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封建土地制度

1950年6月 ,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 这部法律总结了中国共产党过去领导土地改革的历史经验 , 适应新中国成立后的新形势 , 成为指导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 。

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 , 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 , 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 以解放生产力 , 发展农业生产 , 为新中国工业化奠定基础 。 土地改革的总路线 , 是依靠贫农、雇农 , 团结中农 , 中立富农 , 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 , 发展农业生产 。

新中国成立之前 , 各解放区就分期分批组织了土地改革 。 为保证土地改革法的正确实施 , 从中央到地方都抽调大批干部组织土改工作队 , 其中吸收了相当一批新解放城市的青年和学生 , 经过集中培训 , 认真学习土改法令 , 掌握各项政策和工作方法 , 分期分批下到农村开展土地改革 。 从1950年冬季开始 , 一场历史上空前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 , 在新解放区有领导、有步骤、分阶段地展开了 。

土改后 , 农村的面貌焕然一新 。 到1952年底 , 全国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及台湾省外 , 广大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 。 全国有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包括老解放区农民在内)无偿地获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 , 免除了过去每年要向地主缴纳约3000万吨粮食的苛重地租 。

土地改革的完成 , 消灭了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 , 从根本上铲除了中国封建制度的根基 , 带来了农村生产力的解放、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农业的迅速恢复和发展 。 这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反封建斗争的一个历史性胜利 。 文/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