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认为当皇帝可以为所欲为,可是皇权也是会被限制的

在国人的记忆里 , 皇权(君权)是与"至高无上""君主专制""苛政独裁"等词汇绑定的 , 在我们学习的教科书中和民间流行的史学书籍中也普遍传递给我们一种思想:几千年来的政体全是独裁、黑暗的君主专制 。 当然 , 这些观点更多的是一种误解 , 是适应时代某一发展阶段的策略 , 而不是真实的历史 。

对于君主政体的抨击最常出现于革命时期 , 用以宣言民主 , 毕竟"历史是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 , 但现在 , 君主政体早已成为历史的展品 , 我们应该公正的抹去她的浓妆 , 还原其原本面目 。 近四十年来 , …….普遍的有一种误解 , 以为在民国成立以前 , 几千年以来的政体全是君主专制的 , 甚至全是苛暴的、独裁的、黑暗的 , ……在革命前后持这种论调以攻击君主政体 , 固然是一个合宜的策略 。

--吴晗《历史的镜子》(原载《云南日报 , 1943年》)

我常听人说 , 中国自奏以来两千年的政体是一个君主专制黑暗的政体 。 这明明是一句历史的叙述 , 但却绝不是历史的真相 。 中国自秦以下两千年 , 只可说是一个君主一统的政府 , 却绝不能说是君主专制 。 .…人才的选拔 , 言吏的升降 , 刑罚的判决 , 依然都有传统喜观的规定 , 绝非帝王私意所能轻易摇动 。 如此般的政体 , 岂可断言其是君主专制?

-钱穆《中国历史研究法》

君主政体就是以君主或皇帝为国家首领的政治体制 , 如此说没有错 。 倘使我们说中国自奏以来两千年的政体是一个君主专制黑暗的政体、中国传统政治是专制的、政府由一个皇帝来独裁 , 这一说法 , 用来讲明清两代(六百年)是可以的 。 用来讲其他一千四百年的君主政体确实不合史实 。 除却明清非常态、集权的政体 , 其他一千四百年的君主政体是有被限制的 , 朝臣群议国事 , 皇帝集合众智 , 皇权不武断 , 社稷长留存;反之 , 皇权倾覆 , 国家破亡 , 人民离散 。 对于对君权的限制 , 在我的认知中有三点可以看出古代对皇权的限制:朝议制度 , 封驳审议制度 , 和遵守法律的传统 。

朝议制度

看电视剧《大秦帝国》 , 其中经常出现秦在战争前夕 , 由大臣们聚集一起商议对策的画面 。 往后延续 , 到秦始皇时正式设立朝议制度 , 凡遇军国大事 , 皇帝往往"下其议"于群臣 , 之后由宰相上达结果 。 再后来发展到不局限于朝议 , 对于民间议论政事也可将结果上达皇帝 , 广开言路 。 于是 , 秦汉以来 , 议成为政府解决大事的主要方法 , 国有大业 , 君主不先发言 , 先把事情交给廷议 。 廷议人员包括政府的高级当局 , 如丞相御史大夫和公卿列候二千石以至下级官员以及贤良文学 。 不限发言 , 即使你观点与政府相悖或攻击政府 , 但观点可以反复辩论不厌其烦即可 。


都认为当皇帝可以为所欲为,可是皇权也是会被限制的

都认为当皇帝可以为所欲为 , 可是皇权也是会被限制的// //

《大秦帝国》朝议图

如公元684年 , 武则天废掉了儿子唐中宗李显 , 立自己的小儿子李旦为帝 , 骆宾王听说之后 , 投奔扬州 , 亲自为这次兵变起草了檄文 , 即《讨武曌檄》 , 将武则天置于被告席上 , 列数其罪 , 借此号召天下 , 共同起兵 。 武则天得知后不仅不生气还大加赞赏 , 责怪官员没有发掘这等人才 。

另外《汉书元帝纪》记载:"元帝三年春 , 珠崖郡(今海南海口市遵谭镇)山南县反 , 博谋群臣 。 侍诏贾捐之以为宜弃珠崖 , 救民饥懂 , 乃罢珠崖郡";即珠崖郡造反 , 皇帝要发兵讨伐 , 贾捐上书皇帝不必发兵 , 只要接济灾民 , 罢废珠崖郡即可 。 奏上后 , 元帝又问丞相和御史大夫的意见 , 经过议论 , 最终选用贾捐的建议 , 废珠崖郡 。 这种关系国事而群议国策事多不胜数:汉武帝时盐铁榷酤(què gū)政策即盐铁酒官府专卖 , 政府赞成派和民间反对派激烈辩论 , 当局几乎被民间高人所屈服;清代王大臣会议等

议的制度每代虽有别 殊途同于归 , 君主不能以私见或成见独断国家大事 。


都认为当皇帝可以为所欲为,可是皇权也是会被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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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驳制度

封驳制度是中国古代对尚未正式起草的诏书封还词头或对已经起草成文的诏书封还并加驳正的一种制度 , 起始于唐 , 至宋逐步完善成熟 , 在唐的三省中 , 中书省负责取旨 , 门下省负责封驳 , 尚书省负责施行 。 封驳制度以"封还词头"等形式制约皇帝的权力 。 皇帝的决定、任命、需要、想法、意见等 , 先由皇帝安排内宫以正式格式和程序送到中书省 , 中书省召集群臣商议 , 如果群臣认为不妥可直接退回 。 如此局面 , 皇帝就要重新考虑修改政令 , 如果皇帝还是要坚持不改 , 那皇帝的诏书还会被中书舍人退回 , 如若还不改 , 还会被退回 , 一直到皇帝改主意或者皇帝罢免反对他诏令的中书舍人为止 。 当舍认认可皇帝诏令拟定成书时 , 还要经过门下省的第二次审验 , 审验通过经过由给事中签名副署 , 才能下放到尚书省施行 。


都认为当皇帝可以为所欲为,可是皇权也是会被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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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征封驳图

比如 , 《贞观政要》记载:唐朝规定 , 男丁年满20岁开始服兵役 , 到60岁则免于征发 , 唐太宗时 , 当时简点使右仆射封德彝等 , 想把十八岁以上的中男简点入军 。 "敕三四出 , (魏)征执奏以为不可" 。 封德彝重奏:"今见简点者云 , 次男内大有壮者 。 "唐太宗怒 , 乃出救:"中男己上 , 虽未十八 , 身形壮大 , 亦取 。 "征仍拒绝签署 。 这种封驳制度 , 由中书省和门下省的双重审查 , 从唐到明始终为政府和君主所遵从 , 并对皇权形成较大限制

遵守法律的传统

皇帝虽然拥有刑赏大权 , 但却并非今人心目中"至高无上"的专制主义化身 , 当其意志和决定涉及律法的时候 , 就要遵从法律了 。 不管是成文法还是习惯法都是国之纲纪 , 可维持国之根本 , 明君圣主必要遵守 , 不能越法 , 不能因一个人的憎恶废法 。 即使情况特殊 , 违法了也要受到法的制裁 , 然后利用君主的特赦权来补救 。

首先在法律的制订上 , 不是皇帝一人说了算 。 制订程序一般都是王朝建立或新帝即位后 , 下诏制定或修订法律 , 参加的人员由朝中重臣、地方大员、精通经学和律学的专家学者组成 。 这些人对历代颁行的律之体例、条文、实践状况进行分析研究 , 采其精华 , 然后广纳朝臣、律学家的建议 , 最终形成法律 , 由皇帝下诏颁行天下 。 而且在订法的过程中皇帝要受到"祖宗之法"即以往"故事"的制约和遵从严谨缜密的订立程序 。

著例:电视剧《大秦帝国》中的一幕 , 商君立法 , 贵族阻挠 , 怂恿太子嬴驷(后来秦惠文王)故意违法 , 商鞅说:"法令行不通在于宫室贵族的干扰 。 国君果真要实行法治 , 就要先从太子开始 。 太子不能受墨刑 , 就用墨刑处罚他的师傅 。 于是割掉了太子师傅公子虔的鼻子 , 被驱逐出秦二十年 。


都认为当皇帝可以为所欲为,可是皇权也是会被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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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太子触法 , 惩戒太子师傅

还有唐代时 , 唐德宗李适有一次命玉工为自己制作玉带 。 一名玉工在制作时 , 不慎摔坏了玉带上的玉质扣版 , 为了掩盖罪责 , 便在市场上买了一块补缺 。 但由于皇宫的选料都是价格高昂的上品 , 玉工替换的那块劣质玉料一眼就被唐德宗看了出来 。 责查之下 , 玉工伏法认罪 。 盛怒的德宗皇帝不等有司审查完毕 , 便下令以"欺君"的罪名处死所有参与制作玉带的工匠 。 结果诏令刚到中书省(掌握机要、起草和发布诏令的机关)便被负责的官员理直气壮地拦了下来 。 最后 , 审判部门只是以"误伤皇家车马用具服饰罪" , 判处了那名犯错的工匠杖刑六十 , 其他工人则无罪释放 。 又如《明史?食货志》记载:明太祖时定制 , 凡私茶出境 , 与关隘不讥者并论死 , 驸马都尉欧阳伦以贩私茶依法赐死(伦妻安庆公主为马皇后所生) 。

类此的传统的守法精神 , 因历代君主的个性和教养不同 , 或由于自觉 , 或由于被动 , 都认为守法是做君主的应有的德性 , 君主如不守法则政治即失常轨 , 臣下无所准绳 , 亡国之祸 , 跷足可待 。 国之大事 , 群议决择 , 朝议制度使得至高皇权不至于武断专行 。


都认为当皇帝可以为所欲为,可是皇权也是会被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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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审议 , 门下封驳 , 封驳制度保证皇帝政令符合法度 , 减少过失 。

议的制度;封驳制度;遵法的传统在这样的君主政体下 , 说专制不尽然 , 说独裁更不准确 , 皇帝苛刻暴政也是个例 。 明清之前的君权是有限制的 , 不仅在制度法律上有限制 , 在忠臣对皇帝的谏言也是有限制的 。 倘使我们说 , 中国传统政治是专制的 , 政府由一个皇帝来独裁 , 这一说法 , 用来讲明清两代是可以的 。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