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朝一条鞭法入手,来看明朝赋役制度的变化

一条鞭法在明朝历史上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 , 它在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史上占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 一条鞭法上承“两税法” , 下启清朝的“摊丁入亩” , 不仅在中国服役史上具有重要的作用 , 对明朝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实行一条鞭法后明朝服役制度发生了哪些变化 , 在这之前我们先来看看明朝的一条鞭法 。 一条鞭法背景

明朝前期实行的赋役制度名目繁多 , 而且手续相当的繁杂征收环节更是复杂无比 , 明初还能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 , 可是到了明朝中后期 , 弊端逐渐显露出来 , 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首先随着明代土地私有制的发展 , 土地日益资本化 , 土地兼并也逐渐加剧 , 地主豪强 , 勾结官府 , 强占农民的土地 , 并运用一切可行的手段来逃避相应的赋税 。

其次朝廷开支巨大 , 财政日渐困难 。 外患不断军费支出很大 , 财政入不敷出 。

最后商品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 , 对农民的人身控制里开始减弱 , 有不少的农民弃农从商 , 促进了手工业的发展 。 这些改变深刻的影响着明朝的赋役制度改变 , 因此需要采取新的赋役制度了 。

也就是说明朝立国以来所实行的赋役制度已经不适合此时明朝经济形势的发展了 , 在这种情况下 , 需要对原有的赋役制度进行改变或者创新 。 首次提出

嘉靖九年(1523年)御史黎贯就上书朝廷 , 请求区划税额 , 此后顾鼎臣和御史郭弘化提出来丈量土地的要求 , 这些都是为了改变明朝原有的赋役制度 , , 但是当是嘉靖皇帝担心这样做改变祖宗之法 , 更为重要的是阻力太大 , 所以拒绝实施 。

嘉靖九年(1530)十月 , 吏部尚书桂萼进呈《任民考》疏 , 提出取消照黄册派定年份轮役的老办法 , 改以一省之丁粮供一省之役 。

同年户部尚书梁材根据桂萼的建议 , 规定了新的赋役征法:“合将十甲丁粮总于一里 , 各里丁粮总于一州一县 , 各州县丁粮总于一府 , 各府丁粮总于一布政司 。 而布政司通将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 , 内量除优免之数 , 每粮一石编银若干 , 每丁审银若干 , 斟酌繁简 , 通融科派 , 造定册籍 , 行令各府州县 , 永为遵行 。 ”梁材所提出来的赋役征的办法 , 其实就是后来的一条鞭法 。

嘉靖十年(1531年)御史傅汉臣正是上书请求朝廷实施“一条鞭法 。 《明世宗实录》嘉靖十年三月记载:“己酉 , 御史傅汉臣言 , 顷行一条编法 , 十甲丁粮总于一里 , 各里丁粮总于一州一县 , 各州县总于府 , 各府总于布政司 , 布政司通将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内 , 量涂优免之数 , 每粮一石审银若干 , 每丁审银若干 , 斟酌繁简 , 通融科派 , 造定册籍 , 行令各州府县永为遵守 , 则徭役公平而无不均之叹矣” 。 这是史籍中记载“一条鞭法”最早的文献资料 。 开始推行

当时虽然朝廷没有批准 , 可是随后一条鞭法首先在南方的江西、南直隶等地区得以推广实施 , 根据相关统计 , 嘉靖一朝推行“一条鞭法”的事例有36条 , 隆庆朝有55条 。 可以说当时虽然朝廷没有明确下令要在全国推广 , 可是一条鞭法在南方地区已经开始推行 , 并且不是在一地 , 不过主要集中在南方地区实施 , 并且没有得到朝廷的准许 , 不过可见当时的一条鞭法已经有了一定的实施基础 。


从明朝一条鞭法入手,来看明朝赋役制度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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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庆四年(1570年) , 明朝廷正式批准在江西推行“一条鞭法” , 这是朝廷第一次批准一条鞭法在地方推行 , 之前只是地方大员力主在地方实施 , 现在终于名正言顺 。 推行全国

“一条鞭法”最为人熟知的是张居正任首辅的时候 , 因为张居正时期大力在全国推行 一条鞭法 , 他先在南方福建进行试点 , 类似于今天的特区 , 成功后再也南方几个地方推行 , 在湖北推行均获得成功 , 于是在万历九年下令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实施的结果

“一条鞭法”的实施 , 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 正德初年太仓银149万两 , 到了万历五年(1577)435. 94万两增加了三倍 , 缓解了经济危机 , 缓和了政治危机 , 可以说在对明朝还是有好处的 , 那么“一条鞭法”对明朝的赋役制度又能什么改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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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赋役制度的改变一、赋和役合并

明朝沿袭的是唐宋以来的两税法 , 赋和役是分开的 。 赋方面 , 每年交纳“夏税”和“秋粮”两次田赋 , 而且规定了交税的时间 , 夏税在八月之前 , 秋粮不得晚于第二年二月 , 除了两税还有渔课、茶课等杂税 。

在役方面主要分为里甲正役和杂役

1.里甲正役

明初徭役主要分为“里甲”正役 。 洪武十年 , 规定110户为一里 , 摊丁多者是人为里长 , 其余百户为十甲 , 每甲设甲首一人 。 里甲正役就是指的每年有一名里长、一名甲首负责某一甲的十户应役之事 , 负责本里之内的催办钱粮、勾摄公事等 。 刚开始里甲正役只负责本里之内的事务 , 后来扩展到官府祭祀夫马等 。

2.杂役

杂役的种类就比较多了 , 后弦只均瑶 , 均瑶主要是为各级衙门服务的“杂泛差役” 比如我们在影视剧中看到的皂隶、更夫都属于均瑶 , 均瑶分银差和力差两种 , 银差主要用钱代替服役 , 而力差就是靠你自己用力气服役 。 除了均瑶杂役还有驿传和民壮两项这都是主要的杂役 。

可见当时的明朝的赋役是多么的复杂 , 而且还要分三六九等 , 赋役不均 , “一条鞭法”实施后 , 将原来的田赋、徭役以及土贡方物合在一起 , 不在区分 , 特别是徭役取消力役 , 一律征银 , 官府雇人充当力役 。 取消根据户、丁的征收方式 , 改为吧丁役部分地摊到土地里征收 。


从明朝一条鞭法入手,来看明朝赋役制度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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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田赋一律征银

《明史·食货志一》:“洪武 九年 , 天下税粮 , 令民以银、钞、钱、绢代输 。 ”不仅限于交粮食 , 米和麦等税粮为本色 , 称折纳的钱钞等为折色 。 明朝的税粮可以用银两、宝钞和绢等交纳 。 “一条鞭法”实施后长田赋一律用银代交纳 , 不仅运输便利 , 而且还减少了损耗 , 更加促进了白银的流通 , 更加让田赋白银货币化完成 。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赋中除了苏、松、杭、嘉、湖等地仍收“本色”供皇室、官僚食用外 , 其余一律折收银两 。


从明朝一条鞭法入手,来看明朝赋役制度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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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图 , 侵删三、赋役数额计算以县为单位

之前赋役的征收主要是根据人口田地计算出来的 , 这样就造成了地主豪强占有多数土地 , 隐瞒田产 , 而“一条鞭法”之后 , 一县之内以原有的数额为基准不得减少 , 主要是将赋税和役法合编起来 , 确定总数 , 然后将税额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摊到田地和人丁之上 , 当然了提前是丈量了土地 。 四、赋役银有地方官直接征收

“一条鞭法”实施之前 , 原来征收过来的田赋分为存留和起运两大类 。 前者是将税粮留存本地 , 起运将税粮运往外地 , 又由民间负责征收 , 在一些地方设有粮长 , 负责税粮的崔征 , 解放和经收等 , 需要大量的人手 , 协助官府征收管理 , 运输 , 特别是长距离运输不仅不方便还造成的大量的损耗流失 。

“一条鞭法”实施后 , 赋役银直接由地方官征收 , 废除通过里长和粮长的征收的办法 , 垂直纳银 , 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繁琐的手续和预防中间环节的徇私舞弊情况 。

一条鞭法的实施确实改变了明朝以来的赋役制度 , 在当时不仅缓解了明朝的财政危机 , 也在也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 当然了一条鞭法也有其局限性 , 特别是张居正死后 一条鞭法完全变了样 , 但是不管怎么说 , 自从万历九年起一条鞭法已经成了战主导地方的赋役制度 , 成为当时的主要的赋役制度 , 是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 。 直到明朝雍正二年实行谈丁入亩 , 一条鞭法这一为主的赋役制度才正式提出开历史舞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