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公文文种辨别的“求同”“存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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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初步接触公文写作的“小白” , 面对那么多的文种总有点生畏 , 特别是对一些大同小异的文种 , 也很容易混 。 其实 , 大可不必过于担心 。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十五个文种名称的含义用语十分简洁 , 含义深刻 。 学习公文写作 , 小白可以先从“顾名思义”开始学习 , 可以加快掌握和理解各种公文的特点和写法 。 可以这样“求同存异” 。

(一)求同 。 十五种公文中 , 有一个字相同的不少 。 如 , “通知”和“通报” , 都有一个“通”字 , “通”有“传达”的意思 , “知’和”报” 是 “知道”和和“告诉”的意思 , 所以使用“通知”、“通报”作名称的文件 , 都具有告知和周知的含义 。 如“公告”、“通告”、“报告” , 都有个“告”字 , , “告” 即是将事情向别人陈述、告知 , 所以上述三种公文行文都是告诉意思 。 其他的也可以以此类推!

(二)存异 。 光知道“同”也不成 , 还要区分它们的“异” 。 以 “公告”、“报告” 两个文种为例 , 虽然二者都有一个 “告” 字 , 均属陈述、告知 , 但 “公告” 的“告”受“公”字限制 , “报告” 的“告”受 “报”字修饰 , 这就揭示了这两种公文的不同特点 。 因为 “公” 有公开的意思(这里也有“公家” 的意思) , “报”则是向上汇报 。 “公报”是公开告知 , 是面向社会的文种;“报告” 则只是向上级和领导机关汇报的上行文 。

当然 , 顾名思义 , 求同存异 , 只是一些学习公文写作方法的捷径 , 要提高公文写作能力和水平 , 更多通过实际写作锻炼的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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