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县属下的县丞、主簿、典史、巡检等,具体分管什么工作?

“县”是地方行政管理的基层组织 , 自周代时即设县 。 县的行政长官周代时称“邑宰” , 秦、汉时为“令长” , 隋代为县令 , “知县”的称谓始于宋代 。 明清时期 , 县有的属于府 , 有的属于直隶州、直隶厅 , 置官称知县 , 掌一县政令 。


知县属下的县丞、主簿、典史、巡检等,具体分管什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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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知县”这个官估计无人不知 , 可是知县下面有多少属官?这个恐怕就很少有人知道了 , 大多数了解的估计只有县丞、主簿这两个级别 。 其实 , 知县下面还有很多属官 , 本文就以清代为例 , 说一说知县和知县衙门 。

一 , 知县

知县为正七品官(京县除外为正六品) 。 按清代官制 , 知县照例由进士、举人、贡生及教习担任 , 亦由满洲、蒙古笔帖式拣选兼升 , 或由兵马司副指挥、京县县丞、外县县丞、京府教授、盐运司教授、州学正、县教谕、布政司库大使等升任 。

同样 , 知县如果提升 , 按例应升六部主事、都察院都事、都察院经历、大理寺左右评事、太常寺博士、中书科中书、通政司经历、京府通判、京县知县、府同知、直隶州知州、知州、亦可拣选兵马司正指挥 。


知县属下的县丞、主簿、典史、巡检等,具体分管什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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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县为一县长官 , 掌一县之治理 , 凡辖区内诉讼审办、田赋税务、缉盗除奸、文教农桑诸政无不综理 , 所以有“亲民之官”的称呼 。 按《清朝通典》记载 , 知县之职掌为“平赋役 , 听治讼 , 兴教化 , 厉风俗 。 凡养民、祀神、贡士、读法 , 皆躬亲厥职而勤理之” 。

二 , 知县佐贰官

知县的佐贰官是县丞和主簿 。

1 , 县丞

按清代官制 , 外县县丞为正八品官 , 县丞设有专署办公 , 与县主簿分掌一县的粮马、税征、户籍、巡捕诸务 , 并设有攒典一人协助办事 。

清代各县县丞均因事而设 , 事情繁杂的县有设数人者 , 事简之县也有不设的 。 按《光绪会典》卷五记载:全国共设外县县丞三百四十五人 , 计:顺天府三、奉天府二 , 直隶省七、山东省三十一、山西省六、河南省十七、江苏省二十九、安徽省十五、江西省四十八、福建省二十三、浙江省四十五、湖北省十八、湖南省十四、陕西省十八、甘肃省九、新疆省一、四川省十八、广东省二十、广西省九、云南省三、贵州省九 。


知县属下的县丞、主簿、典史、巡检等,具体分管什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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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簿

县主簿为正九品 , 按清代官制 , 县主簿的职掌大致与县丞类似 , 但整体人数却不如县丞 , 按《光绪会典》卷五记载 , 全国设县主簿五十五人 , 计:奉天省一、山东省二、山西省一、河南省一、浙江省十一、江苏省十四、安徽省四、江西省二、福建省一、湖北省四、湖南省一、陕西省三、甘肃省二、四川省三、广东省二、广西省二、贵州省一 。

三 , 知县之属官

知县的属官有典史、巡检、驿丞、闸官、税课司大使及河泊所大使等 。

1 , 典史

典史属于未入流官 , 掌监察狱囚诸事 , 凡县不设县丞、主簿者 , 其职由典史兼领 。 按清代官制 , 县典史例由儒士、吏员升任 。 如果升迁 , 例应升宣课司大使、县主簿、京外府照磨、同知照磨、通判照磨、州吏目、道库大使及巡检 。 清代设典史一千三百零七人 , 奉天设十个、安徽一县不设 , 贵州省一县设二人 , 余下各省每县一人 。


知县属下的县丞、主簿、典史、巡检等,具体分管什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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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巡检

清代设巡检司于州、县光津要冲之地 , 掌缉捕盗贼之职 。 县属巡检司为从九品官 , 按清代官制 , 各府、厅、州、县之巡检的品级、升转、补授均相同 。 清代县巡检司人数不定 , 按《清朝通典》记载 , 县属巡检司共九百零八人 。

3 , 驿丞

驿丞始设于明代 , 驿丞管理各直省驿站 , 为各州、县属 , 掌邮传及迎送过往官员诸事 。 县属驿丞之品级、升转、补授均与州属驿丞相同 。 清代县属驿丞共二十四人 , 计:直隶六、山西四、河南六、江西一、浙江二、陕西三、四川一、贵州一 。

4 , 闸官

清代置闸官为州、县之杂职 , 属未入流官 , 掌各闸储泄启闭诸事 。 闸官之升转与驿丞相同 。 清代县属闸官顺天府置二 , 山东省十八 , 江苏省十二 , 共三十二人 。


知县属下的县丞、主簿、典史、巡检等,具体分管什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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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税课司大使

县税课司大使为未入流之杂职 , 掌典商税之事 , 清设县税课司者寥寥无几 , 仅江苏省六合县、仪征县 , 浙江省钱塘县、仁和县 , 共四人 。 知县的属官还有县仓大使、河泊所所官 , 但这些也并非常设 。 此外 , 清代各县还设有医学、阴阳学、僧会司及道会司等知县属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