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赖账:欠债不还,官府曾这样规定,很多人都想呼吁恢复此制度

欠债还钱 , 天经地义 。 但在老赖眼里 , 欠债不还 , 天经地义 。 现在流传这么一句话:辛苦借来的钱 , 凭什么要还?可谓一语道尽老赖欠债不还的本质 。 然而 , 自从人类社会有了经济交往与借贷关系 , 便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言而无信、违契不偿的老赖 。 在我国古代 , 如何惩治老赖 , 保护债权 , 历朝各代皆有严厉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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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是儒家的五常之一 , 而历朝一直奉行儒家思想 , 因此把"信"作为立国之根本 。 所以古代法律对失信者的惩罚不可不谓严苛 。 唐朝在法律规定上对老赖的处罚较严 , 欠债不还不但要被处以刑罚 , 比如打板子、坐牢 , 还要"役身折酬" , 也就是要去白干活抵债 。 此外 , 还规定了"保人"制度 , 如果债务人"逃跑" , 让债权人和衙门找不到 , 保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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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唐律疏议》第26卷杂律中对于欠钱不还的行为做了如下规定:欠债达到1匹布的价值 , 违约20日不还就要被处以"笞刑"20下 , 每过20日再加一等 , 直至从笞刑20下升级为杖刑60下 。 被处以杖刑之后 , 过了100天还不偿还 , 就要处以有期徒刑1年 。 清朝的刑律还规定 , 官府对于破产的商民 , 可以实施拘禁 , 债务人家族须在两个月以内返还欠债 , 否则要被判处劳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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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实在是没钱还呢?唐朝法律对此补充说明:必须通过对债主无偿劳动来抵债 , 直到还清为止 。 如果人跑的没影了 , 那必须由担保人承担债务 。 《宋刑统》中也有"如负债者逃 , 保人代偿"的明确规定 。 不过如果连保人也逃跑了 , 那衙门也没办法了 。 而《宋刑统》在诉讼时效上也有专门规定 , 关于债务纠纷 , 债务人、保人逃亡超过三十年 , 就不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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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如此严苛的法律 , 古代对于欠债不还就是体罚 , 不管是30岁还是80岁只要欠债全部脱光打屁股 , 入狱 , 当奴仆还债等 。 所以古代人欠债不还者非常少 , 由于古代法律的严苛与完善 , 加之各界人士都把信誉看的比较重要 , 所以欠债不还 , 赖账的事情很少发生 , 如果古代的法规仍旧有效 , 想必很多人看完第一条就着急忙慌的筹钱还账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