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年间的李毓昌冤案真相揭秘

清嘉庆朝 , 统治中国已经150多年的满清吏治已然出现很多积弊和腐败现象 , 从结构上来看 , 腐败最严重之处:一在漕运 , 二是赈济 。

嘉庆十四年(1809年)曾发生一起贪污腐败利益团体合伙谋害反贪官员的案件 , 此案令嘉庆皇帝龙颜大怒 。 到底是何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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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

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淮安水灾 , 官府向该地发放了赈灾款 。 按照清朝惯例 , 下发了赈济款后 , 上级都要派官员去检查评议赈灾情况 。 嘉庆十四年(1809年) , 两江总督铁保派遣新来的知县李毓昌去淮安山阳县查勘赈灾情况 。

《清史稿》卷四百七十八记载:“李毓昌 , 字皋言 , 山东即墨人 。 嘉庆十三年进士 , 以知县发江苏 。 ”

一般而言 , 谁都知道赈灾款的发放必有猫腻 , 被委派的官吏都是走个过场而已 , 往腰包里捞点油水也就啥也不说了 。 但是 , 李毓昌很认真 , 他“亲行乡曲 , 钩稽户口 , 探得山阳知县王伸汉冒赈状 , 具清册 , 将上揭 。 ”这一来 , 慌了山阳王知县 , 按照清朝官场潜规则 , 他试图用重金贿赂李毓昌 , 李毓昌不吃他这一套 。 事急生计 , 王伸汉叫自己的仆人包祥收买了李毓昌的三个仆人李祥、顾祥、马连升 , 谋划盗取李毓昌证明王伸汉贪污情形的证据清册 。 但是 , 已有警惕意识的李毓昌把证据收藏得非常好 , 一干恶仆无法得手 。

眼看着李毓昌就要离开山阳县 , 王伸汉一伙“遂设计死之” 。 《清史稿》中描述:(李)毓昌饮於伸汉所 , 夜归而渴 , 李祥以药置汤中进 。 毓昌寝 , 苦腹痛而起 , 包祥从后持其头 , 叱曰:“若何为?”李祥曰:“仆等不能事君矣 。 ”马连升解己所系带缢之 。 ——先进毒药 , 再用带子勒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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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

犯罪团伙谋害了反贪官员后 , 王伸汉向上级淮安知府汇报:李毓昌自缢而死 。 心领神会的知府王毅例行公事 , “遣验视之” , 但是 , 当验尸回来的仵作汇报“尸口有血”——非正常死亡时 , 王知府大怒 , “杖验者 , 遂以自缢状上” 。 两江总督府收到王知府的汇报 , 并不详查 , 即认定李毓昌系自缢而死 。

既然是“自缢而死” , 总督衙门通知李毓昌家人来迎丧 。 李毓昌的族叔李太清与另一个朋友沈某来到山阳县 , 在检视李毓昌的书籍信件时 , 他们发现了夹匿在书中的半张残稿 , 赫然写着:“山阳知县冒赈 , 以利啖毓昌 , 毓昌不敢受 , 恐负天子 。 ”——原来这是李毓昌未写完的禀报总督的书稿 。 李太清顿时感觉到 , 侄儿死得蹊跷!

李太清迎丧回山东老家后 , 即同李毓昌的妻子开棺验尸 。 “启棺视 , 面如生 。 以银针刺之 , 针黑 。 ”就当时的医学经验来说 , 这就意味着死者是受毒而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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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局

李毓昌是家族的荣耀 , 才当官没几天 , 就被不明不白地害死了 , 李家人极其忿恨,“李太清走京师诉都察院” 。 一个派去执行任务的官员竟然被毒死了!嘉庆皇帝大为光火 , “命逮王毅、王伸汉及诸仆 , 至刑部会讯 。 ”同时 , 派遣李毓昌家乡的山东按察使朱锡爵再去检验李毓昌的尸身 , 经过认真查验 , 山东官方的认定结果是:“惟胸前骨如故 , 余尽黑 。 盖受毒未至死 , 乃以缢死也 。 ”

嘉庆皇帝震怒 , 下旨“斩包祥 , 置顾祥、马连升极刑 , 剖李祥心祭(李)毓昌墓 。 毅、伸汉各论如律 , 总督以下贬谪有差 。 赠毓昌知府衔 , 封其墓 。 御制愍忠诗 , 命勒于墓上 。 ”此案震动当时朝野 , 并被称为有清“四大冤案”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