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蔡锷为何请求中国政府挽留外国税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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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都督蔡锷 , 字松坡 , 号击椎生

清末 , 随着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 , 帝国主义列强竞相侵犯中国主权 , 窃取中国利权 。 1885年法国侵占越南、次年英国吞并缅甸之后 , 英、法两列强竞相侵略与越、缅接壤的云南、广西等地 , 大肆攫取中国西南地区的各种利权 。 中法战争后 , 法国于1885年6月强迫清政府签订《中法会订越南条款》 , 其中规定:保胜以上 , 谅山以北 , “法国商人均可在此居住 , 应得利益应遵章程 , 均与通商各口无异 。 ”1886年4月 , 法国又强迫清政府签订《越南边界通商章程》 , 其第二款又提出了广西、云南边关某两处通商的问题 。 次年6月26日 , 法国再次强迫清政府订立《续议商务专条》 , 其中明确规定:“广西开龙州 , 云南开蒙自、蛮耗通商 。 ”1889年 , 云南蒙自开关 , 是为近代云南第一个海关 , 也是今日昆明海关的前身 。 蒙自海关当时由帝国主义列强控制和侵略中国的工具总税务司领导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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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云南蒙自海关

1911年4月 , 蒙自海关迎来了一位名叫谭安的法籍税务司 。 谭安(C , E.Tanant) , 法国人 , 大约出生于1865年前后 , 1887年被中国海关聘用 , 任广州四等帮办后班 , 1889年调任蒙自四等帮办后班 。 谭安进入中国海关后深感汉语的重要 , 于是努力学习中文 , 颇有长进 。 1896年 , 谭安有幸得到中国海关最高领导人总税务司赫德的赏识 , 被调到北京的总税务司公署 , 直接在赫德的手下工作 , 先任署副税务司兼襄办汉文 , 1899年又兼署理邮政副总办 。 1900年以后 , 谭安被外派任职 , 1900-1901年任广西龙州关代理税务司 , 1904年任沙市、宜昌关帮办 , 1905年任三水关署理税务司 , 1907-1908年任重庆关署理税务司 , 后到南宁关任税务司 , 1911年4月调任蒙自关税务司 。

谭安来到蒙自关上任刚过半年 , 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 , 20天之后的10月30日 , 时任云南新军第十九镇三十七协协统的蔡锷率昆明新军发动“重九起义” , 一举推翻了清政府在云南的封建统治 , 建立大汉国云南军都督府 , 并被推举为军都督 。 随后 , 以蔡锷为首的云南军都督府照会英、法国等国驻滇领事 , 约法七章曰:一、贵国官吏人民严守中立 。 二、贵国火车不得代清政府输送军队 , 并代运军用品物 。 三、贵国官吏人民生命财产 , 本都督府承认确实保护 , 但如违第二条 , 则此条取消 。 四、贵国向与清政府所订条约认有继续效力 。 五、贵国此后有关于中国旧云南省一切交涉事件 , 须直接于本都督府方为有效 。 六、贵领事应咨回本国承认云南独立 。 七、本政府对于贵国有未尽事宜 , 再随时照会办理 。

云南军政府成立后 , 都督蔡锷感到 , 历年受邻省协济的云南 , 财政十分困难 , 于是把目光投向了蒙自海关 , 便召见蒙自海关税务司谭安 , 要求其“把税款解交军政府” 。 然而谭安却拒不接受 , 并扬言:“最好让海关征税并汇往广州的总税务司帐款内 , 备还外债 , 以免引起外国的干涉 。 ”蔡锷不同意谭安的说法 , 仍坚决要求接管蒙自关税款 。 谭安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 , 转向时任总税务司的安格联求援 。 安格联认为 , 中国海关税收早已被指定作为偿付外债、赔款的担保 , 不能交由地方政府接管 , 即命令谭安:“如果云南当局不采取较为合理的态度 , 那就有必要考虑撤退海关人员并停止收税 , 但是这样做了 , 他们就会同法国发生纠纷 , 因此 , 还是请他们重新考虑一下吧 。 ”由于有安格联的支持 , 谭安拒绝蔡锷的底气更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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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云南蒙自海关

辛亥革命后 , 为了防止帝国主义列强干涉中国革命 , 各地革命党人起义时都曾宣布清政府之前与列强所订条约继续有效 。 湖北省军政府在10月13日致各国领事的照会中 , 明确宣布承认以往清朝政府与各国缔结的条约 , 并照旧偿付赔款和外债单 。 革命党领袖孙中山 , 在这个问题上态度也是如此 。 武昌起义爆发后 , 他在海外发表的《通告各国书》中就宣布:“于我军未起事以前 , 满政府所借之外债 , 一概承认偿还 , 决无改议 , 将来以海关税款抵赔 。 ”况且 , 云南军政府也对英法领事也承诺过“贵国向与清政府所订条约认有继续效力” 。 在这种情况下 , 面对谭安的拒绝 , 蔡锷一时也拿他没办法 , 但为了维护云南辛亥革命后的关税 , 于是与谭安商定 , 所有蒙自正关及云南府、河口分关所收税款 , 暂存本关 , 两不提用 。

但谭安却不按与蔡锷的约定办事 , 而根据总税务司的安格联的指示 , 暗中将税款汇寄香港汇丰银行 。 蔡锷发现后 , 非常气愤 , 即直接向袁世凯报告:

自反正后 , 蒙自、腾越、思茅三关税务司 , 军府仍留令照章办事 , 如常开关 。 其税款收入先由蒙自谭税务司来省面称奉总税司电 , 税款应存该洋员处 , 不交监督 , 并谓存款及收数须转汇香港存汇丰银行备还洋债 , 只将收入数目按旬知照监督稽核 。 等语 。 当以外债虽经民国承认偿还 , 是必先辨明债务者之名义 , 债权者方能请求履行 。 维时未奉中央政府宣示办法 , 则税务司不得因职司收入即径行截解 , 侵及民国税权 。 太阿倒持 , 与以把持财政之柄 , 且滇尤万难开端 。 故极力抗议 , 与谭税务司商定 , 所有蒙自正关及云南府、河口分关所收税款 , 暂存本关 , 两不提用 。 各关收入数目 , 仍按旬报知监督 , 以便稽核 , 其腾越、思茅两关 , 亦饬一体照办 。 随以江海、江汉两关为各关之枢纽 , 有经理洋债之责 , 两处税款必有一定办法 , 曾电询上海外交[部]伍总长及武昌黎都督 , 请将办法查明电知照办 , 旋接武昌复电 , 并无办法 。 所有云南各关税款只有仍照前议 , 征收之银暂存本关 , 两不提用 , 尚不失主管税权之名 。 殊蒙自关谭税务司承办数月后阳虽承认 , 阴将按月所收税款 , 并不存放本关 , 一并汇寄香港汇丰银行 。 迭经饬由蒙自道何监督与之理论 , 彼以长沙等关亦有汇银存港之事 , 不允照办 。 是滇省前定办法已无效力 。 盖各省既未抗议 , 则滇省亦难争执 。 而税务司已将税款寄放银行 , 特恐借此生息 , 此项息银反不能为民国所有 , 不如允其以总税务司名义 , 将税款存放汇丰银行 , 听候中央政府提债赔款之用 , 但须声明 , 此项汇存银行之款 , 未经提拨之先 , 以到港之日起必按月核计息银 , 开单报明本省政府 , 将来提拨赔款 , 本息合并结算较有俾益 。 现在民国统一 , 各省海关为全国财政利权所关 , 应请大总统饬下外交部核明 , 与总税务司筹商 , 饬知滇省税务司 , 并咨滇省 , 以便转饬各关一体遵行 。

5月8日 , 袁世凯批:“据呈已悉 。 交该部查核办理 。 此批 。 ”

外交部接到袁世凯的批示后 , 即通过税务处与总税务司协商蔡锷的意见 , 总税务司答复曰:

查前于接管收存税款事宜之期 , 业经通饬各关及江海关税务司将所收之税银于各口就近暂存及汇寄上海存储各银行所付之利息 , 每半年一次分别归入总税务司洋税常税账目项下 , 以备拨付洋债、赔款之用 , 俟将所收税款及拨付借款之数 , 开列清单呈报税务处 , 即将税银所生之利息收支数目 , 一并呈核 。

此外 , 对于蔡锷之前要求接管蒙自关税款之事 , 税务处也回复曰:

现在各关税项 , 须留作拨还洋债、赔款之用 , 其各关监督经费应俟中央政府委任各该监督 , 订定应拨经费若干后 , 再行核办 。

这样 , 蔡锷关于蒙自关税款的两条意见 , 一条被引起重视 , 一条因有原可据而未被允许 。

谭安虽然按海关有关规定拒绝将税款交给云南军政府 , 但对于云南军政府和中国人民还是很友好的 , 积极为发展云南经济出谋划策 。 他发现滇省常由他省通商各埠购办公用华洋物品 , 出口时需征关税 , 入滇时又须照章征收进口税 。 如有特别免税者 , 亦须由滇省政府电部核准后知照税务处饬关验放 。 考虑关税固属国帑 , 但滇省财政困难 , 因此向蔡锷建议 , 嗣后滇省除购运军装、军火等项仍照向章电部核饬验放外 , 各机关购办官用华洋物品尽可通融办理 , 于进口之先 , 由民政长发给护照 , 载明名称、件数 , 并知照本关税务司 , 即行免税放行 。 蔡锷及时采纳了谭安的建议 , 通令各机关、各部门 , 嗣后赴津、沪等埠采办公用华洋物品 , 即照此法办理 。 这样 , 谭安就为云南省财政节省了一笔开支 。

不久 , 谭安发现 , 云南盛产箐鸡 , 这种鸡尾大而长 , 花色十分艳丽 。 但滇民却常常携带用猎枪击毙的箐鸡或单个箐鸡报关出口 , 而按之有关规定须征重税 。 他觉得这样太可惜 。 他同时发现 , 箐鸡羽毛因十分艳丽而在海外市场价格甚高且极为畅销 。 因此 , 他建议蔡锷下令各属商会 , 提倡获箐鸡者饲鸡取其羽毛 , 贩运出口 , 这样关税既轻 , 销售尤畅 , 收益颇丰 。 蔡锷认为此为提倡土货出口之一道 , 即采纳谭安的建议 , 下令各属照办 , 以开利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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箐鸡

1912年12月 , 蔡锷得知总税务司有将谭安他调的消息 , 连忙致致函外交部 , 恳请外交部“务即设法将蒙自税务司谭安仍留办理” 。 函中 , 蔡锷详细叙述了其留谭的理由:

楚材晋用 , 斯材不囿于一隅而为事择人 , 于事乃能有济 。 吾华自与各国立约通商以来 , 凡税务、邮电等事 , 恒聘用外国人员 , 以资臂助 。 就中税务一项 , 尤关紧要 , 往往用非其人 , 则匪但不能得力 , 抑且滋生流弊 。 欲求其办事实心始终如一如蒙自税务司谭安者 , 实不多观 。 谭税司老成干练、服务认真 , 对于中国感情亦极亲切 , 所办各事足为尽职之明证者 , 约有数端:

一、法国在滇省设立邮局 , 不惜缩减收费章程 , 力为招揽 , 最足妨碍我国交通 。 而谭君常将改良邮政、电报意见函告外交司 , 为挽回利权之预备 。

一、滇越铁路公司任意加增运费 , 该公司所用物件亦不纳税 , 谭君颇为不平 , 思为挽救 。

一、外人之居留滇省者 , 每年每人例准购运猎枪三支 , 谭君深知铁路包工与司事人等常将所有枪械转售 , 殊于治安有碍 , 曾报告总税务司 , 请于外人报运猎枪进口时须将前次所运入者呈验 。 事虽不行而急公好义 , 自异寻常 。 其他随事匡救之处甚多 , 要不外遵守定章 , 能为中国出力 。

至其关于前次蒙自之乱及对付法领伯玮各节 , 尤能持正不挠 。 当蒙乱初过 , 赔偿外人各案 , 婪索无理 , 谭独能不避嫌疑 , 主持公理 。 又蒙人开会 , 庆祝共和 , 蒙道何国钧以悬挂民国国旗为请 , 该税司备办不及 , 何道以一旗赠之 , 谭即以旗悬其税关 。 伯领谓 , 民国尚未承认 , 悬挂国旗应与领事商酌等语相责 。 谭答以身为中国官吏 , 税关亦为中国行政机关 , 悬挂民国国旗 , 毋须领事干预 。 云云 。 又伯领购运自用物件 , 恒不知照税关 , 谭即将各物扣留 。 种种公正事实 , 实属洋员中不可多得耳 。 然对于中国尽瘁职务 , 则对于外国即不免有伤感情 , 浮言中伤 , 诚恐难免 。 查税务司例委法人充当 , 现谭既能尽职如此 , 无论人言若何 , 自应仍留滇省接办 。 谭因感情甚深 , 各事熟手 , 亦甚愿久留蒙自 。 惟恐总税务司对于各税司有与领事不睦或为中国政府所保留者 , 恒借端调动 , 致碍进行 。 此盖外人偏私之弊 。 总之 , 本国政府为期本国税务整理起色 , 自不能不久任妥员 , 以期收益 。

由于蔡锷的理由充分 , 态度诚恳 , 外交部即协调总税务司 , 同意谭安仍留任蒙自关税务司 。

鉴于谭安办事勤勉 , 对中国政府和人民友好 , 1914年7月22日 , 北京政府下令 , 给予蒙自关税务司谭安三等嘉禾章 , 以表彰他对中国的民主革命事业做出的贡献 。

蔡锷与法籍税务官谭安的交往虽然时间不长 , 但既有针锋相对 , 也有相互理解和支持 , 体现了蔡锷高超的外交艺术和宽广外交胸怀 。

1916年初 , 谭安调任岳州关税务司 。 次年又被派到浙江温州 , 担任瓯海关税务司长达4年之久 。 也正是在此期间 , 时过中年的谭安告别了长期的单身生活 , 迎娶当地的浙江女子为妻 , 在温州组成了一个“中西合璧”式的家庭 , 后来他们有了一个中、法混血的女儿 。 大约1921年前后 , 谭安又被调到18年前曾经任职过的上海江海关 , 但可能出于个人或家庭的原因 , 他离任休假了1年多 。 1923年春 , 谭安最后一次得到总署的调令 , 来到设于福建三都澳(现属宁德市)的福海关任税务司 。 不过 , 当年10月他即离职退休 , 在获得一笔丰厚的养老金后 , 携妻女二人及内容丰富的个人藏品衣锦还乡 , 从而结束了在华36年的海关职业生涯 。

谭安不仅是一位税务专家 , 还是一位集邮迷 , 10岁起即开始集邮 , 收集了不少全球邮票及实寄封、片乃至印花税票、珍稀古币等 。 其中 , 他在兼任邮政副总办之后陆续收集的琳琅满目的各种早期华邮 , 无疑是他收集成果中最值得骄傲的部分 。 在他的邮集中 , 清代和民国初期的方连邮票居多 , 并分有不同版别和刷色 , 十分珍贵 。 谭安死后 , 其邮集卖给了中国人张乃骥 。

(本文摘自笔者未刊书稿《蔡锷与中外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