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和经营范围 。分行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分行的业务范围不得超过总行 。
2.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报有关部门审批的 , 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
【成立分公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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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
4.其次是公司章程和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5.此外 ,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比较后 ,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 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的 , 由总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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