俸禄制:孝文帝推行的廉政之策,有效澄清了北魏的吏治


俸禄制:孝文帝推行的廉政之策,有效澄清了北魏的吏治

俸禄制:孝文帝推行的廉政之策 , 有效澄清了北魏的吏治// //

北魏孝文帝

俸禄是国家对官吏的一种酬劳 , 在古代反映了“主卖官爵 , 臣卖智力”的雇佣关系 。 早在西周时期 , 就已开始实行世官世禄制度 。 《礼记·王制》载“任官 , 然后爵之位定 , 然后禄之 。 ”也就是说官员都有爵位 , 然后根据爵位之高低享受相应的“禄” 。 拓跋鲜卑入主中原之后 , 保留着以掳掠为业的传统 , 当时战争频繁 , 按战功分赏掳获的财物和人口是顺理成章之事 。 直到太武帝一统一北方后 , 随着战争逐渐减少 , 以武力掠取财物和人口的机会也相应减少 , 从而迫使北魏统治者将注意力从战争转向内部经济的整顿和发展 , 因此 , 孝文帝时期开始颁布了一系列诏书 , 制定了一整套比较完整的职官俸禄制度 。

一、北魏俸禄制度的全面推行

(一)北魏俸禄的主要内容

(1)俸禄的载体

《魏书·食货志》称 , 太和十年立三长后:“其民调 , 一夫一妇帛一匹 , 粟二石 。 民年十五以上未娶者 , 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 , 奴任耕 , 婢任绩者 , 八口当未娶者四 , 耕牛二十头当奴婢八 。 其麻布之乡 , 一夫一妇布一匹 , 下至牛,以此为降 。 大率十匹为公调 , 二匹为调外费 , 三匹为内外百官体 , 此外杂调 。 ”

据此 , 百姓正调中朝廷所收入帛的30%是用于官傣的开支 , 那么官俸的载体应该主要是帛 。 北魏时期 , 帛一匹的法定长度为40尺(约为10米) , 宽度为2.2尺(约为0.6米) 。 但孝文帝以后 , “渐渐长阔 , 百姓嗟怨 , 闻于朝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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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太后(剧照)

又《魏书·食货志》载:“魏初至于太和 , 钱货无所周流 , 高祖始诏天下用钱焉 。 十九年 , 冶铸粗备 , 文曰:’太和五铢’ , 诏京师及诸州镇皆通行之......”

综上所述,北魏时期 , 百官俸禄的载体主要包括绢帛、布、钱、粟、谷物等等 。

(2)俸禄的发放等级

据《魏书》记载 , 太和十七年 , 孝文帝诏群僚议定百官 , 北魏官分九品 , 各品又有正、从品之别 , 正、从品又各分上、中、下三阶 , 从正一品上阶到从九品下阶共有54个级别 。 太和二十三年 , 职官令中 , 第一、二、三品只有正、从之别 , 从第四品到第九品既有正、从品之别 , 正、从各品又有上、下两阶 , 共计个30级别 。 从后来北齐制度来看 , 定俸只考虑正、从品之间的差异 , 并不对各阶作出区别 , 北魏或许也是如此 , 但是因为没有史料佐证 , 不好妄加论断 。

官吏的俸禄是多份叠加的 , 也就是说一个官吏 , 他的俸禄应该是他所任官职所得俸禄的总和 。 孝文帝曾谓守尚书卢渊曰:“卿始为守尚书 , 未合考绩 。 然卿在集书 , 虽非高功 , 为一省文学之士 , 尝不以左史在意 , 如此之咎 , 罪无所归 。 今降卿长兼王师 , 守常侍、尚书如故 , 夺常侍禄一周 。 ”由此可见 , 卢渊一身兼数官职 , 而他的俸禄正是这些官职所得俸禄之总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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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壁画

(3)俸禄的具体数额

关于各品级官员具体俸禄额 , 即一季或一年应获多少匹布帛 , 《魏书》未曾具体记载 。 其中有二处史料关于俸禄数额的记载 , 给我们提供了考察北魏官俸具体数字的依据 。

史料一:“高阳王元雍 , 总摄内外 , 与元叉同决庶政 , 岁禄万余 , 粟至四万 , 伎侍盈房”

元雍是北魏的高阳王 , 其“岁禄万余”当为食邑租税和官俸收入 。 根据太和十年的征收制度 , 元雍食邑三千户 , 王食封户租税二分之一 , 那么元雍所得食邑租税大约为2250匹帛 。 而且 , 元雍还同时担任、丞相、使持节、司州牧、侍中、太师、录尚书事 , 由此可见 , 高阳王元雍的官职和食邑已达顶峰 。 若据此计算 , 高阳王元雍一年食邑租税和职官捧禄总额约为9750匹帛 , 这与史料所载“岁禄万余”也基本吻合 。

史料二:“李冲显贵门族 , 务益六姻 , 兄弟子侄 , 皆有爵官 , 一家岁禄 , 万匹有余”

根据史料 , 只有李冲和李佐享有爵禄食邑 , 分别为邑户八百和邑户三百 。 李冲被封为“清渊县开国侯” , 属于侯爵 , 食封户租税四分之一 , 据此推算 , 那么他所得食邑租税约300匹帛;李佐被封为“径阳县开国子” , 属子爵 , 食封户租税五分之一 。 据此推算 , 他所得食邑租税约90匹帛 。 当时李冲兄弟子侄所有的俸禄帛的数量总共约600匹 。 若根据北魏从三品以上的官吏俸禄比北齐相应的官品官俸要高400匹左右的话 , 那么李冲他们中有九种官职是在从三品之上的 , 即再加上3600匹 , 他们的总俸禄数额约10000匹 , 这与史载“一家岁禄 , 万匹有余”也基本吻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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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剧《北魏风飏》 , 再现北魏历史

虽然北魏官吏的俸禄数额因为缺乏史料无法进行准确计算 。 但是北齐继承了太和二十三年的官制 , 以北齐的俸禄数额为基准 , 对高阳王元雍、李冲家族的俸禄数额进行核实 , 即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 当时北魏官吏从三品以上的官俸比北齐相同品级的官吏官俸要高400匹帛左右 。

(二)地方官吏的俸禄问题

史载:“延兴三年二月甲戌 , 诏县令能静一县劫盗者 , 兼治二县 , 即食其禄;能静二县者 , 兼治三县 , 三年迁为郡守 。 二千石能静二郡 , 上至三郡 , 亦如之 , 三年迁为刺史 。 ”

州郡县长官作为地方行政长官 , 既要对地方财政经济负责 , 又要督促百姓发展农业生产 , 还要维持社会治安 , 举荐朝廷所需的人才 。 他们在朝廷机构中所起的作用十分重要 , 所以朝廷对地方官吏也极为重视 。 由于地方官员的贪腐日益严重 , 不利于地方上的治理 , 因此为了廉洁吏治 , 朝廷陆续对地方官吏班禄 , 以期遏制其侵扰百姓的行为 , 并根据地方官在职政绩加大官俸额度 。

太和十年十一月 , 孝文帝有诏“议定州郡县官依户给俸 。 这个“依户给俸”的政策到底是怎样实现的呢 , 史书对此没有记载 。 但是“依户给俸”政策的实行 , 一方面可能有利于进行按功行赏 , 提高地方官吏治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 , 州郡县户数不等造成的俸禄不等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一些不公 , 特别是一些州郡县只有十几户甚或十户之下的 , 那么他们的俸禄收入就相当微薄 , 这样可能不利于他们对本州郡县的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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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壁画

从史料记载来看 , 地方官吏似乎还有“外禄”、“干禄”、“恤禄”等 。 “外禄”是地方官吏才有的俸禄收入 。 而且 , 这种俸禄似乎是比较丰厚的 。 如张普惠上书中说道“言之不从 , 无以抑之 , 遂奏夺牧守外禄 , 全不与泛 。 ”;汉代“干”之原义 , 是一种低级吏的名称 , 所谓的“干禄”制度 , 即将一定量的钱物给予没有劳动力的低级职官;“恤禄”指人或指代役的收入;

除了“依户给俸”、“外禄”、“干禄”、“恤禄” , 还有“职公田” 。 从记载来看 , 只有地方官吏才享有这种职公田的待遇 , 地方官员对职公田仅有使用权 , 没有所有权 , 不能买卖 。 对于这些公田具体利用情况 , 采用的是租赁方式来收益的 。 《魏书·食货志》云 , 孝明帝“孝昌二年冬 , 税京师田 , 亩五升 , 借赁公田者亩一斗 。 ”

二、北魏俸禄制度实施的意义

俸禄制度全面实行之后 , 北魏的财政状况逐渐好转 , 同时又借机大力打击贪腐现象 , 吏治亦为之一清 。

(一)调整赋税政策 , 财政状况好转

俸禄制度实行之前 , 北魏的租调额是相当繁重的:“户调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又入帛一匹二丈 , 委之州库 , 以供调外之费 。 ”

尽管租调额如此之高 , 但朝廷的财政似乎仍不是很充裕 。 究其原因 , 大概在于沉重的租调超出很多民众的承受能力 , 所以可能会有许多亏欠且户口的统治也不是太严密 , 隐漏的户口还是很多 , 租调的收入大打折扣同时 , 百官无禄 , 常常“断截官物以入于己” , 更使“王赋不充” 。

俸禄制翌年 , 颁布均田令 , 鼓励垦荒;太和十年 , 又立三长 , 检括户口 。 与此同时 , 再次改订租调额 , 使民户的租调负担大幅度减轻 , 使之切合实际 , 北魏财政状况逐渐趋于好转 。 高闾在驳斥淮南王“依旧断禄”的主张时 , 就曾说:“班宣体禄 , 事设令行 , 于今已久 , 上下无怨 , 奸巧革虑 , 窥觎绝心 , 利润之厚 , 同于天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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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话剧《北魏风飏》

(二)吏治相对比较清廉

太和八年俸禄制度的全面实行 , 由此而带来的一定程度上的吏治清廉是应该加以肯定的 。 俸禄制度实行前的是“枉法十匹 , 义赃二百匹 , 大辟” , 禄制实行后 , 孝文帝实行了严厉的惩贪措施 , 即“义赃一匹 , 枉法无多少 , 皆死 。 史载:“遣使者巡行天下 , 纠守宰之不法 , 坐赃死者四十余人 。 ”

俸禄制度的实行以及由此而采取的严厉惩贪措施 , 惩治了相当数量的官吏 , 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当时“民渐奢尚”的不良习俗 , 亦有助于澄清北魏当时的吏治 。 史称“至于太和 , 然后吏清政平 , 断狱省简 , 所谓百年而后胜残去杀 。 ”

(三)保障了官吏基本生活所需 , 规范百官的行为

俸禄制度推行之初 , 即受到淮南王他的反对 , 以至于冯太后要百官进行讨论以确定这个政策是否可行 , 而以高闾为首的官吏则是表示支持 。 俸禄制度的实行一改百官无禄的状况 , 为百官提供了生活上的保障 , 特别是朝廷官吏由于没有皇室成员优厚的待遇 , 其生活状况是相当悲惨的 , 只能依靠皇帝的一些赏赐或者自己的劳作才能勉强维持生计 。 俸禄制度实施后 , 保证了官吏稳定的收入 , 许多官吏甚至仅以俸禄为生 。 如游肇“清贫寡欲 , 资仰俸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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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帝雕像

自从实行全面俸禄制度后 , 百官也时常受到削禄或者夺禄的惩罚 。 如太和十六年“高祖大考百官 , 夺陆叡尚书令禄一周 。 ”此外 , 俸禄也有用于恩赐的 。 如史载 , “安祖朝于蒲阪 , 高祖与语甚悦 , 仍拜安邑令 。 安祖以老病固辞 , 诏给一时体 , 年八十三 , 卒于家 。 ”不论是出于惩罚性质的削禄或者夺禄 , 或者是出于恩赏性质的赐禄 , 这些都对百官的行为起到了或多或少的规范作用 , 有利于提高百官的责任心 。 总而言之 , 太和八年的俸禄制度 , 有助于责成官员忠于职守、澄清吏治 , 亦有助于进一步清除拓跋族氏族部落制传统的影响 , 是拓跋政权汉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参考文献:《南齐书》、《北齐书》、《晋书》、《资治通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