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不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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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莫高于爱民 , 行莫贱于害民 。 ”汉朝大儒董仲舒曾言:“受禄之家 , 食禄而已 , 不与民争业 , 然后利可均布 , 而民可家足 。 ”意思是 , 吃国家俸禄的人 , 不得和老百姓去争夺利益 。 从古至今 , “不与民争利”都是最基本的执政理念 , “此上天之理 , 而亦太古之道” 。

“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 , 受大者不得取小 。 ”《史记》里讲 , 公仪休担任鲁相后 , 规定所有为官者不得经营产业、与民争利 , 并以此严格要求自己和家人 。 当吃到自家种的爽口蔬菜 , 就“拔其园葵而弃之”;看到自己家有人在织布 , 立即“疾出其家妇 , 燔其机” , 还十分生气地说:“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自此 , “拔葵去织”便成为一个流传千古的成语 , 屡屡被后来者引以为戒 。

《隋书》记载 , 因百官所需费用不足 , 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设置用以放债的公款 , “以息取给” 。 工部尚书苏孝慈认为官府与民众争利 , “非兴化之道” , 就“上表请罢之 , 请公卿以下给职田各有差” 。 《资治通鉴》里也讲 , 武则天垂拱年间 , 管理皇家西苑的尚方监裴匪躬建议把吃不完的果蔬拿到市场上去卖 , “以收其利” 。 时任宰相的苏良嗣断然叫停:“昔公仪相鲁 , 犹能拔葵去织 , 未闻万乘之主 , 鬻其果菜以与下人争利也 。 ”

应该说 , 自家织点布、种点菜 , 官府放贷收息 , 吃不完的果蔬拿去卖 , 都不是什么大事 , 但从公仪休、苏孝慈到苏良嗣 , 何以“大发雷霆”“小题大作”呢?道理很简单 , 意蕴也很深远 。 从表面上看 , 这样做会对民生造成一定的冲击和伤害 。 但深层次的危害在于 , 这个口子一旦打开 , 以后只会越开越大 , 越来越多的人就会跟进和效仿 。 而且 , 政府和官员手中都握有一定权力 , 与“手无寸铁”的百姓“争利” , 孰强孰弱立见高下 。 长此以往 , 弱肉强食、民不聊生 , 最终必然百弊丛生、积重难返 。

更为可怕的是 , “争利”开始往往是公开的、含蓄的 , 但逐渐就演变为敲诈 , 甚至抢劫了 。 《梵天庐丛录》载 , 某太监打着“老佛爷”的旗号 , 到开封为宫廷征取过冬用炭 , 对县令说:“汝需备炭三十斤 。 ”这事并不难 , 可随即提出苛刻条件:“每枝长须一尺五寸 , 圆一寸五分”“不可有节”“不可有裂纹” 。 县令面露难色时 , 太监就恫吓道:“万一老佛爷冻着 , 汝罪不小!”此时有人打圆场:“有银子便好商量 。 ”结果被敲去一千多两白银 。 从这个意义上讲 , “拔葵去织”“罢公廨钱”是未雨绸缪之举 , 可以把祸患消除于萌芽之中 。

“天地之大 , 黎元为先 。 ”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把治国的经济政策分为五等:“善者因之 , 其次利道之 , 其次教诲之 , 其次整齐之 , 最下者与之争 。 ”为什么“与民争利”被视为最低下的经济政策?这是因为 ,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 , 政之所废在逆民心” ,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 。 “若争小可 , 便失大道 。 ”与民争利无异于竭泽而渔 , 是对民心民意最大的忤逆和伤害 , 争到的是利益 , 失去的是民心 。 “得众则得国 , 失众则失国 。 ”舟水之喻 , 兴衰之理 , 不能不令人警醒 。

马克思早就断言:“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 , 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 ”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 , 从成立之日起 , 就把“人民”二字写在自己的旗帜上 , 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 不仅不与民“争利” , 还想方设法为民“挣利” 。 日寇封锁扫荡期间 , 晋察冀根据地军民生产生活极为艰难 , 树叶成为充饥的主要口粮 。 聂荣臻签发一道“树叶训令” , 严禁部队采摘村庄方圆15里之内的树叶 , “宁可饿着肚子 , 也不与民争食” 。 同时 , 官兵们还为群众修建了“抗战渠” , 修复了“将军盘” 。 不与民争利 , 多为民挣利 , 才能赢得人民支持 , 战胜一切困难 。 这个规律不仅为革命战争所检验 , 亦为建设和改革事业所证明 。

“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 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 ”无论走过多长的路 , 无论走到多远的未来 , 为民“挣利”而不“争利” , 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 , 永远是我们党一脉相承的执政立场、一如既往的赤子之心、一以贯之的价值坚守 。 “群之所为事无不成 , 众之所举业无不胜 。 ”永远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 时时同民意对表 , 事事向民心聚焦 , 我们就一定能“挣”得人民的信任、拥护和支持 , 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