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验尸官实用技巧教程:《洗冤集录》


古代验尸官实用技巧教程:《洗冤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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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验尸官实用技巧教程:《洗冤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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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录》(又名《宋提刑洗冤集录》) , 南宋宋慈著 , 全书共五卷五十三目 , 包括检验条令、验尸、验伤、检骨、中毒、救死方等等内容 , 是中国现存第一部完整而又系统的古代司法检验专著 。 此书于淳祐七年(1247年)一经刊出 , 即被当时及后世元、明、清三代刑狱官吏奉为“圭臬” 。 在近世 , 该书被译成日、朝、英、法、德、荷等多国文字 , 可谓在海内外影响深远 。

宋慈(1186-1249) , 字惠父 , 福建建阳(今属福建南平)人 , 宋宁宗嘉定十年(1217年)中进士乙科 , 此后约30年宦海生涯中 , 曾先后出任广东、江西、广西、湖南(当时准确叫法分别是广南东路、江南西路、广南西路、荆湖南路)四地提刑 。 提刑 , 全称叫提点刑狱公事 , 宋代实行路制 , 路相当于现在的省 , “提点荆湖南路刑狱公事”大致相当于今天掌管湖南省司法和监察事务的最高长官 。 宋慈四任提刑期间 , 对当时地方刑狱检验勘查上出现的各种流弊感到痛心疾首 , 为洗雪屈枉 , 并弥补官吏刑狱勘验知识的不足 , 他在博采当时传世的有关刑狱勘验的书籍如《内恕录》、《折狱龟鉴》的基础上 , 结合自身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个人见解写成《洗冤集录》一书 。

“验尸”在书中占有重要篇幅 , 这些验尸方法绝大多数源于实践经验 , 仅限于尸表检验 , 以今人角度视之 , 基本符合现代法医学原理 , 但也有些许谬误 。 现抄录部分内容如下 , 并予以适当解析 。


古代验尸官实用技巧教程:《洗冤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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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剧《犯罪现场调查》中曾提到《洗冤集录》中的案例)

一、 验尸实用技巧

(一) 自缢与被打勒死假作自缢

“自缢身死者 , 两眼合、唇口黑、皮开露齿 。 若勒喉上 , 即口闭牙关紧 , 舌抵齿不出 。 又云齿微咬舌 。 若勒喉下 , 则口开、舌尖出齿门二分至三分 , 面带紫赤色 , 口吻两甲及胸前有吐涎沫 。 两手须握大拇指 , 两脚尖直垂下 , 腿上有血荫 , 如火灸班痕 , 及肚下至小腹并坠下 , 青黑色 。 大小便自出 。 大肠头或有一两点血 。 喉下痕紫赤色或黑淤色 , 直至左右耳后发际 , ”

该文段大意是:上吊自杀之人 , 双目闭合 , 嘴唇呈青紫色 , 口开齿露 。 如果是缢绳位于喉结上方 , 那么缢死者的嘴牙禁闭 , 舌头抵齿但不露出 , 有时牙齿微咬舌头 。 如果是缢绳位于喉结下方 , 那么嘴是张开 , 舌头露出齿外二到三分 。 死者面目带紫赤色 , 有唾液从口角留下挂于胸前 , 双手握住拇指 , 两脚下垂 , 大腿有大量尸斑 。 如同火灼 , 下腹部尸斑淤积 , 大小便流出 , 肛门处有少许血 。 颈部索沟呈紫赤色或黑淤色 , 一直延伸到左右耳后的发际 。

依照现代法医病理学的观点 , 缢颈属于引起机械性窒息的主要方式之一 , 其他主要方式还包括勒颈、闷压口鼻、异物或溺液体进入呼吸道等等 。 自缢篇中关于自缢尸体外表检查与今天几乎一致 。

而节录文段中所说的“腿上有血荫” , 就是尸斑 , 由于人死后血液循环停止 , 在重力的影响下心血管内的血液会沿着血管网坠积于尸体低下部位 , 尸体低位血管充血透过皮肤呈现紫红色和暗紫红色斑痕 , 即为尸斑 。 这一尸体现象出现的位置与尸体的姿势直接相关 , 如俯卧的尸体 , 尸斑往往分布在颜面、胸部、腹部和四肢的前面 , 而悬吊之尸 , 尸斑往往出现在下肢、下腹部和上腹的远端 。 法医可以依据尸斑来推测死亡时间和尸体是否被移动 。

凶手在勒杀打死人后伪造的自缢现场 , 宋慈认为这种情况“甚易辨” 。 这类情况的尸表特征一般是“口眼开 , 手散发慢 , 喉下血脉不行 , 痕迹浅淡 , 舌不出 , 亦不抵齿 , 项上肉有指爪痕 , 身上别有致命伤损去处”(翻译:口和眼张开 , 手指张开 , 头发散乱 , 因被打勒死之人血液循环停止 , 颈部索沟浅淡 , 舌不伸出也不抵齿 。 此外 , 尸体还有致命伤痕) 。 但是 , 宋慈也提醒道:“惟有生勒未死间 , 即时吊起 , 诈作自缢 , 此稍难辨” , 即人被勒昏 , 即时吊杀伪造自缢的情形较难辨别 。


古代验尸官实用技巧教程:《洗冤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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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斑

(二)火死

火死 , 即烧死 , 法医最主要是鉴别火死者是“生前烧死”还是“死后焚尸” , 宋慈对此有一番精辟的描述 。 “凡生前被火烧死者 , 其尸口鼻内有烟灰 , 两手脚皆拳缩;缘其人未死前被火逼奔挣 , 口开气脉往来 , 故呼吸烟灰入口鼻内 。 若死后烧者 , 其人虽手足拳缩 , 口内即无烟灰 。 若不烧着两肘骨及膝骨 , 手脚亦不拳缩 。 ”

文段大意概括起来就是:无论是生前烧死还是死后焚尸 , 都可以看到尸体拳缩姿势 。 而“口内有无烟灰”成为区分烧死和死后焚尸的重要依据 。 所谓“手脚拳缩” , 是因为在高温状态下 , 人体肌肉组织挛缩 , 四肢屈肌缩短 , 关节屈曲 , 整个尸体呈斗拳状姿势 。

活人在被烧之时 , 由于呼吸能力尚存 , 会将火烧现场的烟灰吸入 , 在古代的科学条件下 , 死者“口内有无烟灰”成了判断“生前烧死”和“死后焚尸”的重要依据 。 但当代法医对被烧尸体的检验并不满足于此 , 法医必须要对尸体进行解剖 , 如切开气管和支气管检查有无烟灰 , 同时还要结合病理组织学切片检查、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的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 。

(三)生前伤和死后伤

行凶人用武器杀人 , 被害者稍加反抗 , 往往会有抵抗伤 。 但是行凶人一击毙命 , 那么被害者身上便无抵抗伤 。 宋慈在“杀伤”一篇中详细描述了刀、斧和矛等武器对人体造成的伤害的形态特征 。 至于如何鉴别生前刃伤和死后刃伤 , 宋慈说道:“凡验杀伤 , 先看是与不是刀刃等物 , 及生前死后痕伤 。 如生前被刃伤 , 其痕肉阔、花纹交出 。 若肉痕齐截 , 只是死后假作刃伤痕 。 如生前刃伤即有血汁 , 及所伤痕疮口、皮肉、血多花 , 鲜色 , 所损透膜即死 。 若死后用刀刃割伤处 , 肉色即干白 , 更无血花也 。 盖人死后血脉不行 , 是以肉色白也 。 ”

文段大意概括起来就是:生前刃伤 , 伤口宽大 , 创缘卷缩 , 创口周围有鲜红色的凝血块;而死后切割的伤口 , 因为人死后血液循环停止 , 创缘肉色干白 , 也就谈不上凝血块了 。

关于骸骨的伤痕检验 , 宋慈依据骨头上有无出血痕进行生前伤和死后伤的鉴别 。 主要采取“红油伞鉴骨法” , 大致步骤是:1、先把骸骨洗净 , 用麻绳按人体结构串好放于竹席上;2、把柴和炭放在一土坑中烧至土表发红 , 再用好酒好醋泼入坑中 , 用竹席盖住骸骨入坑蒸一二个时辰;3、抬出来 , 对着阳光用红油伞遮住骸骨进行检验 。 若骨上有被打处 , 即有“红色微荫”(淡红色的出血痕) , 骨头折断处在阳光下明显呈鲜红色 , 这都是生前被打造成的;而死后的骨头即使断裂也无“红荫” 。

宋慈对生前和死后伤的鉴定 , 虽然是经验之谈 , 却不自觉运用了现代法医学的生活反应原理 。 “红油伞鉴骨法”则是利用油伞过滤一些干扰观察的光波 , 在紫外线下使肉眼看不出的伤痕显现 , 符合光学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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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大宋提刑官》第33集中的“红油伞鉴骨法”片段

参考文献:宋慈 著 , 黄端亭、陈新山 主编 , 《洗冤集录今释》 , 北京: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 , 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