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晋丧中行吉事件中入手,看经书古礼和现实需要之间的矛盾

司马炎在建立西晋之后 , 极力倡导礼制 , 颇有复古礼之风 。 泰始元年 , 晋武帝司马炎即位时 , 因为其父亲司马昭逝去 , 司马炎“深衣素冠 , 降席撤膳” , 居三年之丧 , 泰始四年 , 皇太后逝去时也是如此 。

知道自从汉文帝创造三十六日的短丧后 , 三年之丧很少实行 , 司马炎如此做 , 表明了他对礼制的肯定以及推崇“复古” , 在礼制上愿意推崇经书古礼 。 而且西晋人尤其重视服丧 , 有丧自然还有嫁娶 , 更有古人重视的冠礼 。 丧期之中难免会赶上嫁娶 , 儿子行冠礼这种吉事 , 丧中行吉成了一个难题 。 一个不小心 , 有违礼数不说 , 更容易丢了官职 , 西晋对于丧中行吉的处罚很是严厉 , 在《通典》上就有一个这样的案例 。


从西晋丧中行吉事件中入手,看经书古礼和现实需要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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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杜佑《通典》

“丧中行吉”被免官的八人

晋惠帝元康二年(292) , 司徒王浑上表请求免除八人的官职 , 理由是“冒丧婚娶 , 伤化悖礼” 。 意思是他们八人在丧期中 , 行嫁娶之事 , 为儿子娶媳妇 , 令女儿出嫁 。

太子家令虞濬、镇东司马陈湛、上庸太守王崇有兄丧 , 嫁女;夏侯俊、国子祭酒邹湛、给事中王琛、并州刺史羊暨、征西长史牵昌 , 为子娶妇 。

虽然以上八人都是在丧期中行嫁娶之事 , 但是都不是父母丧期 , 都是在兄弟或者兄弟的子女妻子的丧期中 , 为自己的子女行嫁娶之事 。 这些人几乎都是身居要职 , 最终因此全部免官 , 足以见西晋对于丧中行吉的处罚之严厉、评判标准之严格 。

这八人之中 , 夏侯俊、邹湛的案子 , 较为特殊 , 是根据《礼记》的经文判案的 。

《通典》:国子祭酒邹湛有弟妇丧 , 为息蒙娶妇拜时 , 蒙有周服

《通典》夏侯俊有弟子丧 , 为息恒纳妇 , 恒无服 。

邹湛的弟弟媳妇丧期中为儿子邹蒙娶媳妇 , 虽然邹湛无服 , 但是邹蒙有服 。 夏侯俊儿子夏侯恒无服 , 但是依据礼记经文胸“下殇小功则不可” , 夏侯俊依旧违礼 。

《礼记》经文是如何断案的?

《礼记 杂记下》:“大功之末 , 可以冠子 , 可以嫁子 。 父小功之末 , 可以冠子 , 可以取妇 , 己虽小功 , 既卒哭 , 可以冠、取妻 , 下殇之小功则不可 。 ”

大功是九个月的丧期 , 小功是五个月的丧期 , 卒哭指的是百日后 , 止无时之哭 。 这段话意思是说 , 在大功丧期快结束的时候 , 可以为儿子举行冠礼 , 可以嫁女儿 。 小功丧期快结束的时候 , 可以为儿子举行冠礼、娶媳妇 , 嫁女儿 。 但是对于“儿子”而言 , 小功丧期卒哭后可以娶妻 , 大红丧期卒哭后可以行冠礼 。 后面的“下殇之小功则不可” , 是特殊情况 , 下殇指的是童子死于8岁到11岁之间 , 这种情况是例外 , 上文的夏侯俊即是因为如此丢掉了官职 。

但是《礼记》这段文字 , 并不严谨 , 实际运用的时候 , 就会发生问题 , 这就是经书古礼和现实生活之间的矛盾 。


从西晋丧中行吉事件中入手,看经书古礼和现实需要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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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

首先 , 大功之末 , 九个月的丧期 , 最后一月叫末 , 还是最后十天叫末 , 这就是个严重的问题 。 郑玄为此做了解释 , 把末定为卒哭 , 卒哭是百日后 , 也就是三个月 。 大功丧期三个月过后 , 才可以为儿子行冠礼 , 但是礼制中 , 男子二十行冠礼是固定要求 , 如果因为服丧 , 而耽误了行冠礼 , 能推迟到二十一岁吗?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呢?

曾子曾经有个极端假设 , 假如正在行冠礼 , 这时候报丧的来了 , 而且是大功、齐衰一起来的 , 那这个时候怎么办?孔子给出了回答

《礼记正义》:“内丧则废 , 外丧则冠而不醴 , 彻馔而扫 , 即位而哭 , 如冠者未至 , 则废 , 如将冠子而未及期日 , 而有齐衰、大功、小功之丧 , 则因丧服而冠”

注意“因丧服而冠” , 按照这段 , 是允许在丧期中行冠礼的 , 但是要调整礼节 , 只是不能完全按照吉礼的方式进行 。

但是经文是死的 , 人是活的 , 礼法是人制定的 , 不能根据礼法而制定人 , 所谓规矩之中 , 即是自由 , 两晋时期对于服丧一事极为重视 , 处罚又相当严厉 , 东晋的高崧为了不耽误儿子的婚事 , 就歪曲经文 , 玩了个逻辑问题 , 《通典》上记载了有关于这件事的讨论 。

高崧为子娶妻 , 歪曲经文

御史中丞高崧 , 有从弟丧 , 从弟是他父亲的兄弟的儿子 , 就是他的堂弟 。 他有从弟之丧 , 有大功丧期九月 , 但是又想给儿子安排婚事 , 为了不耽误给儿子娶媳妇 , 他琢磨经文 , 写信给尚书范汪 。

《礼记》中有“大功之末可以嫁子 , 小功之末可以娶妇” , 意思是做父亲的大功卒哭之后可以嫁女儿 , 小功卒哭之后可以给儿子娶老婆 。

简明来讲 , 就是父亲在大功卒哭后可以嫁女儿 , 但是不可以为儿子娶老婆 , 在小功卒哭后 , 可以为儿子娶老婆 。

后面又有“已虽小功 , 既卒哭 , 可以娶妻” 。 这是是对于儿子而言 , 小功卒哭以后 , 可以娶老婆 。

这里的娶妇和娶妻是一个意思 , 但是对于父亲而言是妇 , 对于儿子就是“己”而言是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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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婚礼

高崧开始钻空子 , 子有小功丧 , 父亲根据义理肯定有大功丧 , 子有小功丧可以在卒哭后娶媳妇 , 那么父亲大功卒哭后 , 也可以为儿子娶老婆 , 那就变成了父亲大功卒哭后可以为子娶妇 , 与《礼记》中的“大功之末可以嫁子” , 正好相对 。

高崧属于歪曲经文 , 因为《礼记正义》中说的很明白 , “父是大功之末 , 己亦是大功之末 , 乃得行此冠子、嫁子;父小功之末 , 己亦小功之末 , 可以嫁娶” 。 高崧不管别的 , 只抓住一句话“己虽小功 , 既卒哭 , 可以娶妻” 。 由子是小功丧期 , 推测父亲有大功丧期 , 自然没问题 。 但是父有大功丧期 , 推测子一定是小功丧期那就不对了 。 高崧如此做 , 就是为了不耽误儿子婚事 , 因此歪曲经文 , 但是范汪根本不吃他这一套 。

高崧为了儿子早早娶上老婆 , 转头向江彪求助 , 江彪给了高崧个面子 , 帮他圆了说法 。

江彪论证的比高崧的聪明之处在于 , 江彪通过用词下手 , 而不是强行拿出一句找歪理 。 娶妇和娶妻虽然是一个意思 , 但是对于父亲而言是妇 , 对于儿子就是“己”而言是妻 , 那么婚礼主人呢 , 娶妇是以父为婚礼主人 , 娶妻是以子为婚礼主人 , 这样就变成了 , 父亲大功卒哭后不能为儿子主婚 , 儿子却可以举行婚礼 。


从西晋丧中行吉事件中入手,看经书古礼和现实需要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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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体字'“礼”

因此高崧儿子的婚礼如常举行 , 一点也没耽误 , 只不过高崧不能够给儿子主婚罢了 。

礼是死的 , 人是活的 , 人制定了礼法 , 根据礼法行事是为了形成秩序 , 而当经书古礼和现实需要变成矛盾之时 , 在晋人身上 , 我们也看到了变通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