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清代的漕运,以及漕运制度的变革

漕运是封建王朝一项重要的国策 , 自秦始皇北征匈奴开始 , 一直到清代光绪末年停止 , 共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历史 。 漕运是指将征收的田赋通过水路运输到京师或是指定的地点 , 清代的漕运十分发达 , 其制度也最为严谨 。 本章节就具体讲一讲清代的漕运 。


简述清代的漕运,以及漕运制度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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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粮运征概况

漕粮被称之为“天庾正供” , 朝廷向江苏、浙江、江西、安徽、湖南、湖北、河南、山东八省征收漕粮 , 额定400万石 。 除去改征折色及截留他用的部分 , 实际征收一般在300万石左右 。 漕粮是宫廷及王公百官、京师八旗兵丁的主要食粮来源 , 因而漕粮的征、运受到清政府的高度重视 。

江、浙、皖、赣、湘、鄂六省所征漕粮为征米 , 是漕粮的主要部分 , 作为八旗旗人兵丁饷米和王公百官的俸米 。 其中22万石为糯米 , 又称白粮 , 从江苏省的苏州、松江、常州三府与太仓州 , 以及浙江省的嘉兴、湖州二府征收 , 供应内务府、光禄寺 , 也作为宫廷和紫禁城兵丁、内监与王公官员俸米等 。

小麦主要征于河南 , 供内务府宫廷之用 。 豆(黑豆)征于山东、河南二省 , 作为京师官兵畜养马、驼的饲料 。

每年这大批漕粮 , 都是由水路 , 主要是大运河北运至通州 , 在通州卸船以后 , 将其中一部分运往京师 , 分仓储存 。 其中输送京师粮仓的部分 , 称为“正兑米” , 供八旗兵丁饷米;留储通州仓的部分 , 称为“改兑米” , 是供王公百官的俸米 。 王公百官的俸米 , 须自行前往通州领取 。 以上几项 , 以入京仓的八旗甲兵之米粮数额最大 , 每年约240万石 。


简述清代的漕运,以及漕运制度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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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漕运较之明代的一个重大变化 , 是改军民交兑为官收官兑 。 将所交漕粮交给运漕粮的运军称为“兑” 。 所谓军民交兑 , 是指交漕粮之户将粮运至本州县码头 , 交兑给运军 , 由运军代为北运 , 但漕粮纳户须贴给运军耗米(补贴费)等 。

清初也曾沿用这一旧制 , 不久 , 因运军借机向漕粮纳户随意勒索 , 此项费用大增 , 民不堪其苦 , 遂于顺治九年改为官收官兑 , 即纳户将漕粮交与所在州县官 , 与各省运军互不相见 。

这一做法 , 引起了清代漕粮征收、运输制度上的一系列变化 , 漕粮从征收到交兑、起运、督催、稽查、交仓等一系列过程中 , 事务繁巨 , 涉及的机构、官员、兵丁甚多 。 漕运中的弊端也以新的形式出现 , 征收漕粮的州县官往往借机向纳户多收 , 此外 , 有些地方州县官还趁机刁难勒索运军 , 运军也借此要挟州县官 , 关系十分复杂 。

漕粮征收运的机构、官员及其职掌

负责漕粮征、运的官员 , 既有专职官 , 又有征漕、运漕相关诸多兼职官 。 中央的总负责机构是户部云南司 , 地方上的总负责职官位为漕运总督(设一人 , 正二品) , 驻江苏淮安府山阳县 。

漕运总督掌漕粮运输 , 督理直隶、山东、江南等七省兵丁运漕 。 其下还设有直辖的“漕标”绿营 , 兼辖淮安城守 。 有漕粮的八省及直隶省的文武官员凡有漕务职掌者 , 都归其管辖 , 咸丰十年后又兼南河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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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道 。 也称督粮道、粮储道 , 有专职粮道 , 也有兼守、巡道或其他事务的粮道 。 各省有设粮道的 , 也有不设粮道的 。 有漕八省所设粮道 , 每省一人 , 掌督催州县征收漕粮及各项随漕钱粮 , 监察兑粮 , 督押运漕 , 统辖军卫以及佥选运丁和修造漕船 , 并管用于漕运的钱粮经费 。

监兑官 。 掌州县漕粮监兑上船 , 验米色好坏 , 稽查兑运之迟速 , 并查禁运军苛求、衙役需索及奸商包揽、掺和等事 , 以本省府同知、通判担任 。 运漕帮船开运之前 , 监兑官须查验 , 若兵丁与州县官因米色等争执 , 则监兑官将现兑米样封存 , 送漕运总督、巡抚查验 。

各漕船领运者为军丁 , 称为运军 , 或称运丁、旗丁 , 每船一名 。 另配水手九名 , 由运军自己雇充 。 漕船分帮起运 , 每省数帮至数十帮不等 , 每帮漕船数十只不等 。 每帮以守备或千总一人为领运官 , 另置随帮一人 , 专司押运 。

此外 , 还设巡漕御史 , 乾隆二年定为四人 , 分驻淮安、济宁、天津、通州 , 于运河分段巡察 , 稽查漕船粮米、旗丁夹带私盐及各种违禁品 。 此外还巡视河道 , 稽查河道之疏通 , 以及巡视仓储等 。

运漕的终点是京城以东四十里的通州 , 设有户部仓场衙门 , 置总督仓场侍郎 , 满、汉各一人 , 总掌漕粮之接收、储藏、保管及转运等事 。 下设坐粮厅 , 置户部司官 , 专掌漕粮之验收、转运输仓等事 。 京城、通州两处共有粮仓十五六处 , 每处有仓廒数十至一百多不等 , 每廒贮米万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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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粮征收及运输中存在的弊端

各省漕粮的征兑截至限期为每年十一月 , 届时 , 各监兑官须坐守码头 , 验明米色 , 将各船米数兑足 , 面交押运官 。 漕船起运日期 , 各省不同 , 根据路程远近而定 , 南方六省的漕粮称为“南粮” , 南粮定有运过淮安的时间期限 , 称为“过淮之限” 。

漕粮由征收到运抵通州入仓 , 手续繁杂 , 运费繁巨 。 道光年间 , 关心国计民生的包世臣曾总结说:

“南粮三四百万石 , 连樯五千余艘 , 载黄达卫 , 以行一线运河之间 , 层层倒闸 , 节节挽牵 , 合计修堤防、设官吏、造船只 , 每漕一石抵都 , 常二三倍于东南之市价 , 虽不能知其确数 , 所费岁皆以千万计矣!”

各种漕耗、漕费与漕粮一起征收 , 由漕粮纳户负担 , 而纳户的实际负担 , 要超出额定之征 。 各州县征收漕米之时 , 利用淋尖、踢斛、划削斛底、改换斛面、取样米、取斛面余米 , 以及利用米价的变化折征等手段 , 盘剥纳户 。

贪官污吏利用浮收勒折中饱私囊 , 道光以后“浮收中饱由来已久 , 官民习以为常 , 故每办一漕 , 额多至州县官 , 立可富有数十万之巨资” 。 漕务败坏 , 是清代吏治腐败的一个重要方面 , 至道光年间 , 漕政败坏已是积重难返 , 回天乏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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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的漕运改革

道光时期 , 漕运发生的另一大问题 , 是运河淤塞浅阻 。 道光四年 , 苏北一段大批漕船搁浅 , 不仅运输需要大量资金 , 而且严重影响漕粮的如期如数运达 。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 , 一些关心国计民生的官员 , 力图通过变河运为海运 , 来革除漕务中的各种弊端 , 并解决庞大的运河治理费用问题 。

道光帝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 , 任命陶澍、贺长龄等试办海运 。 道光六年 , 陶澍在上海督办海运 , 招集商船兑运江苏漕米160多万石 , 结果商船海运顺利 , 安全抵达天津 。

由于省去了河运中各地机构的诸多规费、开支等 , 海运运费大大少于河运 , 每石漕粮运费不到一两 , 运期也缩短 , 减少了中途船耗 , 所雇商船也得到了利益 。

海运利国、利民、利商 , 本来可以扩大推行 , 但却遭到了以河运为利益的漕务官及一些保守官员的反对 。 道光帝是典型的保守皇帝 , 行政一贯以率由旧章、谨守祖制为原则 , 不到万不得已 , 决不会变革祖制 。 另外 , 他还担忧一旦扩大海运 , 原以河漕为职业的大批沿河贫民、运丁水手等 , 将成无业之民 , 影响社会治安 。


简述清代的漕运,以及漕运制度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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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行海运之时 , 道光帝就把它作为一个权宜之计 , 同时又拨款疏浚运河河道 。 更兼有些官员又极力反对海运 , 因而当改革者们正积极筹备来年海运诸事之时 , 道光却以“河湖渐臻顺轨 , 军船可以畅行”为由 , 停止了海运 。

二十余年后的道光二十八年 , 由于财政拮据 , 又曾再次实行海运 , 苏州、松江、太仓的漕粮 , 由上海雇商船海运至天津 。 咸丰初年以后 , 由于太平军攻占了江苏、安徽等地 , 加上黄河决口 , 改道入海 , 河运已极端困难 , 所以大部分漕粮逐渐改为海运 。

河运漕粮制度的废除

洋务运动兴起后 , 海运漕粮开始由轮船招商局承运 。 同治十一年 , 轮船招商局商人以轮船运漕 , 盈亏自负 , 每年海运漕米约二十万石 。 不久 , 南方省份的某些地区漕粮改折征银 , 统一在上海等地购买本色漕米 , 由上海轮船招商局承运 。

光绪四年后 , 轮船招商局承运的漕粮进一步扩大 , 约为六十万石 , 占全部海运漕粮的一半左右 , 其余为人力商船办运 。 至光绪末年 , 人力商船经营海运漕粮者已所剩无几 。 江北的运河漕粮 , 同治末年以后也试办海运 , 但江北、山东及河南始终有少部分漕粮保留着河运 , 直至光绪二十二年 , 清廷仍在江北办理河运 , 其目的是“留此一线运输 , 以备不虞” 。


简述清代的漕运,以及漕运制度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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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漕粮官方军运向商运的不断转变 , 以及商品经济的发展 , 漕粮改折并废除漕运的问题也提上了日程 。 光绪朝 , 由于全国商品粮食市场的发展 , 交通运输技术的进步 , 废除漕粮的征运实际上以成为可能 , 于是一些关心时政之士纷纷提出建议 。

开始 , 由于钻营于漕务之利的官员们阻挠未能实行 。 庚子赔款后使清政府的财政陷入极度困难 , 多方开源节流以度危机 , 于是想废除征漕运漕 ,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清廷宣布:

“漕政日久弊生 , 层层剥蚀 , 上耗国库 , 下抑民生 。 当次时势艰难 , 财用匮乏 , 亟宜力除靡费 , 逐加整顿 。 着自本年为始 , 直省河运、海运 , 一律改征折色 。 责成各督抚等认清厘 , 节省局费运费等项 , 悉数归公 , 听候户部拨用 。 并查明各州县向来征收浮责 , 责令和盘托出 , 悉数归公 , 以期汇成巨款 。 ”

谕旨下达后 , 有些官员提出应在江苏、浙江两省保留一百万漕粮的征收 , 与白粮一起运解京师 , 获得批准 。 此后 , 除这两省外 , 其他有漕省份 , 基本废除了漕粮的实物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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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 , 清廷宣布废除各省的漕运屯田 , 裁撤所领运官及服务于运河的各河道官员 。 光绪三十一年 , 又将漕运总督一职取消 。 至此 , 历代相沿的河运漕粮制度彻底结束 。 只有少部分漕米仍保持本色折收 , 实行海运 , 与清王朝相始终 。