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谈:元朝的地租制度


细谈:元朝的地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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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租在古代历史上 , 是非常常见的制度 , 那么在元朝的地租制度 , 与宋朝的地租制度一样 。 元朝的地租分为劳役地租、实物地租、货币地租 。 大多主要以实物地租为主 , 实物地租里面发展最好的是定额租制 , 在当时的地租制度里面起到了主导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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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为户主芒种 , 参考图1

当时的农民主要是靠租地来生活 , 只有这样才能有保证的粮食养家糊口 。 这也充分体现了元朝在宋朝的基础没有有效的进步 , 依旧延用上一朝代的地租制度 。

劳役地租

劳役地租是比较古老传统的一种方式 , 也是最原始的一种地租形态 , 在所有的地租制中已经非常落后 。 可是这样方式的地租 , 在元朝仍然存在 , 但是没有起到重要的作用 。 主要出现在官员的职田之中 , 或者少数民族比较相当落后的地方 。 它的使用给落后的地方 , 解决了农民养家糊口的问题;也反映了元朝在当时依然有相当落后的地区 , 部分人民的生活水平还是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

元朝时期 , 劳役地租往往与实物地租是同时出现的 , 一般佃客按照契约缴纳实物地租以外 , 还要给雇主付出相应的各种劳役 。 在宋朝佃客的劳动承受能力比较大 , 到元朝时期这种情况仍然存在 , 并且还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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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疆域分布 , 参考图

曾有这样的记载:“主户将佃户 , 看同奴隶役使、典卖 , 一切差役皆出佃户之家” 。 这反映了当时的农民被看做奴隶来用 , 还有出现买卖的现象 。 为了生活 , 为了养家糊口部分男丁还要当差役 , 给官府做事 。 也说明了元朝在经济方面没有有效的改善 , 老百姓还是在为生活发愁 。

至大三年(公元1310年) , 监察御史申某在呈文中说:“诸职官三品 , 职田佃户有至五、七百户 , 下至九品 , 亦不下三、五十户 , 出给执照 , 不令当杂泛差役 , 却令供给一家所用之费 , 谓如倩借人畜 , 寄养猪羊 , 马草柴薪 , 不胜烦扰 。 ”

这段话告诉我们 , 官员职田的佃户往往要为户主付出自己的劳役 , 让自己得到应有的报酬 。 每个官员的佃户数量也非常多的 , 有时候还要充当差役 , 佃户受官员的安排 , 还要给官员的家里养猪与养羊 , 以及供给马的草料 , 更有甚者还要劈柴 , 体现了当时劳动人民生活的艰苦 。

实物地租

元朝时期 , 对于实物地租制非常看重 , 它在整个地租制中占主要地位 , 当时朝廷的土地 , 还是私人的土地都要征收实物地租 。 在封建时期 , 实行实物地租制可以分为分成地租制、定额地租制 。 在实物地租中的分成租制是比较原始的方式 , 从唐朝都开始出现了 , 后面随着租佃关系的发展 , 逐步的就出现了定额租制;到宋朝时期 , 定额租制就更为发达;到元朝的时候 , 定额租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 并且占到了更好的支配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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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为户主农耕 , 参考图2

通过实物地租制来看 , 在元朝有很好的发展 , 也更好的提高 , 又作为了地租制中非常重要的租制 , 尤其是定额租制 , 让农民从生活上有了很好的改善 , 租地制度有了很好的改变 。

江南行台的一位监察御史在呈文中说:“切照各处廉访司、有司官员职田虽有定例 , 地土肥瘠有无不同 , 主佃分收多寡不等..人有贫乏 , 时有旱涝 , 官税、私租俱有减免之则例 , 独有职田子粒 , 不论丰歉 , 多是全征” 。

这段话得知 , 官员的职田都要收取定额租的 , 如果遇见旱涝情况 , 官员的职田租、私租都可以减免的 , 但是只有职田不论旱涝都要全部缴纳 。 对于元朝的定额租制 , 还是比较人性化 , 职田大多都是官员的才有的 。 所以对农民就没有那么严格 , 也是农民的一个好的开端 。

公元1305年有诏:江淮以南的租税以及种植官田的农民 , 都可以免去十分之二的租税 。 这些优惠的政策让农民都享受了好的待遇 , 进步是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 , 也充分的说明了官田租与民田租都要缴纳定额租 , 看出定额租制比较公平 。

元朝时期 , 民田与寺观田的定额租制是比较普及 , 在当时有着很重要的支配作用 。 其一 , 元朝的人们所拟定的租佃契约方式 , 与典卖田地契约方式 , 这些都反映了私人土地定额租制的重要地位 。 这些契约方式都是根据人民的生活作为参照基础 , 从而说明了私人土地定额租制是必然流行的 。 其二 , 史料记载私人土地征收定额租制 , 大多在江南各地都有出现 。 其三 , 元朝的田地主要是以租计田 , 而不是用亩来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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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为户主插秧 , 参考图3

史料中记载在休宁这个地方 , 有个叫汪士龙计算田地的时候 , 都是按照:“畀之田以租计百有五十” 。 还有泰和的萧如愚都是按照:“尝捐田三百石助里人役费” 。 这些都充分的说明了当时都是以租为单位来计算土地 , 也反映了定额租制的推广以及普及 。

分成租制在元朝的民田中占有一定的地位 , 那时的分租比例往往都是五五分成 , 后来有了很好的改善 。

史料记载东阳的征收分成租是这样:“东阳多宋贵臣 , 族民艺其田者 , 既入粟半 , 复亩征其丝” , 还有县尹的征收分成是这样:“乃下令远近之民有能耕吾废田者 , 比秋成十分其入 , 耕者取其六 , 田主收其四” 。

这充分的说明了一带的征收分成租制都是按照六四分成的 , 反映了当时的分成租制有明显的改变 , 并且也有了很好的经济提高 , 因为农民可以分到六成 , 田主分得四成 , 大大的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

在元朝时期 , 货币地租的出现 , 给朝廷也带来了好处 。 江淮财政总府所管辖的土地 , 是这样:“岁集楮泉三百余万缗 , 米百余万石” 。 这样反映了货币地租的数量与分量都是非常好的 , 富了朝廷 , 苦了老百姓 。

品史公曰:元朝的土地租制 , 都反映了农民的生活不易 , 一部分的改善让老百姓有了高等的收入 , 说明了当时的经济也是有了一定的提高 , 农民生活在慢慢的变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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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虞集:《建宁路崇安县尹邹君去思之碑》余阙:《宪使董公均役记》《元典章》《中国通史》俞希鲁:《至顺镇江志》徐硕:《至元嘉禾志》宋如林:《嘉庆松江府志》张铉:《至正金陵新志》李存:《题余姚州海堤记后》陈栎:《汪士龙墓志铭》 刘岳申:《萧明熙墓志铭》宋濂:《宋文宪公全集》 赵仿:《黟令周侯政绩记》陈旅:《江淮财赋都总管府题名记》

文:长城品史

图: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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