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让人痛恨的一类人,在古代这些人一旦被抓,多数都被千刀万剐了

对于拐卖儿童 , 当代法律的惩处可谓严厉 , 但是 , 较之于古代 , 显然又轻了许多 。 清朝的时候 , 不法之徒拐卖儿童的行为十分猖獗 。 而且 , 他们拐卖儿童不仅是为了谋取暴利 , 还有更加令人发指的目的 。 在清代的著作《客窗闲话》中 , 曾经记录着这样一件案件:


最让人痛恨的一类人,在古代这些人一旦被抓,多数都被千刀万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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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年间 , 浙江乌程县富子文和自己的妻儿等人 , 一起在暗中做着拐卖儿童的勾当 。 为了掩人耳目 , 他们经常去偏远的地方作案 , 将拐来的儿童带到太湖旁杀掉 。 小孩死掉后 , 富子文等人残忍地吃掉他们身上的肉 , 然后 , 将他们的骨头炼成丹药 。

因为 , 在他们看来 , 吃小孩的肉可以强身健体 , 吃这种丹药可以让自己刀枪不入 , 百毒不侵 。 由于富子文等人的小心 , 这种丧心病狂的事情他们干了很多年之后才被人发现 。 朝廷得知此案后 , 马上派兵追查 。 富子文等人对付普通的衙役还行 , 可面对正规军就只能束手待毙了 。

最终 , 在群情激奋下 , 浙江官员将这些恶徒绳之以法 , 准备在百姓面前当堂审问 , 以平息民愤 。 第一个被押到堂前的富子文的儿子富大 , 衙役刚刚将他带上来 , 底下的百姓就骂不成声 , 纷纷要求将富大碎尸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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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证物证俱在 , 尽管是杀人不眨眼的富大 , 此刻也无力辩驳 , 只好低头认罪 。 但是 , 就是在他准备签字画押的时候 , 围观者冲开了四周的衙役 , 来到他的面前大打出手 。 县官大惊失色 , 只好命衙役将疯了一样的百姓用水火棍叉开 。

可是 , 百姓多 , 衙役少 , 根本阻挡不了如狼似虎的百姓 。 县官见局面已经失去了控制 , 于是 , 站起来大拍惊堂木 。 直到快把惊堂木拍烂了 , 骂声不绝的民众才有所收敛 。 这时再看富大 , 早已是血肉模糊 , 被活活地打死了 。

还未正式行刑 , 犯人就被打死 , 这下县官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 这时 , 师爷又跑过来禀告说 , 罪魁祸首富子文听到儿子被打死的消息后 , 竟然直接被吓死了 。 县官见两个犯人都死了 , 顿时大怒 , 他斥责下面的百姓:“你们这样做等于是让这些畜生们善终了 , 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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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官的话点醒了下面的百姓 , 的确 , 打死这些恶徒确实是便宜了这些畜生 。 如果 , 走正常法律程序的话 , 这些恶徒将会受到更加残酷的惩罚 。

众所周知 , 封建社会向来提倡儒家思想 , 而“仁”则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 况且 , 统治者一直认为 , 民众是王朝统治的基础 。 从这个角度来说 , 拐卖儿童不仅违反了“仁” , 还等于破坏民众的家庭 , 民众的家庭被毁坏 , 王朝的根基就会动摇 。

也因此 , 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对这种行为都不会有丝毫的心慈手软 。

从汉朝开始 , 对拐卖幼童的犯人使用的就是最残酷的刑罚 。 为了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 汉朝政府将犯人杀死后再将尸体分裂 。 唐朝虽然有所减轻 , 但是 , 也是判处绞刑的 。 元朝的时候 , 是杀无赦 , 明、清两代均是将犯人凌迟处死 。

《明律》卷一九《刑律二·人命·采生折割人》中就有规定:“凡采生折割人者 , 凌迟处死 , 财产断付死者之家 。 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 , 并流二千里安置 。 为从者斩 。 ”对于人贩子的处罚 , 清朝几乎延续了明朝的刑罚 , 人贩子一旦被抓 , 就会受万人唾骂 , 然后 , 被千刀万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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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 , 为了严厉打击这种行为 , 朝廷在处理此罪时是不论年龄也不论性别的 。

话说 , 还是在清乾隆年间 , 浙江就发现一个拐卖儿童团伙 , 他们每年五月初五驾着小船到外地拐骗儿童 。 对拐卖来的儿童 , 他们则选一个带到太湖“杀之 , 以祭邪神” 。 这些丧尽天良的人 , 就是以这种方式求得自己心理的安慰 。

那么 , 剩下拐来的儿童怎么办呢?

剩下的比杀了他们还残忍 , 这些人将将拐来的两三岁儿童 , “先用药烂其皮 , 使尽脱” , 然后 , 在儿童血肉模糊的身体上粘上狗毛 , 再“内眼以药 , 使创平复 , 则体行犬毛 , 而尾出 , 伊然犬也 。 ”通过残无人道的手段 , 将儿童变成“人狗” , 作为自己谋利的工具 。

据记载 , 在嘉庆十六年的时候 , 一个七十多岁的人贩子被抓后 , 仍被朝廷判处了凌迟 。 所以 , 前文中的富大被当众打死 , 已经是人贩子中最好的结果了 。 不过 , 富子文等人伏诛后 , 朝廷却发现了更多令人震惊的事实 。


最让人痛恨的一类人,在古代这些人一旦被抓,多数都被千刀万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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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富子文等人交代 , 江浙一带的船只中 , 与拐卖儿童有关的竟然有一百七十余号!最终 , 凭借获取的线索 , 朝廷马上派兵前去捉拿 。 但是 , 由于人贩子过于狡猾 , 朝廷仅抓到了其中的十分之一 。 也就是说 , 还有很多人贩子在逍遥法外 。

近代社会 , 关于人贩子该如何量刑 , 一直莫衷一是 。 有的人甚至说:“如果对人贩子严加处罚 , 就会反过来升高小孩的价格 , 从而使更多的人铤而走险 。 ”实际上 , 这完全是一派胡言 。 因为 , 虽然收益大小会影响犯罪率 , 但是 , 犯罪风险的大小对犯罪率的影响同样不容忽视 。

倘若风险过大 , 就是收益再高也很少有人愿意去做 。

拐卖儿童对社会的危害极大 , 罪犯为了一己私利 , 破坏了无数的家庭 。 这些罪犯甚至将拐来的儿童打残废 , 然后 , 让他们乞讨赚钱 , 就是所谓的“采生折割” , 儿童经这般摧残 , “十不得一活 。 ”如此种种 , 真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


最让人痛恨的一类人,在古代这些人一旦被抓,多数都被千刀万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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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社会中 , 减少犯罪率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对此种罪犯施加酷刑 。 这个方法虽然有些简单 , 但是 , 其中体现的则是人们对正义的追求 。

参考资料:

【《客窗闲话》、《明律》卷一九《刑律二·人命·采生折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