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曹宝麟先生的考据学成就看他“批李”的内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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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曹宝麟先生的考据学成就看他“批李”的内在逻辑
□陈志平
最近 , 曹宝麟先生因为在微信圈揭露李士杰“贿选”而被李士杰以涉嫌“诽谤罪”告上法庭一事而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 曹教授作为当代著名的学者书法家 , 为人为学为书 , 向来以谨严著称 , 尤以擅长考据而驰名书坛 , 人美其名为“书法神探” 。 今日勘破李士杰“贿选”一事 , 本属于曹先生综合运用考据学方法的一个典型案例 , 孰料被人指控为“证据不足”而告上法庭 。 兹结合曹宝麟先生的学术路数谈谈自己对于此事的粗浅看法 , 以就教于大方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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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宝麟先生所著《抱瓮集》
一、从《抱瓮集》看曹宝麟先生的考据方法和成就
人们对于曹宝麟先生考据学成就的了解很多都是通过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有关《蒙诏帖》和《平复帖》真伪的论争 , 特别是他遍检《全晋文》和《晋书》拈出与《平复帖》中“寇乱”相同用例的八个例句 , 以此证明《平复帖》中的“寇乱”指“永嘉之乱” , 从而得出《平复帖》的作者不是陆机的结论 。 虽然在现在看来 , 这未必是最后的定论 , 但是曹宝麟先生在这篇文章中对于乃师王力先生“例不十 , 法不立”箴言的创造性运用给人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 。
也许收集资料对于学古汉语出身的曹宝麟先生并不是什么难事 , 但是从一堆似乎毫不相干的资料中发现问题并由此窥破天机却是曹先生的专擅 。 诚如他自己所说的:“我自许有佞古之癖 , 时时扮演细作 , 以勘破千年迷案 , 还历史真相而乐此不疲 。 ”从人物关系切入往往使他的考据收到绝处逢生之效 。 如钱公辅《别久帖》考证中 , 通过证明“元珍”(即丁宝臣)是丁骘的叔父 , 从而使对本帖文意的理解豁然贯通 。
细读《抱瓮集》 , 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事实 , 那就是其材料来源大致不外乎正史、文集、笔记、方志等常见古籍 , 并没有什么秘籍善本之类 。 有些资料甚至是极为普通的 , 但是这些材料一经曹先生之手 , 有时就成了解决问题的重要线索 。 这得益于曹先生对史源学的精深造诣 。 曹先生善于将一些资料作互证式的研读 , 这一方面可以将史料还原成一个立体的史实 , 同时也可以在相互的比勘中发现一些史籍记载的错误 。 如在考证张商英《女夫帖》时 , 通过比较王明清《玉照新志》和施元之注苏诗的记载 , 指出王明清将王汉之、王涣之表字颠倒的错误 。 曹先生在《晏庐自述》中说:“我读书从来细致 , 几不疏漏 , 博闻强记和审思缜析 , 是考据的必备素质 。 ”
《抱瓮集》虽然是一部书法史的考证专集 , 但是由于它牵涉到宋代文化史的方方面面 , 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宋代政治史和文化史的遗缺”(白谦慎《序》) 。 这种填补不仅表现在一些具体的结论 , 而且表现在曹先生在行文中对于一些史实的发明 。 如《蔡襄〈郊燔帖〉考》中对于宋代“郊燔”形式和时间的考证即是如此 。 曹先生并没有明确的“学科意识” , 这使得他的考证没有任何畛域的限制 , 他的笔触可谓无所不至 。 从这一点立论 , 《抱瓮集》无愧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宋代文化史和书法史方面的重要收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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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机《平复帖》
二、曹宝麟先生“揭露”李士杰“贿选”的内在逻辑
学者考据的一般过程是:确定论题 , 收集资料 , 排比证据 , 得出结论 , 这与法庭审判的过程基本一致 。 但是落脚点和方向不同 。 学者根据证据还原事实 , 法律依凭事实或证据进行判断 。 在“事实”——“证据”——“判定”三者之间 , 事实是基础 , 证据是关键 , 至于判断则是下一步的事情 。
从法律的层面来看 , 曹宝麟先生在微信圈中“揭露”李士杰贿选“事实”的“证据”的确“不足” , 他明确提到消息来源的地方只有“据这次书协副主席也是评委的何其耶徒(他即是这届初任副主席)透露”一句话 。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曹先生是在“捏造事实” , 相反他提到的李士杰购买评委书法作品一事得到了李士杰的亲口证实 。 仅从这一点出发 , 足证曹先生对于李士杰的“揭露”绝非空穴来风 。 退一万步讲 , 就算曹先生所“揭露”的“事实”不存在 , 但是“风闻”却是存在的 , 并且随时随处都可以得到验证 。 曹先生的这种“风闻言事”与蓄意诽谤也有着本质的区别 。 所谓“风闻言事” , 是指古代将未经证实的情况或传言上奏给皇帝 , 作为考察官吏的参考 。 “风闻言事”的做法在明朝较盛 , 清军入关后 , 顺治皇帝担心不负责任的虚情上奏易产生颠倒是非、借机诬陷的弊端 , 将其废止 。 风闻言事 , 虽然容易产生官员相互攻讦、破坏法制的弊端 , 但确实有利于疏通言路 , 集思广益 , 及时发现问题 , 这在贪污腐败比较严重的清初显得尤其重要 。 时至今日 , “风闻言事”在反腐中的积极作用仍旧不应该受到忽视 。 2013年9月10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举报部分内容失实但非故意不属于诽谤罪 。 ”正是此意 。
从学术的层面讲 , 使用一手材料当然是最为理想的做法 , 但是在考据过程中 , 间接材料仍旧被广泛使用 。 不过 , 对于二手材料 , 曹先生也会择善而从 , 传闻的证据并非不可用 , 重要的是形成一个证据链 , 曹先生经常使用这样的做法 。 章学诚曾将学者分为两类:“高明者多独断之学,沉潜者尚考索之功,天下之学术,不能不具此二途”,以此而论 , 作为与乾嘉巨子钱大昕同乡的曹先生据理而“独断”正是秉承了考据学“高明者”的传统路线 。
应该看到 , 曹宝麟先生揭露李士杰“贿选”的举动并非有什么特别的“新意” , 而是曹先生多年来进行历史考据的合乎逻辑的发展 。 所不同的是 , 他将“发覆”的对象将古人换成了今人 , 将学术文章换成了随兴偶感而已 。 这次事件同时也让人联想到曹先生的“花甲批刘(刘炳森)” , 如果将此二事(“古稀批李”和“花甲批刘”)联系起来看 , 则可以发现 , 曹先生并非是一位独立书斋的文人 , 而是一位有着现实关怀的学者 。 他说:“活到这份上 , 我不会怕再得罪人 。 花甲批刘以后我却是性格大异” , 所谓“大异” , 即指关注的焦点由内向外、由古到今 , 批评方式由温柔敦厚到金刚怒目的转变 。
陈寅恪《王国维先生碑文》有云:“先生之著述,或有时而不章;先生之学说,或有时而可商;惟此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历千万祀,与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 。 ”这段话可以移用于笔者对于曹先生在“批刘”和“批李”事件中的表现 。 当然 , 曹先生在人生境界和学术成就方面可能还没有达到王国维的高度 , 甚至还会有明显的缺点 , 但他的文人风骨、书生意气、耿介性情、责任担当不应该被我们这个时代所忘记 。
作者简介
陈志平
暨南大学教授、博导
中国书协学术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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