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 】( 第817期)有物保也有人保,担保人怎么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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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过程中借款人为确保能够借到大金额的钱款 , 发现提供担保物的价值不够时 , 一般会继续提供保证人做担保 。 不过 , 这样确定保证合同后 , 因为有物的担保 , 又有人的担保 , 如果最后债务人没及时还上钱的话 , 那么就有怎样承担保证责任的问题 。

那么 , 担保人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 首先得从物的担保谁提供的确定 。

实践中根据物的担保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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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

比如债务人为借钱将车子进行了抵押 , 那么在还款期限过后还没还钱的 , 那么需要先将车子拍卖实现价值还款 , 不足部分再找保证人还款 。

如果债权人直接找保证人追偿的 , 保证人可以拒绝 , 并要求其先实现债务人的抵押车还款 。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

在保证合同 , 发现物的担保是其他人提供的话 , 那么债权人追偿时 , 即可以先找保证人还款 。

所以 , 在实际中很多保证合同会有物保又有人保 , 这个时候保证人即要注意这些抵押物是谁拿的 。

其实 , 有些债务人是先找到担保人 , 债权人要求继续提供担保后 , 才将其他财产作为拿来抵押 , 所以导致在债权人追偿时 , 债务人要求按提供担保的顺序进行 , 即先找保证人还款 , 其实这违反法律规定 , 保证人同样可以拒绝 。

事实上 , 在提供物保又提供人保的 , 如果物保是债务人拿的 , 被追偿时先实现抵押物也是合情合理的 。 因为不管怎样还款 , 债务人最后还是最终的还款人 , 即使是保证人先还的 , 终究也是可以找债务人追偿 , 所以也就没必要那么麻烦 , 债务人自己提供担保物了的 , 先将该财产实现了然后找保证人承担 。

(xiaowei4h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