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婚书保护正妻地位,比现在的结婚证更有力

婚书 , 又称锦书、鸳鸯谱 , 今天叫做结婚证 。 历朝历代的结婚证 , 都有朝廷制定的格式 。 唐朝人的婚书 , 一式两份 。 男方持有《答婚书》 , 女方持有《通婚书》 。 《通婚书》由婆家出具 , 送达娘家 。 《答婚书》由娘家出具 , 送达婆家 。

交换《通婚书》和《答婚书》之后 , 一对有情人就成为法律保护的眷属了 。 《通婚书》和《答婚书》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 , 朝廷规定了严格的书写格式 。

《通婚书》的格式 , 是这样的:“某(新郎家长)顿首顿首 , 触叙既久 , 倾瞩良深 , 未由展觐 。 时候伏维 , 某位 , 动止万福 。 既此某蒙稚免 , 展拜末由 。 但增翘珍重 , 谨奉状不宣 。 某郡姓名顿首顿首 。 ”


唐朝的婚书保护正妻地位,比现在的结婚证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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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婚书》下面 , 还有一张别纸 , 写明新郎的情况 , 以及求娶何人 。 格式是这样的:“某(新郎)自第几男 , 年已成立 , 未及婚媾 。 承贤第某女 , 令淑有闻 , 四德兼备 。 愿结高媛 。 令媒人某某、某某 , 敢以礼请聘 。 若不遗 , 伫听嘉命 。 某自 。 ”

古代的婚姻 , 讲究父母之命 , 媒妁之言 。 《通婚书》必须有父母之命 , 还有两位以上媒人见证 , 才有法律效力 。 接到《通婚书》之后 , 女方父母如果不同意婚事 , 就会退回《通婚书》 。 如果女方父母同意婚事 , 就会接下《通婚书》 , 并且会写一封《答婚书》让媒人带回 。 《答婚书》送回之后 , 小两口就算是合法夫妻了 。

《答婚书》具有法律效力 , 朝廷也规定了严格的书写格式:“某(女方家长)顿首顿首开头 , 中间一堆客套话 , 跟《通婚书》差不多 , 最后就是某郡姓名顿首顿首 。 ”

《答婚书》后面带一张别纸 , 书曰:“某(新娘姓名)自第几女 , 年尚初笄 , 未阚礼则 。 闻贤第 第几男 , 未有伉俪 , 愿存姻好 , 愿托高援 。 谨回媒人某某 , 敢不敬从 。 某自 。 ”

《通婚书》和《答婚书》都是按照朝廷的格式书写 , 看见“某”字的地方 , 填写名字就可以了 。 《通婚书》和《答婚书》 , 都是客套话 。 婚书核心的内容 , 写在别纸上 。


唐朝的婚书保护正妻地位,比现在的结婚证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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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婚书》有三个核心内容 , 分别是第几男、年纪、婚配状况 。 古代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 , 正妻只有一个 , 正妻的孩子是嫡子 , 小妾的儿子是庶子 , 嫡子和庶子的待遇天差地别 。 别纸必须写明嫡子和庶子 , 排行第几 。 新郎的年纪也必须写明 , 新郎有无婚聘 , 也必须写明 。

《唐律疏议》规定 , 如果男方庶子冒充嫡子 , 老年冒充少年 , 则婚约无效 , 不追聘财 。 如果男方已婚冒充未婚 , 问题就不仅仅是不追聘财了 , 而是要定“欺妄成婚”之罪 , 要打六十大板 , 判处一年徒刑 。

如果男方丧偶或者休妻、和离 , 《通婚书》就必须写明“愿馆舍请休” 。 《答婚书》也要写明“愿馆舍请休” , 表示知道对方有前妻 , 接受续弦的安排 。 如此一来 , 男方才能避免吃官司 。

女方给男方送回《答婚书》 , 也要写明嫡庶 , 年纪 , 婚配情况 。 如果女方是再婚 , 《答婚书》也必须写明 。 男方收下《答婚书》之后 , 双方的婚约就生效了 。 在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古代 , 一纸婚书 , 就是妻和妾最大的区别 。

婚书给了新娘唯一性 , 排他性的正妻嫡母地位 。 在古代 , 无论男人多有本事 , 无论男人身边有多少女人 , 正妻只能有一个 。 只要正妻不死 , 其他的女人 , 就只能是小妾 。 就算是正妻死了 , 丈夫再娶一个正妻 , 也是填房 , 对正妻也只能执妾礼 。

举个例子 , 尉迟敬德的正妻名叫苏妩 , 苏妩25岁病故 , 那个时候的尉迟敬德还是隋朝的一个平民 。 尉迟敬德发迹之后 , 又娶了填房夫人 。 尉迟敬德去世的时候 , 陪葬尉迟敬德的女人 , 依然是鄂国夫人(唐高宗追封)苏妩 。 尉迟敬德的后夫人 , 就享受不了这个待遇 。

唐朝的律法 , 为了防止出现小妾谋害正妻的情况 , 还规定“无以妾为妻” 。 如果正妻不幸亡故了 , 小妾也不能转正为正妻 。 男人在正妻亡故之后 , 可以明媒正娶 , 再娶一个填房夫人 , 但是不能让家中的小妾成为正妻 。 否则的话 , 就要判刑 。

正妻对小妾 , 拥有绝对的支配权 。 正妻打小妾 , 那是执行家法 。 小妾要是敢还手 , 就是“以妾凌妻” , 就是犯法了 。 男人要纳妾 , 必须取得正妻的同意 。 如果正妻不同意 , 再有本事的男人 , 也纳不了妾 。 举个例子 , 房玄龄贵为大唐司空 , 正一品大员 , 因为正妻卢氏不同意 , 结果就是不能纳妾 。 李世民和长孙皇后出面 , 也不能让卢氏松口 , 房玄龄到死也没有享受齐人之福 。

在大家的印象当中 , 古代的男人一纸休书 , 就可以换老婆了 。 在真实的历史上 , 除非正妻犯了七出之条 , 否则的话 , 男人不能休妻 。 就算是正妻犯了七出之条 , 丈夫要休妻 , 还不能犯“三不出”之条 。

三不出之条的第一条 , 就是“有所娶 , 无所归 , 不出” 。 当初是丈夫三媒六聘 , 送了《通婚书》把妻子娶回家的 。 如果男人要休妻 , 必须取得娘家人同意 , 有娘家人接收才行 。 要让娘家同意接收 , 男人就必须把嫁妆还给娘家 , 还必须安排好妻子后半生的生活 , 就要贴补一笔田产、财物 。 如此一来 , 休妻比娶妻还贵 , 很多男人根本就离不起婚 。

三不出之条的第二条 , 就是“与更丧三年者 , 不出” 。 正妻伺候公公婆婆 , 给公公婆婆养老送终 , 并且为公公婆婆守孝三年 。 丈夫无论用什么借口 , 都不能休妻 。 古人认为 , 正妻不是公公婆婆养大的 , 她尽了孝顺公公婆婆的责任 , 就是最大的孝道 。 这样的儿媳妇 , 无论犯了什么错 , 都没有被扫地出门的理由 。


唐朝的婚书保护正妻地位,比现在的结婚证更有力

唐朝的婚书保护正妻地位 , 比现在的结婚证更有力// //

三不出之条的第三条 , 就是“娶时贫贱出时贵 , 不出” 。 正妻在丈夫贫贱的时候 , 嫁给了丈夫 , 跟丈夫过了苦日子 。 有朝一日丈夫发达了 , 想换个年轻漂亮的老婆了 。 对不起 , 《唐律疏议》白纸黑字写着“娶时贫贱出时贵 , 不出” 。 对于唐朝逆袭的男人来说 , 只要正妻还活着 , 想换老婆是不可能换老婆的 , 一辈子都不可能换老婆 。

《唐律疏议》虽然规定了“三不出”之条 , 但是也充分考虑了丈夫的利益 , 在“三不出”后面加了一条尾巴 。 一旦丈夫发现妻子与别的男人那啥 , “三不出”的保护就失效 。

在唐朝 , 交换了《通婚书》和《答婚书》的夫妻 , 只要女方不与别的男人那啥 , 基本上就能稳坐正妻嫡母的位置 , 即便是犯了大错被休了 , 也能得到保障后半生衣食无忧的钱财 。 唐朝的《通婚书》 , 对于正妻权利的保护 , 比现在的《结婚证》有力多了 。

本文资料来源:陕西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于赓哲先生视频公开课《隋唐人的婚姻生活》

本文参考书目:《大唐故鄂国夫人苏氏墓志铭并序》《唐律疏议》《新旧两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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