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经济法制改革的内容及命运


王莽经济法制改革的内容及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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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剧照)

历史上的重大改革举措与当时的历史背景紧密关联 , 王莽经济法制改革也不例外 。 自汉文帝以来 , 汉代的商业经济得到较大的发展 , 商业资本就进入活跃期 。 商人兼并农民而使农民流亡的现象开始日益增多 , 当时豪族大贾经营工商业 , 采矿、煮盐、冶铁 , 大都使用奴隶劳动 。 到了武帝时 , 商业资本更为发达 , 土地兼并之风 , 也随朝代推进而日甚 。

土地兼并使农民失地现象突出 , 失去土地的农民或者选择离开居住地 , 或者沦为地主的奴婢 , 兼并大量土地的大地主由于劳动力不足的原因 , 而使治下土地大量闲置 , 制约了国家经济发展 , 从而严重影响了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 。 各地起义活动频频爆发 , 社会处于不稳定之中 。 人心思变 , 要求改革的呼声此起彼伏 , 王莽顺应这一时代要求开始推进经济法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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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农民耕作图(画像石)

一、土地法律制度改革内容及命运

关于王莽土地法律制度改革的原因和内容 , 见《汉书·王莽传中》的一段记 载 。 始建国元年 , 王莽下诏曰:

“奸虐之人因缘为利 , 至略卖人妻子 , 逆天心 , 悖人伦 , 缪于‘天地之性人为贵’之义......敢有非井田圣制 , 无法惑众者 , 投诸四裔 , 以御魑魅 , 如皇始祖考虞帝故事......”

这就是著名的“王田诏” 。 “王田诏”的核心内容是禁止买卖田宅奴婢 , 其灵魂是均贫富 , 抑兼并 。 “王田诏”的出台 , 不是偶然的 。 西汉中后期 , 土地兼并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 造成贫富分化 , 加剧了社会矛盾 , 抑制兼并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 。

武帝时董仲舒提议“限民名田” , 未被采纳;主父偃则建议“徙天下豪杰并兼之家茂陵” , 被朝廷落实 。 之后 , 昭、宣、成帝时都有徙富豪于皇陵的记载 。 到哀帝时 , 曾有限田宅奴婢之议 , 遭到搁置 。 “王田诏”中“男口不盈八 , 而田过一井者 , 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的出台 , 是“限民名田”、限田宅奴婢的继续;而禁止买卖田宅 , 则是前朝土地兼并屡抑而不可得后 , 王莽采取的最彻底的措施了 。

很少有人注意到 , 在“王田诏”之前 , 王莽就对土地过度兼并引起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作出过反应 。 据《汉书·平帝纪》载:

“ (元始二年)郡国大旱 , 青州尤甚 , 民流亡 , 安汉公、四辅、三公、卿大夫、吏民为百姓困乏者献田宅者二百三十人 , 以口赋贫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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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渔猎图(画像砖)

安汉公即是王莽 。 又据《汉书·王莽传上》:“莽因上书 , 愿出钱百万 , 献田三十顷 , 付大司农助给贫民 。 公卿皆慕效焉 。 ”由此可知 , 元始二年向贫民捐献田宅的活动 , 是王莽带的头 。 这是王莽对于土地兼并采取的第一次政治行动 。 显然 , 这种措施不可能有大的作用 。 元始三年夏 , “安汉公奏车服制度 , 吏民养生、送终、嫁娶、奴婢、田宅、器械之品” 。 可见 , 王莽对于土地兼并采取的第二次行动 , 是“令天下公田口井” 。 其内容是什么 , 则不得而知 。

“王田诏”是王莽对于土地兼并采取的最后一次行动 , 显示出王莽是真诚地想彻底解决土地过度兼并的问题 。 由于历史的局限性 , 禁止买卖土地 , 不能解决土地兼并的问题 。 这个问题 , 只有交给伟大的时间去解决了 。 汉哀帝时曾议限奴婢 , 而王莽的“王田诏”禁止买卖奴婢 。 按王莽的理念 , 称卖人妻子为“逆天心 , 悖人伦 , 缪于‘天地之性人为贵’之义” 。 毫无疑问 , 这一点是有进步意义的 。 尤其是当时能这样做 , 更是难能可贵 。 它深刻影响了东汉初年的法律制度 , 至汉光武帝时屡诏免奴 。

“王田诏”颁布后 , 在实践中遭遇了极大的阻力 , “坐买卖田宅、奴婢、铸钱 , 自诸侯卿大夫至于庶民 , 抵罪者不可胜数” 。 于是三年后 , 始建国四年 , 中郎区博谏莽曰:“井田虽圣王法 , 其废久矣 。 周道既衰 , 而民不从 。 秦知顺民之心 , 可以获大利也 , 故灭庐井而置阡陌 , 遂王诸夏 , 迄今海内未厌其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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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莽:金匮直万(金)

王莽知道民众怨恨他的土地改革 , 所以作出退让 , 下诏:“诸名食王田 , 皆得卖之 , 勿拘以法 , 犯买卖庶人者 , 且一切勿治 。 ”这样 , 禁止买卖田宅奴婢的法律改革彻底失败 。 然而王莽并不甘心失败 , 天凤四年 , “一切调上公以下诸有奴婢者 , 率一口出钱三千六百” , 采取经济制裁的手段惩罚拥有奴婢的富豪 。 钱穆先生在评价王莽的“王田诏”时说:“今世所倡土地国有、均产、废奴诸说 , 莽已见及 , 此诏用意甚是 。 ”而班固《汉书·食货志上》则给了八个字的评价:“动欲慕古 , 不度时宜 。 ”班固的评价在当时是中肯的 , 但在历史的长河中 , 这一评价则过于简单了 。

二、货币法律制度改革的内容及命运

王莽在位的十余年间 , 总共进行了四次货币制度变革 , 可谓频繁 。 第一次货币制度的改革在王莽居摄二年五月 , 内容是铸造大钱、契刀和错刀 , 与五铢钱四品并行 。 史称:“错刀 , 一直五千;契刀 , 一直五百;大钱 , 一直五十 , 与五铢钱并行 。 ”所谓“一直五千”、“一直五百”、“一直五十” , 指的都是值五铢钱的数额 。 至于这次币制改革的原因 , 有两个版本 。 据《汉书·食货志下》 , 王莽居摄 , 变汉制 , “以周钱有子母相权 , 乃更造货币” 。 而据《汉书·王莽传中》 , 王莽曰:

“予前在大麓 , 至于摄假 , 深惟汉氏三七之厄 , 赤德气尽 , 思索广求 , 所以辅刘延期之术 , 靡所不用 , 以故作金刀之利 , 几以济之 。 ”

从王莽的自白可以看出 , 王莽自己认为 , 这次币制改革的目的在于通过行金刀之利 , 以辅汉安刘 。 在改革货币的同时 , “禁列侯以下不得挟黄金 , 输御府受直 , 然卒不与直” 。 这是对民众财富赤裸裸的掠夺 。

两年以后 , 始建国元年 , 王莽进行了第二次货币法律制度的改革 , 罢错刀、契刀和五铢钱 。 史称:“乃更作小钱 , 直一 , 与大钱五十为二品并行 。 ”为了防民盗铸 , 乃禁不得挟铜炭 。 对于此次货币改革的原因 , 见《汉书·王莽传中》 , 王莽曰:

“……皇天明威 , 黄德当兴 , 隆显大命 , 属予以天下 。 今百姓咸言皇天革汉而立新 , 废刘而兴王......其去刚卯莫以为佩 , 除刀钱勿以为利 , 承顺天心 , 快百姓意 。 ”

原来 , 王莽认为“皇天明威 , 黄德当兴 , 隆显大命” , 给他以天下 , 而汉王朝气数已尽 , 罢错刀、契刀可以顺应天心 , 快百姓意 。 在这次币制改革中 , 王莽政府碰到极大的阻力 , 史称:

“是时百姓便安汉五铢钱 , 以莽钱大小两行难知 , 又数变改不信 , 皆私以五铢钱市买 。 讹言大钱当罢 , 莫肯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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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莽:契刀五百

王莽于是采取了非常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 , 下诏:“诸挟五铢钱 , 言大钱当罢者 , 比非井田制 , 投四裔 。 ”结果是“农商失业 , 食货俱废 , 民人至涕泣于市道 。 及坐卖买田宅、奴婢 , 铸钱 , 自诸侯、卿、大夫至于庶民 , 抵罪者不可胜数” 。 王莽的第二次货币法律制度的改革 , 在社会造成了极大的混乱 , 经济秩序遭到很大破坏 , 民众在改革中遭受了很大的损失 。

仅仅一年以后 , 王莽又进行了第三次货币法律制度的改革 。 始建国二年 , 王莽政府造宝货五品 , 实行宝货制 。 为什么又要改呢?据《汉书·王莽传中》 , 王莽下诏曰:“宝货皆重则小用不给 , 皆轻则僦载烦费 , 轻重大小各有差品 , 则用便而民乐 。 ”原来王莽认为 , 宝货制的推行可以“用便而民乐” 。

宝货制实行后 , “百姓愦乱 , 其货不行” , 民众私下里则以五铢钱交易 , 王莽下诏:“敢非井田、携五铢钱者为惑众 , 投诸四夷以御魑魅 。 ”宝货制实行后 , 盗铸钱者不可禁 , 王莽加大了打击盗铸钱的力度 , “一家铸钱 , 五家坐之 , 没入为奴婢” 。 以连坐法打击盗铸金钱 , 必然伤及无辜 , 打击面过宽了 。 而没入为奴婢 , 则违背了王莽自己“天地之性人为贵”的信念 。

虽然王莽采取了不少措施推行其宝货制度 , 但是难以改变它的失败命运 。 因为宝货制过于复杂 , 所以百姓不愿遵行宝货 。 王莽无奈 , 只好下令“但行小钱直一 , 与大钱五十 , 二品并行 , 龟、贝、布属且寝” 。 始建国五年 , 由于犯挟铜者多 , 始建国元年颁布的禁民不得挟铜炭的法律也被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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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莽:一刀平五千

第四次币制改革的内容 , 是改大小钱为货泉、货布二品并行 。 货布一枚值货泉二十五枚 , 货布重二十五铢 , 货泉重五铢 , 原来的大钱五十与货泉等值 。 六年以后 , 停止使用 。 同时 , “复审金银龟贝之货 , 颇增减其贾直” 。 这次币制改革的原因不是很清楚 , 但结果非常清楚 , “每一易钱 , 民用破业 , 而大陷刑” , 国家从中掠夺了大量的民财 。 这次币制改革 , 将第三次币制改革时“一家铸钱 , 五家坐之 , 没入为奴婢”的规定 , 改为“伍人知不发举者 , 与同罪 , 没入为官奴婢” 。 《汉书·食货志下》对盗铸钱的法律制裁及其执行情况作了概括:“私铸钱死 , 及非沮宝货投四裔 。 ”由于犯法者多 , 罚不胜罚 , 法律制裁被迫减轻:

“私铸作泉布者 , 与妻子没入官为奴婢;吏及比伍 , 知而不举告 , 与同罪;非沮宝货 , 民罚作一岁 , 吏免官 。 ”

执行情况又如何呢?据《汉书·王莽传下》载:

“(王莽地皇二年)民犯铸钱 , 伍人相坐 , 没入为官奴婢 , 其男子槛车 , 兒女子步 , 以铁锁琅当其颈 , 传诣钟官 , 以十万数 。 到者易其夫妇 , 愁苦死者什六七 。 ”

真是一幅生动而悲惨的人间活剧 。 钱穆先生评价王莽的币制改革为“始终扰民一大端也”在人们深信汉五铢钱的形势下 , 王莽八年间四改货币 , 出尔反尔 , 失信于民 。 王莽频繁的币制改革 , 在实践中给民众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

三、工商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及命运

王莽工商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 , 主要是六筦制度 。 关于六筦的立法目的 , 体现于王莽的两次诏令 。 始建国二年 , 王莽下诏曰:

“夫《周礼》有赊、贷 , 《乐语》有五均 , 传记各有斡焉 。 今开赊贷 , 张五均 , 设诸斡者 , 所以齐众庶 , 抑并兼也 。 ”

这个诏令说得很明确 , 六筦的目的在于“齐众庶 , 抑并兼” 。 天凤四年 , 王莽再次下诏:

“此六者 , 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 , 必仰于市 , 虽贵数倍 , 不得不买 。 豪民富贾 , 即要贫弱 , 先圣知其然也 , 故斡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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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莽青铜衡杆

此次诏令解释 , 国家实施六筦 , 可以使普通百姓免于富商大贾之剥削 , 减轻贫苦百姓的负担 , 从而达到“齐众庶 , 抑并兼”的目的 。 根据天凤四年诏令 , “六筦”是指由国家垄断 , 经营管理盐、铁、酒、名山大泽、五均赊贷、铁布铜冶 。 筦盐、酒、铁、名山大泽、钱布铜冶 , 与汉武帝时相同 , 只不过武帝是为了解决财政危机 , 而王莽是为了“齐众庶 , 抑并兼” 。

什么是五均赊贷制度呢?五均之名 , 见于《周书·大聚解》:“市有五均 , 早暮如一 。 送行逆来 , 振乏救穷 。 ”王莽对它进行了继承和改造 。 始建国二年 , 在长安、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实行五均 。 长安有东、西两市 , 东市称京市 , 西市称畿市;称洛阳中市 , 其余四城市分别为东、西、南、北市 。 各城市市长皆为五均司市师 , 下设交易丞五人 , 钱府丞一人 。 司市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市场 , 据《汉书·食货志下》:

“诸司市常以四时中月实定所掌 , 为物上、中、下之贾 , 各自用为其市平 , 毋拘它所......万物昂贵 , 过平一钱 , 则以平贾卖与民 。 其贾氐贱 , 减平者 , 听民自相与市 , 以防贵庾者 。 ”


王莽经济法制改革的内容及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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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龙华村“王莽陵”碑头

可见 , 司市的主要职责 , 第一是评定物价 , 称为“市平”;第二是收滞货;第三是物价上涨过市平一钱时 , 平价卖出商品 。 五均制度的设计 , 是通过平抑物价而“齐众庶 , 抑并兼” , 是有利于百姓的 。

五均制度里有钱府的设置 , 钱府的主要职责是赊贷 。 据《汉书·食货志下》:

“民欲祭祀、丧纪而无用者 , 钱府以所入工商之贡但赊之 , 祭祀无过旬日 , 丧纪毋过三月 。 民或乏绝 , 欲贷以治产业者 , 均授之 , 除其费 , 计所得受息 , 毋过岁什一 。 ”

除六筦制度外 , 王莽还实行了一些奇特的税收制度 。 据《汉书·食货志下》:

“又以《周官》税民:凡田不耕为不殖 , 出三夫之税;城郭中宅不树艺者为不毛 , 出三夫之布;民浮游无事 , 出夫布一匹 。 其不能出布者 , 冗作 , 县官衣食之 。 ”

对田不耕、宅不树艺、浮游无事之人进行征税 , 寓禁于征 。 王莽的六筦制度 , 实际执行的又如何呢?史称:“每一斡为设科条防禁 , 犯者罪至死 。 奸吏猾民并侵 , 众庶各不安生 。 ” 可见 , 六筦制度由于所用非人 , 奸吏猾民交相侵民 , 因而成为扰民之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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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秀(剧照)

天凤五年 , 大司马司允费兴谓王莽曰:“荆、扬之民率依阻山泽 , 以渔采为业 。 间者 , 国张六筦 , 税山泽 , 妨夺民之利 , 连年久旱 , 百姓饥穷 , 故为盗贼 。 ”王莽怒 , 免兴官 。 王莽一再拒谏饰非 , 使他坐失纠正六筦制度弊端的时机 。 地皇三年 , 王莽看见天下溃叛 , 感觉镇压力不从心 , “乃议遣风俗大夫司国宪等分行天下 , 除井田奴婢山泽六管之禁 , 即位以来诏令不便于民者皆收还之” 。 然而已经太晚了 , 由于各地造反风起云涌 , 这次议论并未得到实施 。 地皇四年 , 王莽政权覆灭 。

参考文献:《史记》、《汉书》、《后汉书》、《资治通鉴》、《秦汉史》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