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为何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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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其实很简单】
我们今天就谈利率,为什么利率从古到今似乎总是居高不下?过去多年 , 领导人召集多次会议 , 布局政策 , 立意明确要降低融资成本 , 可就是降不下来 。
前几年发生的山东辱母报仇血案中 , 于欢母亲的公司借款月息10% , 年息120% , 高利贷是整个血案的起因 。 如果没有高利贷 , 也就不会有血案了 。 这个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是 , 金融发展到今天 , 民间借贷利率怎么还这么高呢?有哪些改革措施才能够把持续多个世纪的高利贷根除掉呢?
历代皇帝都试过管制利率
对高利贷的痛恨 , 不是今天才有 , 但在中国古代 , 由于生产和商业投资的规模都很小 , 生产性借贷不是主流 , 像于欢母亲的公司那样的商业借贷很少 , 而且对于商业性借贷的利率 , 再高也不太容易引起社会同情 。 由于古代的借贷多为消费而为 , 也就是 , 一般是在一家人没饭吃的情况下才去借钱 , 所以 , 过去对利率的管制多是出于道德考虑 , 出于防范趁火打劫 。
最早在周朝就开始管制利率 , 并且据《周礼》中记载 , 为了防止商人过于剥削 , 周王由泉府(相当于现在的财政部)经营官方放贷 , 利息一般在20%至25% , 这算是中国历史上早期的国有金融机构了 。 这种国营金融虽然开始的用意善良 , 是为了救济民人 , 但后来逐步演变成财政开支的重要收入来源 , 也挤掉了民间金融的发展空间 , 因为官营金融可以亏损 , 但民间金融如果亏损太多 , 就无法存活下去 。
汉代规定利率最高不超过100% , 规定“一本一利” , 禁止复利 , 也就是说 , 你不能在利息的基础上再要求利息 , 不能“利滚利” 。 比如 , 山东于欢母亲公司借钱100万 , 月息10% , 如果不允许复利 , 那么 , 年息就是120% , 一年后的本加息为220万;而如果允许复利 , 那么 , 计算1.1的12次方 , 年息就为214% , 一年后的本息为314万 , 两年后的本息为985万!复利的确很厉害呀!
唐朝武则天把利率上限往下调 , 规定官营放贷利率不超过60% , 民间放贷利率不能超48% 。 这两种利率上限一直维持到宋朝末期都没变 , 而且明显对民间借贷限制更严 。 尤其是在1069年 , 王安石推出青苗法 , 在每年夏秋收成前青黄不接之时 , 老百姓可以去官府借钱或粮食 , 年息40% 。 可是收效甚微 , 并被时人指为与民争利 , “名为济民 , 实则专利” 。
到了元朝、明朝 , 民间利率上限继续下降 , 不能超过36% , 对复利更是打击 , 违者后果自负、不在法律保护之内 。 清代继续前例 , 到19世纪利率上限为24% 。 中华民国政府规定最高民间利率不得超过20% 。 到1950年代后期 , 民间借贷就逐步被禁止 , 民间金融走入地下 , 官方允许的民间利率水平就无从谈起了 , 所以就有了许多非法集资案件 。 一直到最近几年 , 民间金融包括民间借贷才慢慢得以恢复 ,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为无效 。
利率管制的结果到底如何呢?上有政策 , 下有对策!比如 , 张三跟李四签借款契约 , 合同上说借款900元 , 并且是零利息、一年到期 , 但是今天张三实际只拿走600元 , 这样实际利率50% , 可是合同上说是零利息 。 官方要查也查不到 。 所以 , 利率管制的结果只会使许多借贷走向地下 , 增加借贷契约的执行风险 , 因为 , 一旦发生债务违约、出现纠纷 , 借贷两方还不能正式去诉讼 , 只能私了 , 而私了的过程往往充满非法暴力 。
就像山东辱母血案那样 , 月息10%显然超过年息36%的最高法定利率 , 所以 , 债务人赖账时 , 债权人就无法走正式司法 , 只能通过黑道讨债 。 地下借贷就这样伴随暴力 。
过去好多年 , 我跟河南大学彭凯翔、中国社科院经济所袁为鹏 , 收集了大量清朝和民国时期的借贷利率数据 。 我们的利率历史数据库到目前为止应该是最为详细的、量也最大的 。 根据我们的数据 , 18-19世纪的全国平均利率基本维持在20%多一点 , 而货物借贷利率大概要高出1.5倍;而民国时期到1950年代 , 货币借贷利率平均在40%至65%之间 , 而货物借贷利率则平均在100%到180%之间 。
管制使利率走高
利率管制两千多年 , 民间借贷至今还是充满高利贷 , 这说明单靠人为禁止高利贷是无效的 , 最多是治标 , 但没有从根本上治本 。 道理很简单 , 就是对利率的限制多是基于一些人的良好愿望 , 而忽视了借贷市场的实际情况 , 尤其忽视了资金供给端为什么会要求高利息回报 。 当然 , 我知道你肯定会说那是因为这些放贷者心黑、剥削心太强 。 可是 , 借贷市场的潜在参与者还是很多的 , 如果对放贷人权益的保护很可靠(就像我们现在要求保护股市上的中小股民权益一样) , 借贷交易又很安全 , 特别是当其他投资选择不是很多或者回报比较低的情况下 , 人们还是会在借贷利率不是太高的条件下也愿意去放贷的 。 如果能做到这些 , 高利贷问题不就可以解决了吗?
我们发现 , 以1930年代初期为例 , 各省的借贷利率差别非常大 , 浙江的平均借贷利率最低 , 才21%;福建第二低 , 为22%;江西第三低 , 24%;而宁夏平均借贷利率最高 , 为50% , 陕西第二高 , 47%;湖南也不低 , 32% 。 那么 , 为什么各省差别这么大呢?
我们的量化历史研究表明 , 至少三方面的因素能部分解释这些跨省份的利率差别 。 第一 , 人均耕地面积越大的省 , 其借贷利率水平越高 。 这主要是因为这些省份可能是传统的农业大省 , 在文化上对商业更加排斥 , 对契约的认同度和遵守度可能更低 , 由此 , 那里的借贷违约概率会更高 , 违约风险要求的溢价也会更高 , 因此 , 那些地区的放贷资金供给会少 , 借贷利率会更高 。
第二 , 抢劫占当地刑事案件的比重越高 , 那个省的借贷利率也越高 。 这主要是因为当地的民风会更差 , 违约赖账的概率更高 , 因此 , 借贷的违约风险溢价会高 , 利率自然会更高 。
第三 , 一个省的金融机构越发达 , 占借贷交易量的比重越高 , 那么 , 那里的借贷利率就会越低 。 这还是跟借贷契约文化高度相关:金融机构化越多 , 借贷交易就越正规 , 交易安全度就更高 , 因此 , 贷方要求的利率就会低 。
今天 , 我给你讲了很多利率数据和研究 , 其实就是讲一个简单道理:利率管制解决不了高利贷问题 , 而如果要治本 , 就必须像浙江、福建、江西那样 , 要改善商业文化、认同契约精神、提升民间商业秩序 , 尤其是要旗帜鲜明地保护放贷人的权益 , 增加放贷人的安全感 , 而不是要批斗、打倒放贷人 。 只有改善借贷市场的投资环境 , 人们才敢把资金投放出去 , 要求的利息回报才可以低 。
现在我们总结一下今天的要点 。 第一 , 从周朝开始 , 历代皇帝都试过管制借贷利率 , 立意在于打击高利贷、帮助穷苦老百姓 。 一个基本的事实是 , 虽然这些基于道义的努力持续了两千多年 , 而且至今还在继续 , 但高利贷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好 , 因为单方面地限制利率只是治标 。 第二 , 为了治本 , 就必须从资金的供给侧着手 。 从中国1930年代的跨省数据以及许多跨国比较的研究结果看 , 商业文化发达、契约精神可靠、社会秩序优良的地方 , 放贷资金的供给就多 , 作为资金价格的利率就低 。 第三 , 治理高利贷的办法是放开并鼓励民间金融 , 政府需要通过法治保护放贷人的权益 , 鼓励更多人加入放贷队伍 , 而不是把他们打入地下 。 打击高利贷者只会使借贷资金供给短缺 , 利率不跌反而上涨 。
按理说 , 两千多年限制利率的结果是那么明显的摆在那里 , 那就是没有解决任何本质的问题 , 而且高利贷一如既往 。 可是 , 就是没有人指出这个明显的结论 , 至今还迷信“打击高利贷的办法是限制利率” , 为什么是这样?■
(本文为喜马拉雅《陈志武教授的金融课》讲座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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