并收支存放各款目 , 条分缕晰 , 备载于后”(《清代河南碑刻资料》第3册) 。 公布主要捐助者的捐款信息和支出信息 , 不仅可以褒扬捐助者 , 并且有助于民众对救助活动的监督 。 当然 , 碑刻这一载体 , 信息保留长久但难以记载详细信息 , 且刻碑成本较高 , 并不适用于持续性的救助活动 。

清前中期的赈灾活动被称为荒政 , 主要由政府来完成 。 其间相关信息多由基层逐级上报 , 以便于上级的决策和监督 , 但也有部分信息对民众公开 。 每当灾害发生 , 地方官需亲自到灾区 , “详细晓谕” , 与灾民进行面对面的沟通 。 同时还需上报受灾情况并申请救济 , 得到中央批准后 , 都会及时通知 , 遍贴告示于通衢大道 , 以安抚民心 。 为了增加放赈的公开性 , 扩大监督范围 , 清廷要求放赈的每一步都必须采用张榜通告的方式告知灾民 , 其内容包括清查户口时间、蠲免蠲缓数额、赈粮赈款数额等 , 放赈后还须将已赈户口、银米各数等情况公布于众 。

光绪初年 , 华北地区遭受“丁戊奇荒” , 这次特大自然灾害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 。 因清政府财政困难、吏治腐败 , 官方主导的救灾难以奏效 , 江南士绅跨区域的救助代替政府行为而成为赈灾的主力 。 因其是民间所为 , 所以被称为义赈 。 为筹集到尽可能多的善款 , 士绅群体开始利用在江南有较大影响力的《申报》等新式载体 , 于救灾之初便持续在该报发布劝捐文启 。 后考虑到劝捐之启、劝赈之文为数不少 , 但只有识字通文者方能阅读 , 义赈组织者将在灾区所见灾情绘制成图 , 如《河南奇荒铁泪图》 , 在江南一带大量印刷 。 他们认为此图一出 , 虽野老村夫、妇人孺子无不能阅 , 阅之也必有因之感动者 。 借此让更多人关注华北灾荒的危害 , 向经济条件较好、为善风气浓厚的江南地区传递灾区信息 , 募集救灾资金 。 在救灾活动中 , 他们将收捐清单和救助情况按旬登报 , 接受民众监督 。 这种借助报刊助赈的方式扩大了信息传播的广度与速度 , 有助于义赈活动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 。

二、济贫活动中的信息公开

对贫困人口的救助是传统社会救济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与赈灾的不确定性相比 , 济贫活动具有明显的持续性 , 一般设有专门机构 , 对弱势群体进行长期的救助 。 从清中期开始 , 完全官办的济贫机构养济院已经衰败 , 比较有影响的济贫机构主要包括由官方牵头、民间捐资并管理的社区性的慈善机构 , 以及完全由民间建立的宗族义庄、工商业者的互助组织等 。 因其经费主要来自民间 , 济贫活动的信息尤需公开 。

社区济贫机构是清中后期最重要的济贫机构 , 其间既有综合性善堂 , 也有专业机构如养老的普济堂、收养弃婴的育婴堂等 。 此类机构数量多 , 规模比较大 , 受政府和民间社会的双重监督 。 为取得民众信任 , 获得更多捐助 , 社区济贫机构需将收支账目张榜公布 , 以后则逐渐发展为刊刻征信录 。 如同治年间江苏南汇县清节堂“堂中留养经费连外恤口粮 , 一切收支细款 , 年终造报榜示 。 费裕 , 再刊征信录分送”(光绪《南汇县志》卷3) 。 一些规模较大的救济机构还强调内部监督 , 如天津的广仁堂规定“每月由总董将用款核结照抄一本 , 送督理堂务各位传观 , 年终汇刊征信录 , 由督理堂务各位核盘无误” , 将征信录交“助捐善士大夫众核阅”(光绪《天津府志》卷7) 。

清代宗族内的救济机构主要是按照血缘关系成立的义庄 。 义庄以义田为主体 , 以赡养贫困族人为宗旨 , 由家族内的富人捐献 , 成为全族公产 。 宗族内所有人均有监督之权 , 义庄的收支在宗族范围内公开 。 义庄对其每一款项的出入都有详细的账册 , 如苏州彭氏义庄每年义田的地租收入 , 主要用于缴纳田赋、宗族祭祀以及对贫苦族人的救助 。 这些收支“俱立册簿 , 分别四柱(旧管、新收、开除、实在) , 月终核结一次 , 岁终复总结一年出入之数 , 立一总簿 , 并录副本 , 一存庄内 , 一悬之公所 , 可备族中公同看阅”(苏州《彭氏宗谱》卷12) 。

清代工商业者根据地缘成立会馆 , 根据业缘成立公所 , 互助活动是它们的一个重要职能 , 其资金由众人筹集 , 或由众人自愿捐助 , 或由行业强制抽捐 。 立碑是其常见的信息公开方式 , 光绪六年(1880年)苏州衣业《重建云章公所各庄捐款碑》 , 详列了服装业各铺户的捐款数额和各项支出 。 刊刻征信录也是工商业者互助组织的一种信息公开手段 。 在一般情况下 , 主事人借此机会将新旧规章条文、慈善组织创立缘起、沿革 , 倡办者姓氏功绩、历届管理人员名单 , 以及呈准注册之财产文契、立案之禀稿、官府告示等 , 汇集成册 , 一并付印 。 如光绪三年(1877年)刻印的《徽宁思恭堂征信录》 , 即包括徽宁思恭堂序、公议堂中规条、道光三十年(1850年)公议增订章程、会馆历年司总司事名单、同治十三年(1874年)起至光绪三年止收钱总数等(彭泽益:《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 。

三、民众知情权的扩大

信息公开要以载体为依托 , 除传统碑刻、榜示等方式外 , 征信录成为清代社会救济活动最主要的信息公开方式 。 征信录出现于清初 , 嘉道年间随着民间社会救济机构的兴盛而大量出现 , 到同光年间社会救济组织建立的时候 , 一般都要刊刻征信录 。 它一般会详细列出捐款人的姓名、捐款数额和各项公费支出细目、救助活动业绩等方面的内容 。 这些机构在日常活动中也有意识地收集整理信息 。 救济机构日用食杂 , 董事和司事要共同采购 , 不得私自采买 , 采购完毕后便登记账簿 , 逐日核算汇总 , 月终财务人员将本月收支和结余情况编成报表 。 每到年底 , 司年将经费数目汇总结算 , 并总结全年开展的救济活动业绩 , 刊刻征信录 。 上述财务数据的处理过程 , 保证了救助信息的准确性 。 随着清末报刊的发展 , 报纸以其发行量大、信息及时的特性 , 成为发布社会救济活动信息的又一工具 。 借助报刊等媒体的推动 , 社会救济信息得以更广泛地传播 。

传统救济活动以官办为主 , 对救济活动的监督也以各级机构为主 , 对民众的知情权关注不够 。 清中后期民间社会日渐活跃 , 不仅在济贫活动中占据主导地位 , 在救灾领域也表现出色 。 随着社会救济活动规模不断扩大 , 跨区域资金流动增多 , 民众捐献善款所占比例不断提升 , 民间社会对救济机构建立征信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征信录也应时而生 。 征信录原是为“征众信”而刊布的 , 社会救济机构通过编印征信录将相关信息公开 , 以取信于公众 , 不仅捐助者能够获取较为详细的经费收支信息 , 民众的知情权也有了显著扩大 。

信息公开是社会救济活动产生公信力的基本途径 , 知情权是履行监督权的基础 , 捐助者了解自己捐款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 才愿意付出更多捐助 。 清代社会救济机构的信息公开 , 既有利于保证救济活动的廉洁高效 , 又能够取得公众的信任 , 使民间社会救济活动在清中后期获得了较快发展 。 当然 , 囿于自身人力、财力以及当时技术层面等原因 , 清代社会救济机构还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公开范围有限等不足 , 但信息公开无疑是这些组织管理进步的重要标志 。

(作者:刘宗志 , 系郑州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