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刺史的职责

刺史,职官,汉初,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 。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 。刺史巡行郡县,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 。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 。王莽称帝时期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
【汉代刺史的职责】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始置 。"刺",检核问事之意 。秦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察院御史(监察御史) 。汉初省,旋复置 。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 。武帝元封初,废诸郡监察御史 。继之,分中国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