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为何发出“吾欲除贪官污吏 却奈何朝杀而暮犯"的感慨

从上古时期的苗民“制刑”(立法) , 到黄帝灭其族而用其刑 , 再到周公旦的礼乐政刑综合为治 , 可以说这是古代中国以管仲、商鞅、韩非为首的法家提出“以法治国”的“前传”时期 。


朱元璋为何发出“吾欲除贪官污吏 却奈何朝杀而暮犯"的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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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 , 鉴于“一统六合”的大秦帝国“二世而亡” , 汉武帝推行“外儒内法、“霸王道杂之”的治国之策 。 汉以后其德主刑辅的思想影响颇久 。

但是 , 也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 。 那就是 , 德主并没有揭示所“主”为何物 , 而“刑辅”也没有显示刑的作用 。 为了克服不足之处 , 至唐初 , 又确立了“德礼为本 , 刑罚为用”、本用结合的国家治理之策 。

这可以说是开始了古代中国“以法治国”的“后传”时期 。

由汉至唐 , 有关德主刑辅综合治国的论者不绝如缕 。

《汉书?酷吏传》颜师古注曰:“论语载孔子之言也 。 格 , 至也 。 谓御以政刑 , 则人思苟免 , 不耻于恶;化以德礼 , 则下知愧辱 , 而至于治也 。 ”

《晋书?四夷列传》曰:“经国者 , 德礼也;济世者 , 刑法也 。 二者或差 , 则纲维失绪 。 ”

记载唐太宗时期君臣论政的《贞观政要》中说:“道之以礼 , 务厚其性而明其情 。 民相爱 , 则无相伤害之意;动思义 , 则无畜奸邪之心 。 若此非律令之所理也 , 此及教化之所致也 , 圣人甚尊德礼而卑刑罚 。 ”


朱元璋为何发出“吾欲除贪官污吏 却奈何朝杀而暮犯"的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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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政者为治之具 , 刑者辅治之法 。 德礼者 , 出治之本 , 而德又礼之本也 。 后世之为治者 , 德礼有愧 , 教化不先 , 非惟徳礼不能使民有耻且格 , 而政刑亦不能使民免而无耻矣 , 甚而至于罪丽于十恶尚忍言之哉 。 ”

高宗时期制定的中国古代最具代表性的《唐律疏议》开宗名义在“名例”篇中宣布:“德礼为政教之本 , 刑罚为政教之用 。 ”这是汉以来德主刑辅的重大发展 。

太宗曾明确表示“失礼之禁 , 著在刑书” , 从而使礼典的基本规范法律化 。

礼典入律 , 礼法结合 , 不仅表现在法律条文当中 , 也表现为司法实践中“于礼以为出入” 。

“德礼为政教之本”比起单纯的“德主” , 突出显示了德礼在政教中的本体地位 。

“刑罚为政教之用” , 比起单纯的“刑辅” , 更明白晓示了刑罚在政教中的作用 。

唐律还将德礼、刑罚的本用互补关系比喻为自然现象的“昏晓阳秋”那样密切联系、永恒不变 , 所谓“犹昏晓阳秋 , 相须而成者也” 。

“昏晓阳秋”“相须而成” , 意指“德”与“刑”的关系 , 犹如昏(黄昏)晓(拂晓)相需而成一昼夜 , 春阳(春天)秋阳(秋天)相需而成一岁一样 , 互相依存 , 互相配合 。

于是 , 唐代完成了德礼为本、刑罚为用的国家治理方案的设计 , 并一直延续至晚清 。


朱元璋为何发出“吾欲除贪官污吏 却奈何朝杀而暮犯"的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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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时 , 被理学家朱熹称赞为“无书不读”、“无物不格”的陈淳 , 对德礼政刑综合治理的价值作了充分的论证 。

他说:“政者 , 为治之具 , 若法制禁令凡听断约束之类是也 。 刑者 , 辅治之法 , 若墨劓官大辟鞭扑之类是也 。 以政先示之 , 则民有所振厉而敛戢矣 。 其或未能一于从吾政者 , 则用刑以齐一之 , 俾强梗者不得以贼善良 , 而奸慝者不得以败伦理 。 ”“若专务德礼 , 而不用政刑 , 则徒善不足以为政;专用政刑 , 而不务德札 , 则又徒法不能以自行 。 ”

朱熹对此也有所论证 , 说:“谓政刑但使之远罪而已 。 若是格其非心 , 非德礼不可 。 圣人为天下何曾废刑政来?”“不可专恃刑政 , 然有德礼而无刑政又做不得 。 ”

“圣人亦不曾徒用政刑 。 到徳礼既行 , 天下既治 , 亦不曾不用政刑 。 故书说刑期于无刑 , 只是存心期于无 , 而刑初非可废 。 ”

“愚谓政者 , 为治之具;刑者 , 辅治之法;德礼则所以出治之本 , 而德又礼之本也 。 此其相为始终 。 虽不可以偏废 , 然政刑能使民远罪而已德礼之效 , 则有以使民日迁善而不自知 。 故治民者不可徒恃其末 , 又当深探其本也 。 ”

明太祖建国之初以“吾治乱世 , 刑不得不重” , 实行重典治吏 。 这虽然收到了一时的效果 , 却并未能杜绝犯罪 , 以致他发出“吾欲除贪官污吏 , 却奈何朝杀而暮犯”的感慨 。

洪武三十年(1397年)《大明律》修成后 , 明太祖总结三十年的统治经验 , 得出“朕仿古为治 , 明礼以导民 , 定律以绳顽”使“猛烈之治 , 宽仁之诏 , 相辅而行”的道理 , 强谓“礼乐者 , 治平之膏梁;刑政者 , 救弊之药石” , 唯有“以德化天下”"兼“"明刑制具以齐之” , 才能使国家实现长治久安 。

明人丘浚说:“有政刑而无德礼是谓徒法 , 有德礼而无政刑是谓徒善 , 为政之道 , 于斯四者诚不可以缺一者也 。 ”

直到近代 , 沈家本也认为:“以德礼是制治之原 , 不偏重乎法 , 然亦不能废法而不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