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张光藻与《北戍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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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藻与《北戍草》研究

谭彦翘

《宣城历史文化研究》第052期

鸦片战争后 , 资本主义列强不断强迫清政府与之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 。 允许外国传教士在中国境内传教即是其中一项内容 。 清同治九年(1870年) , 在天津的法国教会残虐婴儿、 拐骗幼童 , 激发了中国近代史上有名的“天津教案” 。 但腐败无能的清政府在处理此案时 , 完全屈服于外国侵略者 。 枉杀民众20 人 , 充军25 人 , 天津知府张光藻、知县刘杰被革职发遣黑龙江当差赎罪 , 赔偿白银497285两作为修建教堂和抚恤费用 , 并派崇厚为钦差大臣赴法道歉 。 张光藻被遣戍黑龙江后的情况鲜为人知 。 现将他在黑龙江的一些片断活动 , 不讳游陋 , 草拟成文 。 不当之处 , 恳请指正 。

张光藻 , 字翰泉 , 安徽广德人 。 清嘉庆十八年(1813年) 生 。 咸丰六年(1856年)得进士 。 同治三年(1863年) 在直隶任县(今河南省任县)办理防务 。 同治八年(1869年)署正定府(今河北省正定县)知府 。 同治九年(1870年)三月 , 由直隶总督曾国藩疏荐天津府(今天津市)知府 。 甫到任 , 即遇有外国人乘马在街市疾驰践踏人命之案 。 几经交涉 , 始议给亡者家属洋银二十元 , 通商衙门许其了事 。 光藻亦无可如何 , 从四月末至五月二十三日 , 即发生天津教案 。 计其从正定至天津未足三个月 , 至九月份 , 津案结讫 。 在交涉中 , 法国公使诬府、县二官为事件发生之指使者 , 必欲杀之以泄愤 。 遭到曾国藩的拒绝 , 而崇厚则不顾事实 。 取悦于法 , 劝曾将府、县地方官奏参革职 , 交部治罪 。 府、县到部 , 极受关顾 。 未曾略受困辱【1】 。 张光藻终以“不能设法防范” 。 “ 又未能将凶犯赶紧拿获” , 被革职 。 并“按照刁民滋事 , 地方文职不能弹压抚恤例 。 从重拟以发往军台效力” , 发至黑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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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藻在“妻孥未及见 , 朋友来周旋”的境遇中于十月自京都(今北京市)上路 。 时人对张均有好评 , 对他的冤屈甚表同情 。 如时任太仆寺卿、弘德殿行走(同治帝的师傅)翁同和即说“知府张光藻循吏也”【2】 。 文渊阁大学士倭仁在密疏中亦云:“天津知府张光藻历任多年 , 循声卓著 。 曾国藩曾经明保在案 。 ……天津一案公论昭彰 。 ……张守贤声所至 , 皆久在皇太后、皇上洞鉴之中 。 ”【3】 曾国藩亦屡称张、刘“二人俱无大过 , 张守尤洽民望” 。 “撤张守即大失民心”【4】 。 且在奏革张光藻之时 , 即与幕府谈思所以救全之法【5】 。 在同乡中 , 有在直隶游幕的戴咸德(号韵笙先生)本欲西行省亲 , 闻张光藻将谪戍黑龙江 , 即慨然陪随同行【6】 。 在群众中 , 天津乡民有操舟为业者 , 闻讯由奉天牛庄回程赶至途中相慰 , 感动得他吟出“同声但说官真屈 , 众口犹存去后思 。 典郡匆匆惟两月 , 愧无德政被来兹 。 ”【7】的诗句 。 行前曾国藩为之筹银三千两 , 复与李鸿章商定 。 在运署酌提闲款五千两 , 合之在官场军营凑集共得银一万四五千两 , 用作到戍后收赎及一切路费【8】 。 张光藻于津案中蒙冤 , 获得客观的同情 , 曾国藩亦认为定谳过重【9】 。 其本人更是深感不平 , 翁同和走访张光藻后谓“观其意犹郁郁不平” 【10】 。 十年后 , 张在所撰《同治庚午年津案始末》的结语中写道:“ 崇公(即崇厚) ……坚意求和 , 不复间其事之是非 。 此案自始至终 , 作主办理者 , 崇公也 。 丰大业怒其不亲往驱逐闲人 , 而往找者 , 崇公也 。 明知百姓聚集门外将有不测之变 , 而仍听丰大业出署不能阻止者 , 亦崇公也 。 乃案定之后 , 崇公持节西去(崇厚奉派去法国道歉之事) , 而藻等被罪东行 , 是非曲直 , 藻不能辨 。 天下后世必有代为之辨者 。 ”【11】这百许字中揭露了崇厚不辨是非、媚外求和、枉害无辜之行为 , 其忿愈不平之气 , 溢于言表 。

张光藻离京不久 , 即突患股疮 , 脓血粘连 , 坐卧不宁 , 迄至奉天(今沈阳市)始得痊愈 。 他一路辛苦 , 入黑龙江境时已近年末 , 一望极目荒寒 , 更触发了他对家人和京都的怀念 。 因而赋诗道:“百里无人断午烟 , 荒原一望杳无边 。 ……回首千里黄龙府 , 犹觉长安在眼前 。 ” 他抵达齐齐哈尔后 , 黑龙江将军德英待之甚厚 , 置之将军衙门任事 。 其间与先其戍齐的前布伦托海办事大臣李云麟、湖南衡州秀才胡昌愈关系甚密 , 并互有诗酬答 。 同治十年(1872 年) , 张光藻年已六十 , 虽身处逆境而节操弥坚, 所作抒怀诗有“垂老犹存姜桂性, 不因遣谪气颓唐”之句 。 他在任事之中发现有于同治元年(1862年)的流员于别处滞留八年后又改发黑龙江 。 前后搁置九年无人过问者;又有发配盗犯到配30年而未得获赦者 , 此类人中逃逸者仍聚而为匪 , 留者多为老病垂死之人 。 又见自咸丰朝起司员即不按律例为戍员及到配所效力有劳绩之人保奏 。 历任将军则递相搁压 , 以致戍员到配有经19年而未得具奏之弊 。 乃检查档册 , 陈于将军建议宜依循旧章办理 , 不准司员再事压搁 。 由是查出到配年久者12 人 。 随即摘叙案由 , 缮折具奏 。 对于此事 , 张光藻在给旧友方宗诚的信中说:“到戍年余 , 此数事者皆因身在局中 , 始能知其利弊 。 今已勉力赞成, 于人有济 , 于心甚安 。 窃喜龙江万里 , 尚不负此行也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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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一年(1872 年)夏 , 张光藻获释 。 将军赋诗赠行 , 并与副都统共为祖饯 , 又赠以鱼鳔如意、马鞍、青骡 。 他赋诗称谢云:“自惭樗栎本庸材 , 三载曾叨雨露培 。 岂有壮心坚似铁 , 仅余傲骨瘦如梅” 。 “归装载得离愁去 , 万里龙沙极目看 。 ” 归途行至温托河站(今杜尔伯特自治县境内) 。 雨后晓行 , 有诗纪之曰:“风转黑云散 , 雨收红日明” 。 出黑龙江境时又有诗云: “ 山花带笑如迎客 , 笼鸟高飞欲上天 。 从此关山明月好 , 长途缓缓著征鞭 。 ”倾吐了结束谪戍生活得释还籍者的心声 。 他返乡后 , 于光绪六年(1880年)将出塞期间所作诗篇及据西清的《黑龙江外纪》写成的《龙江纪事诗》(又名《龙江杂咏》)辑为二卷 。 并以自撰的《同治庚午年津案始末》和倭仁为津案所递《密疏》为附录 , 统名为《北戍草》 。 至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由其侄儿张陡生(曾任知县)付梓 。 据自序及广德知县钱文骥序文考之 , 张光藻当卒于光绪六年之后 , 享年应在70岁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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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戍草》编成于光绪六年 , 光绪二十三年镌刻 。 是张光藻去世后刊行者 , 流传较少 。 孙殿起编《贩书偶记》及其《续编》皆不载 。 是书为木刻本 , 刻印并不精致 , 签题隶书“北戍草”三字 , 封面正中隶书题“北戍草”三字 , 右记光绪丁酉镌刊 , 左署广德张光裕堂 , 皆隶书 。 正文四周双框 , 黑鱼尾 , 版口上题书名 , 下记页数 。 每半页10 行 , 行20 字 , 行间小字双行 , 行20 字 , 内无卷数 。 《北戍草》、《龙江纪事诗》各自起讫 , 前者46页、后者21 页、附录8 页 。 卷末有小字“如有刷印者问湖城王文光斋便是”一行 。 序文在封面后 , 钱文骥序云:“是草也 。 信今传后 , 亦犹清淑之气长留天壤间 , 百世而下方将慨想其为人 , 若谓泉短长于格调 , 鸣风雅于无穷 。 先生序已序之详矣 。 今日者强邻逼处 , 时局日艰 , 幸先生不及见之 。 正气弥沦 , 又将谁属乎!或如诗人所谓少达而多穷者乎?此又骥所掩卷沉吟不能自解者 。 ”自序则云:“平时不作诗 , 而此时始学为诗者 。 遇使然也 。 平时诗无一存 , 而此诗独刊而存之者 。 意有在也 。 津门之役 , 距今十年矣 。 偶一思及 , 尚有余痛 。 岂为一官之去就 , 一身之屈辱计哉!江河日下 , 大局如斯 。 忧愤孤衷不能自已 。 留此一编聊以质留世之知我者 。 ”观此二序 , 作者、评者之意明矣 。

《北戍草》存诗171题 , 共255首 , 有古体、律、绝各体 。 按编年体编排 。 属于纪程之作共5题、58首 。 居齐齐哈尔之作79 题 , 125首 , 获赦后至保阳之间之作37题、52 首 。 其中有记途中所见者、寄别友人者、酬谢友人寄情送行者、记在戍所见闻及生活者、与黑龙江将军唱答者 。 从中可以了解张光藻这一段生活经历和思想感情 。 作者在当时无诗名 , 但这些诗作的字字句句皆是自出机柕 , 情见乎辞 。 可以视为作者谪居生活的自我写照 。

《黑龙江纪事诗》是张光藻在齐齐哈尔借得嘉庆年间西清著《黑龙江外纪》的抄本后 , 感到“时事变迁 , 今已异于昔所云矣 。 后之视今 , 亦犹今之视昔 。 其情形恐又有不同者 。 则是书所载亦将来考证之资也 。 第文多不胜抄录 , 事杂难于备记” 。 因择其有关典制足资谈柄者 , 写成120首七言绝句 。 他循《黑龙江外纪》8卷所设门类顺序 , 将西清记叙之事(《黑龙江外纪》为笔记体 , 一事记成一条);或一事一诗;或一事分咏数诗;或同类数事纳于一诗 。 又于每诗之下加附注文 。 这些注文有的是照录西清《黑龙江外纪》中记事原文 。 有的则改写原文 , 有的则是他自撰的 , 照录西清原文之例 , 如第七十六首写小儿病诗、第八十八首写爬犁诗、第一百零二首写苍鹰诗、第一百一十七首写鳇鱼等诗后之注 , 尽用西清原文 。 改写之例 , 如第十五首写喀木尼峰诗、第十六首写嫩江诗、第十七首叙精奇里江诗、第二十五首记木叶山等诗的注文 , 都是以西清原文为基础改写而成的 。 自撰注文之例 , 有第九十首叙粮谷诗之注是依两事之内容;仅用43个字为注;第九十二首记园蔬诗诗注也省略不少原文;第一百一十八首记昆虫 , 乃合两事为一诗 , 注文也只用43个字 。 这三种情况 , 以改写者为多 。 照录原文者次之 , 自撰者又次之 。 《龙江纪事诗》虽属拾披西清之文以诗的形式记龙江之山川风土 , 而尽经作者精心熔铸 , 实非作者所谓“词愧风雅 , 不足以云诗” 者 , 此盖张光藻自谦之辞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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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8】、【9】《曾国藩未刊信稿》:“ 复丁雨生中丞书” 中华书局版 。

【2】、【10】《翁文恭公日记》 , 商务印书馆影印本 , 第10 册 , 同治九年五月二十四日日记;九月十六日日记 。

【3】 张光藻:《北戍草》附录《倭文端公密疏》 。

【4】《曾国藩全集?家书二》 , 岳麓书社版 , 同治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六月十四谕纪泽 。

【5】《曾文正公日记》 , 中国图书公司影印本 , 第36 册 , 八月二十四日日记 。

【6】【7】张光藻: 《北戍草》中诗 。

【11】张光藻:《北戍草》附录《同治庚午年津案始末》 。

【12】民国《黑龙江志稿?人物志》 。

(作者系齐齐哈尔大学历史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